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大眾健康,中共提出奶粉中三聚氫氨的限量標準,各店紛紛起而效之。
衛生部等5部門限定乳品中敵敵畏含量
8日上午,衛生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衛生監督局副局長王雪凝發布了五部門關於乳製品及含乳食品中敵敵畏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25號。
敵敵畏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敵敵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敵敵畏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敵敵畏可從環境、食品包裝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確保乳與乳製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敵敵畏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中敵敵畏的限量值為1mg/kg,高於1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敵敵畏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敵敵畏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