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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之中的「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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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為奶粉之中的有毒化學品三聚氰胺對嬰兒造成損害,成為媒體的熱點。其實,針對所有中國公民,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值得大家關注,那就是影響所有中國人和中國政府,給大家帶來毒害的問題:《憲法》之中所攙雜的「三聚氰胺」。
    
    現在只簡單列舉一些這樣的有毒、虛假的成分:
    
    序言部分:
    
    「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到底是誰在掌握著權力,誰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這條簡直就是在掩耳盜鈴。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階級鬥爭?好像是上個世紀的語言。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工人早下崗了,農民在為失去的土地進行維權。而他們都變成了專政的對象了。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有人相信嗎?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這個要問問代表們了。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
    ——如果真的就好了。可惜,一部《新聞法?幾十年都出不來,不知道現在的新聞是如何「依法」的。政黨法就不用說了,反正共產黨本身不需要註冊,其他的政黨要想發展就到美國去發展吧。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上面剛剛提到,共產黨沒有註冊,是不是「非法」組織?是不是沒有遵守憲法?要不要予以追究?另外,共產黨的主席曾經把憲法上面規定的國家主席打倒了,算不算違憲,要不要追究?如果追究,他的像還要掛在天安門嗎?他的屍體還要躺在天安門嗎?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
    ——大部分國有的都破產了。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這條應該加上「普通老百姓」不可侵犯,特權階層的人,大概沒有問題。
    
    第十四條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大劇院,各地的豪華政府辦公樓。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東東嗎?怎麼跑到我們的憲法裡面了?這個修改的時候要刪除。怪不得我們開奧運,他們拿人權來搗亂。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
    ——這個,如果真的自由,那我們不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我們是無神論,讓他們自由,我們就不自由了。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人身自由?還是第一次聽說。這樣的話,我們的「雙規」是不是有點問題?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那我們怎麼去打擊「法輪功」和一切和我們作對的人。我們又沒有辦法和他們講道理(我們哪有講道理的經驗?再說,我們又沒有道理。)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怎麼有這樣一條?當初制定的人難道不知道我們要搞拆遷弄錢嗎?都不讓我們進去,我們怎麼拆房子?荒唐!
    
    …………
    今天就審查到這裡,看來裡面「三聚氰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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