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案子複雜 被拘央視女記者上書最高檢

 

女記者、檢察院、受賄、拘留等,這一連串十分敏感的字眼,持續撥弄著輿論的敏感神經。
    
    從12月4日晚到現在,離事件的發生整整過去了一周時間,央視女記者李敏的父親李建忠仍不知女兒事發的真相是什麼。事發後,他於12月8日趕到北京,與許多人一樣一直在苦苦地尋求事件的真相。
    
    記者了解到,李建忠已於12月10日回到了山東老家,因為對於女兒在北京發生的事情,他並不了解,也不懂有哪些法律問題,如果繼續留在北京也幫不上忙。他說,如果記者想了解此事,可以找律師,因為他已將此事交由律師周澤全權處理。周澤是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曾代理「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進京抓記者」一案。
    
    而《法制周報》記者了解到的獨家最新消息是,周澤已經於12月11日正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管轄異議書,對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管轄該案提出了異議。
    
    
    
    律師上書最高檢
    
    
    
    周澤律師認為,由杏花嶺區檢察院偵辦此案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其應當自行迴避,應由最高檢撤銷對該院的指定,另行指定管轄。
    
    在發給記者的一份《管轄異議書》上,周澤提出,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顯然是把李敏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當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來處理的。而根據最高檢發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如由其他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檢察院管轄。」所以,李敏一案理應交由工作所在地的北京檢察機關管轄。
    
    另外,由於李敏曾經與其他兩家媒體的記者,一起到山西太原採訪過杏花嶺區檢察院被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的問題,直接涉及該院檢察長及具體辦案人員的違法問題。該院對本案的管轄存在顯而易見的程序不正義,無法擺脫「報復性執法」的公眾質疑,也無法令人信服該院辦案的公正性。
    
    周澤還對最高檢指定杏花嶺區檢察院對該案的管轄提出了懷疑。周澤認為,檢察機關對案件的指定管轄,指的是在不同檢察機關對同一案件存在管轄權爭議或者情況特殊時,由共同的上級檢察機關指定具體檢察機關管轄,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下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管轄不明或者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本案顯然不存在管轄不明,或者不同檢察機關爭議管轄權的情形。
    
    他說,即使作了指定,杏花嶺區檢察院也應該向最高檢陳明和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以免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依法應當自行迴避,從而由最高檢撤銷對該院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他檢察機關管轄。
    
    
    
    最高檢調查
    
    
    
    
    
    「指定管轄函」來源
    
    
    
    就在此事備受爭議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稱,他們正在調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所持「指定管轄函」的來源。
    
    
    
    
    「我們有最高檢的指定管轄文件。」就在此事備受爭議時,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對外稱。也就是這份最高檢的指示,自這件事情被曝光以來,讓人們的目光瞄向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不過,就在1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正在調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所持「指定管轄函」的來源。
    
    據最高檢新聞辦工作人員介紹,由於最高檢對於該案件的情況尚未全面了解,也不清楚那份指定管轄的文件是怎麼出台的,所以,最高檢目前正在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協調各部門,查詢該文件出台的經過及背景。但是有消息靈通人士稱,最高檢工作人員曾私下向其解釋稱,不排除該份文件是個人行為。
    
    而在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在正義網首頁頭條位置,刊發了對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提央視女記者一事的正式回應,這就證實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抓記者是「指定管轄」,明確了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於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這份回應的資料中稱,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此案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制周報
     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抓央視女記者一事發生後,12月11日,《法制周報》掌握的獨家信息顯示,該案代理律師周澤已上書最高檢,要求最高檢撤銷對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的指定,另行指定檢察機關管轄。
    
    
    央視女記者捲入複雜案
    
    
    
    在李敏介入一起經濟糾紛的調查後,其與吳小輝弟弟錯綜複雜的關係,因此次事件而引起人們不少的猜測。
    
    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周,但此事掀起的關注度,依然沒有絲毫降溫的意思,誰都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12月4日19時許,李敏和她的鄰居楊女士在其家中。楊女士和李敏是同行,她們私交甚好。據楊女士描述,當時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開門後,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著便裝。來人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敏跟他們走一趟,隨後他們出示了拘提證。
    
    楊女士的丈夫劉先生是位律師,他趕到現場後,向4人出示了律師證,並要求對方也亮明身份,對方也一一出示了檢察官證件。劉先生看了他們出示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有「李敏涉嫌犯罪」等字眼,函件上還寫有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名字,一位是京城知名媒體《新京報》的記者,另一位是知名媒體《法制日報》的記者。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8/1212/113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