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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招工「35歲以下」現象透視

人生從40歲開始,這句西方人常說的話,很多中國人可能也都聽說過。在西方社會,說人生從40歲開始,是指人到中年,還可以發現人生很多新的起點。但是,這句話要放在中國,恐怕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不說別的,單從找工作來說,中國絕大多數工作招聘廣告都有「35歲以下」的要求。而中國社會似乎普遍對這種「35歲以下」現象熟視無睹。原因何在?


在西方國家,找工作的人不必在簡歷中寫自己的年齡、性別等情況,這是一種常識。但在中國,如果你要找工作,卻不在簡歷中寫年齡多大,保證會有人說,你不懂寫簡歷的常識。上一集的報導我們談到,中國的招聘廣告中基本上都有對年齡的具體要求,「35歲以下」現象人們見怪不怪。至於為什麼是35歲以下、這個「為什麼」很少有人問。也有少數人感到不公平,但是又能怎麼樣呢?湖南正在找工作的王先生就有這種感覺。他說:「這個我有什麼辦法呢?中國現在人多,工作不好找,再過兩年恐怕我就找也找不到了。」

在一般人包括一些專家的理解中,用人單位對年齡的要求似乎是「擇優錄取」的一部分。

「我認為這不能算做一種歧視。」這是中國勞動法律網總裁梁智先生。梁智先生曾擔任中國國務院《勞動合同法》修改草案項目組副組長,也是中國多家大學客座教授。在梁智先生看來,在中國的就業領域,根據性別和健康狀況進行的差別對待,都屬於就業歧視,但是根據年齡進行的差別對待,不屬於就業歧視,這方面不應該套用其它國家的模式。他說:「比如說,建築行業的公司,不可能要50歲以上的人,因為他們干不動活了。可能會在年齡上有一定條件,比如要30歲以下的青壯年到公司來,這是雙向選擇。用人單位或者僱主想要用什麼樣的人,是根據它自身的生產需要來確定的,而勞動者想要到哪樣的單位去,也是根據他自身的興趣、愛好、自身條件來應聘的。當然可能中國在這方面的認識和美國有差異。」

中國人口這麼多,就業壓力和競爭壓力也特別大,這種情況下沒有辦法講平等,不能與西方國家同日而語,用人單位對年齡的要求,屬於雙向選擇的一部分,這些觀念影響著人們年齡歧視是否違法的認知。中國社科院的陳根發先生說,中國就業領域年齡歧視如此普遍,跟老百姓的權利意識薄弱有關,年齡歧視顯然是違反憲法的平等精神的,但是很多人意識不到這一點:「比如說,法律是不是許多人知道了,這個很難說。我們搞法律的我們知道憲法和勞動法,有些不搞法律的人比如私營企業並不知道這方面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他有什麼權利。」

陳根發先生說,在平等觀念方面,中國的憲法和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法律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多數中國招聘廣告中對年齡、身高、性別等種種要求顯然是違背中國的憲法和勞動法的。不論人口多少,競爭壓力多大,任何單位包括公務員招聘在內,都不應該違法者招聘過程中提出種種與工作無關的條件和要求,使應聘者有由於年齡、身高、民族等不同條件而面臨不同的就業壓力,因為這意味著他們沒有平等的就業權。他說:「反就業歧視,我個人認為主要還是一個普法問題、普法和執法當中的一個問題。說因為一萬個人爭一個位置,就可以隨便設條件,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一萬個人最後通過公平競爭,還是能夠選出來的。美國總統不是競爭選出來的?最終可能就一個人,但因為程序設定公平,大家都有權利去爭。」

「35歲以下」現象,在中國各行各業中都是如此。在高科技這種需要超負荷腦力勞動的行業尤其如此。有細心人觀察,走進中國IT公司辦公室,絕大多數都是35以下的員工。普遍觀點認為,「35歲以下」現象恐怕是政府部門起的頭。河南鄭州億人平組織的楊占青先生說,私營企業往往會效仿政府公務員招聘的標準,政府公務員提出35歲以下才可以包報考,各類企業也提出類似的要求: 「公務員招收條例標準裡面本身就有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另外在實際操作中,稍微有一點他們認為『不正常』的,就嚴格地限制了。它實際上相當於一個方向標一樣。很多單位都說,國家就是這樣要求的。」

除了中國公務員考試制度規定35歲以下的人可報考以外,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下崗大潮進一步加深了社會對40歲以上勞動者的偏見,因為當時數百萬下崗職工中,很多都是四十歲以上的人。雖然各地方政府為4050人員提供再就業培訓,但並沒有明確提出反對年齡歧視的課題,這個年齡段的人在勞動市場中的弱勢地位繼續加深。楊占青先生表示:「很多有才華的人,比如年齡超過35周歲的人,他們可以發揮很多價值,為社會創造很多價值,但由於一些人為的因素、政策上的滯後,導致這些人沒辦法從事一些工作,沒辦法把他們的價值發揮出來,經濟損失也非常大。」

四川大學有法律專家發現,在上海和成都,從招聘廣告來看,40-45歲這個年齡段的人,勞動市場的需求只占總需求的4%-6%, 而45-50歲這個年齡段的人,需求更是小到1%、2%。但是,長期以來,這種年齡歧視的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漠視。相比性別歧視、戶口歧視來講,年齡歧視受到很少的關注。北京的程海律師說,招聘廣告中對年齡的限制等種種要求應該引起政府勞動部門的注意:「這些廣告明顯違反憲法和勞動法,勞動部門和國家人事部應該出來干涉,因為它公開的違反法律。這是政府職責之一。政府不作為,你為什麼不限制這些非法的招工條件?」

回顧西方法治國家過去 100多年的人權歷史,基本上是以反對歧視、爭取平等權利為主線的。比如美國十八世紀六十年代內戰的結果是廢除了奴隸制度。二十世紀中期,反對種族歧視也是美國人權運動的主要內容。但是,在中國,過去幾十年裡,民間人權運動的口號主要以要求「民主」「自由」為主,相對忽視了「平等」這一跟每個人的工作、教育權利息息相關的概念。陳根發先生表示:「我們國家的勞動者文化程度還是不高的,比如民工、一般的勞動者法律專業知識肯定是缺乏的,平等主要是政治法律的概念。勞動者在理解平等的時候,往往把它看成一個與他無關的東西。其實,這個東西跟他很有關係。勞動權利的平等跟機會平等很有關係。但是,由於普法做得不夠,權利意識淡薄,執法部門又歪曲了這個觀念或者錯誤地理解法律, 所以說,它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原因。」

中國社會上也有一些關於促進平等權利的活動和措施,但過去主要集中在男女性別平等方面,而忽視了就業和教育方面的機會平等。「就業歧視」這樣的提法、平等就業機會這樣的問題,還是最近幾年才引起關注的事情,這還要歸功於B肝病毒攜帶者不懈的抗爭。在程海先生看來,受害者提起訴訟,是反對年齡歧視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國跟B肝歧視有關的訴訟比較多,還沒有聽說跟年齡歧視有關的訴訟案。他說:「被侵權的人提起訴訟、投訴啊,媒體報導啊,特別要通過一些起訴的方式,來引起社會和大家的注意,來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廣泛地限制,特別是國家機關,更應該依法行政。像B肝的問題,中國有很多B肝病人通過長期的努力,導致取消招工或招公務員限制的標準,不給檢這個(B肝)項目,這是大家努力的結果。」

美國在1967年就頒布了《雇用年齡歧視法》,明文規定歧視任何年齡的應聘者和雇員都是違法行為。因此有人說,在中國就業領域,年齡歧視如此普遍,人們的神經如此麻木,跟中國的法律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目前,中國的《勞動法》禁止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等歧視行為,但沒有明確提到年齡歧視。有觀點認為,這使人們在觀念上產生混亂,會誤以為除了提到的這幾種歧視外,其它差別待遇都不屬於就業歧視。直到2007年,中國頒布《就業促進法》,才明確提出了禁止年齡和身體殘疾歧視。程海先生說:「大量的公民起來可以持續不斷地監督。可以通過輿論,向政府施壓,讓他們杜絕這種行為,這就會比較快。要對這樣的廣告進行罰款,因為這是違法的廣告。」

在歲月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能夠留住時間流逝的腳步,人人都會變老。人人都需要有平等的發展和就業機會。沒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就沒有平等的生存機會和發展機會。中國社會需要認識到長期存在的年齡歧視不是正常現象,需要著手消除年齡歧視。「35歲以下」等各種歧視性字眼需要在招聘廣告中刪除,在實際招聘操作中杜絕。讓「人生從 40歲開始」這樣的前景,對中國人來說,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夢。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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