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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重慶二審文強維持死刑 警界姘頭被免職


文強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文強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文強妻子周曉亞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5月21 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4月14日下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文強等五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警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生了性關係。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重慶高院同時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陳光明涉文強案被免職提前退休


陳光明(資料圖)

昨上午,記者從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獲悉,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陳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慶市警局副廳局級偵察員職務。

據悉,陳光明從警30年,先後擔任重慶市警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資料員、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長、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重慶市警局禁毒總隊黨總支書記、總隊長和重慶市警局經偵總隊黨總支書記、總隊長(副廳級)。

坊間曾把她稱為「重慶警界女傑」。她曾多次榮獲個人二、三等功和重慶市先進工作者、「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勞動模範」、「第五屆全國十大女傑」、「重慶市首屆十大女傑特別獎」等榮譽稱號。

文強案發後,陳光明接受調查,她承認和文強是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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