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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證實 抗戰時曾慶紅父曾山奉毛澤東命勾結日軍

—「盜竊中央檔案館核心機密」案真相/孫宇亭

作者:孫宇亭,男,1930 年7 月出生於河南省榮陽縣。1949 年6 月參加革命工作,1953 年8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南公安部辦公室研究科幹事、科員,公安部辦公廳研究室科員、副科長、副處長,調研室主任,辦公廳副主任。1992 年初離休。   
    
      1967年,上海「一月風暴」之後,中央各機關緊張的政治氣氛又陡然升級。人們以革命的名義拉幫結派,組建各色各樣的「戰鬥隊」,向所謂的 「走資派」奪權。各「戰鬥隊」之間,爭權奪利,水火不容,致使人心大亂,機構癱瘓。這時,周恩來總理要求國務院內務辦公室向中央各政法機關和聯繫的部委派駐聯絡員,掌握動態,遇有緊急情況,可以直接向他報告。
      國務院內務辦公室,是直屬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一個辦事機構,負責聯繫和協調公安部、內務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統戰部、民族事務委員會、華僑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法工作小組辦公室也設在這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主任謝富治,副主任甘重鬥。嚴佑民在「文革」前不久由公安部副部長調任國務院內務辦公室副主任,我被從公安部辦公廳借調到內務辦公室,正好在他手下工作。
      「一月風暴」之後,嚴佑民派我為內務部(現改稱民政部)聯絡員。那時,內務部部長是曾山,副部長王一夫、黃慶熙。一個402人的部有七個造反組織。若以對待部領導的態度來劃分,可分為兩大派,一派稱「革命造反派聯合總部」(簡稱「革聯」),要打倒曾山,保王一夫;另一派稱「紅色革命者聯合總部」(簡稱「紅聯」),要打倒王一夫,保曾山。兩派各視對方為寇讎,誓不兩立。
      9月間的一天,「革聯」為顯示自己的革命性,對曾山採取了「革命行動」。他們瞞過家屬,避開「紅聯」,聯絡駐內務部機關內的學生「紅衛兵」,秘密把曾山劫持到勞動人民文化宮,輪番批鬥,並進行肉體折磨(低頭、彎腰、「噴氣式」)。家屬不見曾山的蹤影,著急打電話向內務辦求助。我立即詢問「革聯」,他們推說不知道。我又通知「紅聯」幫助尋找,得悉被「革聯」揪往勞動人民文化宮批鬥的情況。當家屬趕到的時候,批鬥會已散場,曾山身倚金水橋欄杆,兩眼發直,似有輕生念頭。我把所獲情況當即報告嚴佑民,他又電話報告謝富治、周恩來。周總理就這一事件,要求內務辦公室立即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起草一份文件,並口述了文件的內容。嚴佑民把起草中央文件的任務交給了我,並要求以最快速度完成。我把起草的文稿,冠以「中共中央關於曾山同志問題的指示」的標題,送嚴佑民、謝富治審閱後,報送周恩來總理簽發。9月27日一早,嚴佑民和我就向內務部造反組織的頭頭傳達了這個指示。全文為下:
      中共中央關於曾山同志問題的指示
      一、曾山同志的錯誤,可以批判,但性質應由中央來定。
      二、曾山同志的活動,聽命於中央,造反組織不能干涉。
      三、外來學生不能干預內務部事務,要立即撤出。
      四、開批判會搞「噴氣式」、大彎腰是錯誤的,是違反中央規定的,今後不准再搞體罰和變相體罰。
      傳達中共中央的指示後,內務部平靜下來了。但好景不長。10月,內務部造反派「革聯」根據抗戰時期我方情報工作人員提供的曾山曾經和日本人有過接觸的情況,武斷地認為,曾山是日本特務、漢奸,必須打倒。曾山解釋說,他在新四軍軍部當組織部長的時候,按照延安黨中央的指示,確實和日本方面的人員有過接觸,但這是抗日活動的組成部分,整個活動安排都及時用電報向中共中央作了請示,並得到批准。「革聯」有「中央文革小組」的支持,不相信曾山的辯解。 「紅聯」站在曾山一邊,對著幹。兩派互不相讓,即將釀成一場武鬥。
      我向嚴佑民、謝富治報告了這一緊急情況,並參與了他們解決問題的決策會議。
      謝富治說:「那時,我在八路軍,在太岳,新四軍的情況不清楚。」
      嚴佑民說:「那時,我在新四軍,在前線作戰,對軍部的情況不清楚。」
      我說:「這事倒也好辦,既然曾山說一切活動都得到了黨中央的批准,我們派人去中央檔案館查閱一下歷史檔案,問題就可以澄清了。」
      謝、嚴都表示同意,並決定查閱檔案的事由我來辦。在那個特殊的年代,到中央檔案館查閱檔案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我寫了報告,嚴佑民、謝富治分別簽署同意。我拿著他們的批件,同內務辦公室的趙雪瀛同志,驅車到了位於北京西郊溫泉的中央檔案館。檔案館的軍代表看了批件說,查中央歷史檔案,必須經中央辦公廳主任批准,否則,不予接待。我向嚴佑民報告後,他找×××補了一個手續。第二次到中央檔案館,軍代表仔細檢視了批件,沒有猶豫,即指示工作人員照辦。共找到有關此項活動的四份電報,有曾山報告的情況,也有中共中央的正式批文,更難得的是有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康生的簽名真跡。那時陳毅在延安參加整風,有的電報他也看了。

來自:公安部 時間:2006-12- 09
    http://www.mps.gov.cn/n16/n1327/n4834/n1452547/146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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