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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門泄密者被抓:不只韓峰一人在背後偷笑


  一度鬧騰得沸沸揚揚的「日記門」事件,終於查證當初甚囂塵上的「流言」大部分屬實,其主角「日記局長」韓峰被控受賄101萬元而受審,至此,一場花邊鬧劇轉變成反腐正步劇。一直關注事態進展的廣大公眾本該長長地吁一口氣,沒想到「隱私日記泄密的相關人員已被抓獲」的「後日記本」消息,又令人陷入了沉重。
  依照筆者的非專業分析,「泄密者」首先不存在「竊密」的行為,韓峰的隱私日記是他從其送給情婦的筆記型電腦中獲取的,只是把「被刪除的日記」給恢復了;曝光在網絡之下的「性愛日記」如今連韓峰自己都承認大部分屬實,那麼就不存在捏造事實、造謠誹謗的行為;因為韓峰的腐化墮落行為與「泄密者」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在基本真實的前提下也就不存在侵犯隱私。那麼警方憑什麼對他進行抓捕呢?
  既然內容屬實,而且是腐敗墮落的骯髒行為,有什麼值得保密的,又憑什麼冠之以「泄密」的罪名?如果「相當人員」通過組織或者司法程序反映情況,案件能夠順利調查處理嗎?從「日記門」事件發生後有關各方一切認為「不可能」,眾口一詞稱韓峰是個好幹部,以及日記中牽涉當地多名官員,不難想像會是怎樣的後果,因而,通過網絡曝光日記內幕顯然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選擇。
  「破獲」局長隱私日記,進而促使反貪部門揪出貪官,可以說舉報有功,不但不該抓,相反應該給予獎勵才是,真正該進一步調查、處理的恰恰是「案中案」中的相關情節和人物,如收20萬元幫助刪帖的「廣東女子」,顯然涉嫌受賄和毀滅罪證;日記所涉及到的相關官員,理應查清事實,依情節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
  不查、不抓涉案其他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相反抓捕舉報有功者,如此混淆是非、本末倒置,舉報者跟著被舉報人一起倒霉,想必韓峰也會在背後偷偷發笑!當然,暗中偷笑的遠不止韓峰一個,像這樣舉報屬實也被抓,將來誰還敢舉報形形色色的腐敗犯罪?這不明擺著保護腐敗分子麼?一旦真的法辦「泄密」者,並且這種辦案思路成為常態,在民眾深感失望和寒心的同時,將有多少貪官偷著樂?!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和訊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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