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禁令太搞笑了,可謂荒唐而且無知,哪裡算是禁令,簡直是無聊的廢話、荒謬的說辭。
第一、什麼叫名人?為什麼他們的醜聞與緋聞不能炒作?對中國人來說,新聞人物都是名人,名人享受了公眾予以的極大好處,出場費動輒就是幾萬甚至是幾十萬幾百萬的。名人無隱私的道理就在於此,你既然能掙那麼多票子,你的一舉一動自然會納入到給你送票子老百姓的視野之中。你要麼別當名人,不要去享受那種眾星拱月式的待遇;要麼就藏姓隱名般地活著,老老實實地做人,不去招惹那麼多的是非。
第二、這麼一來,名人就更可以有恃無恐地為所欲為了。像成龍,再搞幾個情人生幾個無父的後代也沒人知道,再痛罵中國人素質低該有別人來管著也沒人敢吱聲。像廣東省那個政協主席陳紹基,愛怎麼搞女人就去搞吧,高級法院那個副院長黃松有愛怎麼貪就去貪吧,他們也是名人,那些醜聞和緋聞都是不讓報導的呀!
第三、該說一聲「草泥馬」,廣電總局本身就是這條禁令的最大受益者,大褲衩燒了白燒,管它多少億,因為台長趙化勇也是名人,不許炒作這條醜聞。廣東那個一級女主播跟人睡了白睡,因為是名人又是緋聞,也在禁令之列。有些名人好話說盡,壞事干絕,為什麼就不能報導披露,讓世人知曉?廣電總局禁令言外之意就是,只許名人幹壞事,不許媒體說東道西,這簡直是本末倒置、因果顛倒的一條禁令!
第四、還要說一聲「草泥馬」,什麼新聞監督,什麼公眾人物,什麼真實報導,在一紙禁令之下,統統不算了。嚴格說來,毛澤東亂搞女人、鄧小平下令開槍、江澤民家族貪腐,都算是有醜聞劣跡的名人。他們污染社會,荼毒生靈,遺禍中華,為什麼就不能說說?如此看來,這廣電總局存在就是最大的醜聞。因為他吃人飯不說人話,喝人血不干人事。左一個禁令,右一個禁令,不但專門為專制者和有錢人遮羞蔽丑,還要扼殺新聞媒體的報導權和老百姓的議論權!
如此一個逆世界潮流而動的廣電總局,能存在於二十一世紀的網絡時代,不是醜聞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