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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遞訴狀 要謝晉遺孀賠禮並狀告記者



  2009年12月25日,繼輸掉與金巧巧的口水官司後,「宋大嘴」與劉信達與謝晉遺孀徐大雯之間侵權糾紛亦以敗訴告終。根據判決,兩被告除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侵害外,需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在新浪、搜狐、騰訊、網易網站首頁及華西都市報、新京報等六家媒體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法院還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二十八萬九千九百多元人民幣。 中新社發 陳靜 攝

  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謝晉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糾紛案,雖已在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但兩被告宋祖德、劉信達今日又向一審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替宋祖德、劉信達送交上訴狀的是廣西宏凱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岷光。據了解,上訴理由是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

  這些理由包括,博客註冊沒有宋祖德、劉信達的身份信息就排他性地確認是宋祖德、劉信達所為;宋祖德、劉信達的博客被他人冒名發表文章,判決以宋祖德、劉信達未提出異議就認定是宋祖德、劉信達所為屬不當;一審法院未在開庭前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屬定性不當;被上訴人徐大雯利用尋找新聞賣點的媒體進行調查,其本身就是炒作,該後果不應由宋祖德、劉信達來承擔;媒體調查事先未聲明,也無宋祖德、劉信達簽字認可,一審判決將此作為證據認定不當。

  另外,對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對徐大雯造成精神損害及後果嚴重,兩人認為事實不清,故提出:追加共同侵權人齊魯電視台、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華西都市報、新京報、成都商報、生活報、天府早報參加訴訟;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徐大雯一審訴請。

  據了解,宋祖德還向靜安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狀,起訴黑龍江報業集團及該報記者吳海鷗和李東玲、山東齊魯電視台及電台記者周昕和於峻、新京報社及記者勾伊娜。其訴狀以原報導失實、在徐大雯起訴後又做假證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撤銷採訪宋祖德的有關《證明》;賠償精神撫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並向宋祖德及受株連者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國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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