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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止報導上海「11.15」大火賠償方案

延冗半年多的上海 「11.15」 膠州路大火的正式賠償方案近日即將正式出台,由於事涉敏感,上海市官方運作下,近日,中宣部向全國媒體發出宣傳禁令,要求僅據新華社通稿,各媒體對此不得自行報導。

去年底的上海「11.15」大火,造成至少58人遇難。事發一周後的11月23日,上海市靜安區區長張仁良就在上海市府新聞辦發布會上宣布,每位遇難人員將獲得約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包括一次性死亡賠償65萬元,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等31萬元。非上海市戶籍遇難者和上海籍遇難者按同樣標準處理。

張仁良又說,對受傷、受災人員,分別按傷殘賠償,政府綜合幫扶、愛心幫扶等方面給予賠償和救助;房屋賠償則按「市場價格、全額賠償」的原則進行。

幾天後的11月26日,「11.15」膠州路公寓大火部分受害者家庭自發在災難現場附近,官方安置災民的的一家酒店裡,召開「聯席會議」,對此賠償標準表示了不滿。當時,藝術家艾未未工作室的工作人員列席並被允許記錄,會議的記錄被發布到網上。

當時,參會的受害者家庭對上海官方「在沒有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上,在沒有進行談判的情況下,違反程序單方面武斷決定」,對社會公眾宣布,每個遇難者的賠償數額為96萬的決定,表達了「極度不滿」。他們提出,「首先追究責任,然後才可能去談賠償問題」,遇難者家屬對賠償的具體操作也表示了不滿。

此後,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

1月份的上海市兩會上,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曾自承責任,表示已偕上海市長韓正、副市長沉駿均向國務院打報告要求處分。但由於國務院相關調查結果一直沒有正式公布,直接導致具體的賠償辦法也一直拖延至今,成為上海本地媒體不能碰觸的敏感話題。

同日的中宣部禁令中,還要求對新華社對外披露的艾未未案件的「口徑」,國內媒體不得自行做報導。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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