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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上訪李蕊蕊被當眾強姦案終審 只賠2300元

昨天,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於聚源賓館被強姦一案,在市二中院終審宣判。針對檢方抗訴意見,該院指出一審判決確實在援引法條方面出現錯誤,但鑑於對實體判決不產生實質影響,直接糾正。據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強姦犯徐建終審獲刑8年。

  二中院在判決中查明,一審法院認定徐建強姦李蕊蕊,並給李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實是正確的。徐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對於檢方的抗訴意見、徐建的上訴意見以及李蕊蕊關於民事部分的上訴意見,判決均未採納。據此,被當眾強姦的李蕊蕊獲得 2300.9元賠償。

  對於徐建稱自己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姦及自己系犯罪中止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與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納和支持。對於李蕊蕊的律師李瑩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的上訴意見,法院認為,李蕊蕊要求賠償的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非物質損失,不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之內,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院最終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徐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日晚,安徽阜陽界首市的李蕊蕊進京上訪時,被界首市駐京辦相關負責人帶至河南省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豐臺區聚源賓館房間。次日凌晨2時許,在多名人員(阿波羅網編者註:多人是70多人,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因幫助李蕊蕊報警,被冤獄。)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李蕊蕊遭桐柏縣駐京辦聘請的看管人員徐建暴力強姦。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去年12月11日,豐臺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徐建有期徒刑8年,賠償李蕊蕊2300.9元損失。宣判後,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訴,豐臺檢察院亦於12月18日提起抗訴,指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對徐建量刑畸輕。

  後李蕊蕊嫁給一名同鄉,男方並不知道她受辱一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經濟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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