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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鎮反毛澤東嫌殺人少 定指標千分之一終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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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毛澤東認為:華東地區多數都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噎占到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四點二的水平了。
    
    1950年鎮反毛澤東嫌殺人少 定指標千分之一終超過


    本文摘自《內蒙古日報》2011年4月7日,作者:紀彭,原題:新中國成立初期大「鎮反」:亂世用重典
    
    新中國建立之初,尤其是在1954年之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未召開,立法工作也就無從談起。面對諸多需要處理的刑事案件,由政務院出台了一批 「條例」作為司法依據,其中關於死刑的規定見於幾個單行文本,如1951年的《懲治反革命條例》、《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1952年的《懲治貪污條例》等。
    
    這些「條例」中涉及可處死刑的罪名主要是反革命罪,包括背叛祖國罪、策動叛變罪、持械聚眾叛亂罪、間諜罪、資敵罪、利用封建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罪、反革命破壞罪、反革命殺害罪等,此外還有貪污賄賂罪、偽造國家貨幣罪等。從這些罪名來看,設立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就是服務於鎮壓反革命運動。

鼎革之變,天下未安,敵對勢力猖狂反撲
    
    建國初期,無論城市還是鄉村,自從共產黨開始大規模奪得政權以來,就不斷地遇到局部的、激烈的反抗。一方面是由於人民群眾長期受到國民黨的反動宣傳,對共產黨心存芥蒂,尤其是民族資產階級和農村的富農、部分中農,在政權更迭過程中沒有獲得好處,相反他們的利益還受到了損失,再加上共產黨政權剛剛建立,許多實際問題一時得不到解決,經濟蕭條、人心惶惶,許多人對新政權的不滿在所難免。另一方面是由於國民黨敗逃台灣後,在大陸留下一大批特務、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分子。1949年8月華北局的報告稱:「天津、安新均發生彈藥庫爆炸,林縣焚毀倉庫兩處,北平電車被焚50 余輛……冀魯豫26個縣3個月內統計共殺人55起,死人88名,大部為匪特反革命分子所殺。自1月至今合計約有288人被殺,這些人命案件大部與國民黨特務和反革命分子有關。」
    
    1950年3月西南局的報告稱:「2月5日在成都西南龍潭寺地區近萬土匪暴亂,殺害我179師政治部主任朱向璃及聞訊前往增援部隊50多名幹部戰士……成渝、渝黔等重要公路,渝瀘等水路都被土匪掐斷。」
    
    又如1950年6月破獲的國民黨軍統上校朱山猿案:朱山猿受台灣派遣,組成「保密局上海特別組」特務組織,陰謀暗殺上海市黨政領導,策劃爆炸南京東路大新公司和大世界遊樂場,製造恐慌。上海市警局又在8月破獲國民黨「青年救國團浙西義勇總隊」大隊長滕雨村案:1949年10月,滕雨村來滬網羅散兵游勇李鉅山等8人,建立「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蘇浙邊區指揮部淮海縱隊司令部」,陰謀在市內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
    
    朝鮮戰爭爆發後,新中國的敵對勢力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蔣介石即將反攻大陸」,因此,反革命氣焰更加囂張。1950年9月~10月間,僅華北地區就發生各種暴動10餘起。規模較大的有:河北武安縣「黃兵道」武裝暴動事件、山西稷山縣國民黨流散官兵襲占縣府事件、河北省通縣「全佛大道會」暴動事件等。
    
    據《天津進步日報》報導:所謂全佛大道會在解放後勾結反動分子,散布荒謬謠言妄圖暴動。他們秘密聚會,製造謠言,擴展組織,以迷信鬼怪等無稽之談,侮辱人民領袖,污衊人民解放軍。鼓吹「三次世界大戰」,恐嚇人民,企圖顛覆人民政府。他們編造謠言說:「今冬明春非出皇帝不可」、「美國和日本快投原子彈,八路軍快完蛋」。
    
    據統計,從1950年春天到秋天的半年多時間內,就有4萬多幹部和群眾積極分子遭到反革命分子的殺害。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毛澤東果斷下令大鎮反
    
    新中國成立後,敵特土匪的破壞活動有日漸嚴重的趨勢,毛澤東出訪蘇聯和休養期間,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接連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嚴厲打擊反革命破壞分子。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先後發出了《關於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公安部在許多城市開展了敵特黨團分子的登記工作,迫使原國民黨特務機關人員及其國民黨和三青團骨幹分子交代身份。與此同時,劉少奇還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嚴厲鎮壓反革命。當時,不少地方對反革命分子「寬大無邊」,甚至到了「滅自己志氣,長匪特威風」的地步,助長匪特氣焰。對於上述情況,毛澤東從全局出發,考慮到新中國要建立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聯合政府,共產黨的威信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毛澤東對任何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行動都小心翼翼,避免四面出擊。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開七屆三中全會,毛澤東在會上做了報告,鮮明地肯定了鎮壓反革命的極端必要性,同時明確指出,當前一切工作的重心,還是在「為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
    
    隨著形勢的變化,毛澤東對於鎮壓反革命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1950年6月毛澤東還極力勸告黨內同志不要急躁,切忌四面出擊。然而,隨著韓戰爆發和中國出兵朝鮮,毛澤東馬上就改變了此前對鎮壓反革命問題不甚積極的態度。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徹底清除國內反革命分子的「千載一時之機」。因此,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決定出兵朝鮮,兩天後毛澤東就親自主持通過了《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即「雙十」指示,要求堅決糾正鎮壓反革命中 「寬大無邊」的偏向,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大規模鎮壓反革命的工作。
    
    「雙十」指示的出台,關鍵並不在於敵情突然嚴重,甚至也不是因為攘外必先安內的考慮。對於毛澤東來說,鎮壓反革命是共產黨建政後早就決定必須要採取的重大步驟之一,唯一的考慮是適當的時機。
    
    借著抗美戰爭的強大聲勢,毛澤東當機立斷要求大張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在他看來「時機到了」。毛澤東對公安部長羅瑞卿說:「那時時機還不成熟,如果提出大量鎮壓反革命,是不合適的。現在情況不同了,財經問題基本解決了,抗美援朝戰爭也打起來了,因此不能浪費了這個時機。」劉少奇的解釋更為形象,他說:「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

利劍出鞘,大快人心,發動群眾投入鎮反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根據這個指示,從1950年冬開始,在全國範圍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
    
    一些地方按照「雙十」指示的要求,公開判決,發布消息,聲勢浩大,深得人民群眾的擁護。1950年2月17日,在羅瑞卿的指揮下,北京市一夜之間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開處決了58人。槍斃人犯時,有數萬群眾圍觀,而且興高采烈。羅瑞卿認為,今後執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等,報告反革命罪行,激發群眾對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隨後,北京市又於3月7日逮捕了1050人,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市區兩級人民代表擴大聯席會議上,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與會代表討論懲治辦法。經過一系列宣傳工作之後,3月25日,將199名反革命分子分別在3處槍決。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發動群眾起來投入「鎮反」運動的方式,給毛澤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噎在「鎮反」運動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早就採取了相同的做法。早在1950年10月20日《天津進步報》有這樣一則報導:在公審大會現場,審訊之後,4名特務被帶回法庭。旁聽席上公安一分局的馬駿明悄悄地告訴了他旁邊的王金石說:「要是審訊完了,馬上把這些特務綁到刑場上去槍斃才大快人心哩!」王金石憤恨地說:「讓我去執行!」檢察長王汝濤起立宣讀起訴書和處理意見。當他讀完對第一個首犯張相文的處理意見是應處死刑時,法庭上立刻響起持久的、雷鳴般的掌聲。審判長張濟川根據檢察長和群眾的要求,站起來莊嚴地宣讀判決書,並宣判立即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1950年3月間,天津市委進一步提出了一個補充計劃,準備在噎處決掉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一批人。毛澤東對此高度讚賞,馬上轉發各地,並指出:「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

按人口比例為各地制定「殺人指標」
    
    「雙十」指示明確提出要以政務院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作為法律依據。經過立法程序,政務院於1951年2月21日,頒布了《懲治反革命條例》。《條例》中涉及可處死刑的罪名主要是反革命罪,包括背叛祖國罪、策動叛變罪。從這些罪名來看,主要是服務於鎮壓反革命活動。根據毛澤東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地方上能夠放開手腳,有意放寬對「反革命罪」的解釋,處刑標準執行起來更是有相當的自由度。該殺不該殺,主要取決於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節嚴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950年1月17日,毛澤東讀到中南局轉來的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發現湘西21個縣僅軍隊就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餘人,並且還準備在當年由地方再處決一批。反觀人口密度較大,特務活動猖獗的華東地區總共才不過處決了2911人。毛澤東認為:華東地區多數都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在平衡了各地方上報的處決人犯計劃之後,毛澤東計算出了一個各地應處決人犯的比例數來。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
    
    據此,毛澤東明確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 年內至少應當殺掉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是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多人,應在南京多殺。」法律量刑主觀隨意,加上殺人定指標,錯殺、濫殺在所難免。

毛澤東:要避免錯殺,但還不能廢除死刑
    
    1951年3月以來,由於多數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況,無法完成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的處決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強湊數,加上各地都沒有足夠的公檢法機構和人員,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裡審理如此多的案件,結果是多數案件都未能經過嚴格審理。相當多的人犯只是基於歷史上有所謂「劣跡」,量刑的標準已遠遠超出《懲治反革命條例》中的規定,自然更不重視「現行」與否。不講證據,濫捕濫殺的現象相當普遍。
    
    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許多冤假錯案令人痛心。例如,湖南衡陽茶市以劉伯祿為首的中共地下黨組織,因多數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組幹部靠「逼供信」,懷疑當地有「反共救國軍」,因此相信以劉為首的當地黨組織和其所領導的青年團、農會和勵淬學友會等組織,即系「反共救國軍」及其外圍,進而將劉定為 「匪特頭子」、「惡霸地主」。結果200餘人受到株連,許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槍斃,5人被判刑,4人被開除公職,1人下落不明。
    
    由於勉強湊數竟把大批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打成了反革命。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領導、但具有灰色掩護的地下武裝人員,也被列入「殺」、「關」、「管」的名單之中。朱自清的兒子朱邁先,早年追隨共產黨,抗戰期間由中共指派加入了國民黨軍隊,解放戰爭後期還策動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起義成功,功在國家,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歷史反革命判處死刑,執行了槍決。
    
    為了避免錯殺、濫殺的現象,毛澤東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死刑人頭落地,不像割韭菜,死刑一旦錯了以後,沒有辦法挽回。」毛澤東說:「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還有一個多殺與少殺的原則問題。我們黨和國家堅持限制死刑的原則,堅持少殺,反對多殺和濫殺。」
    
    1951年5月初,毛澤東找來羅瑞卿,部署全面收縮,決定從6月1日起,全國一切地方,將殺人的批准權一律收回到省一級,離省遠者由省級派代表前往處理。
    
    1957年,毛澤東在總結建國以來對敵鬥爭的經驗教訓時說:「一些有嚴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被判處了死刑,這是完全必要的,這是為了解放長期被反革命分子壓迫的廣大群眾,也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原有的反革命分子肅清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嚴重的犯罪分子,我們「還必須繼續和他們鬥爭」。
    
    整個「鎮反」運動究竟「殺」、「關」、「管」了多少人?毛澤東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毛的這個說法自然是有根據的,因為它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 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餘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餘名。」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噎占到當時全國 5億人口的千分之四點二的水平了。又據1996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等4個部門合編的《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的報告中稱:從1949年初到1952 年2月進行的「鎮反」中,鎮壓了反革命分子157.61萬多人,其中87.36萬餘人被判死刑。

法制建設,舉步維艱
    
    隨著三大改造的完成,1956年召開的中共八大就指出:「革命暴風雨時期噎過去,鬥爭方法也必須從主要依靠人民群眾直接行動,轉變為依靠完備的法制。」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也指出:「公、檢、法機關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鬥爭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制,並進一步實行寬大政策,並且死刑案件一律由最高法院判決或核准。」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最高法院1957年1月至5月底僅受理上訴、覆核等刑事案件317件,其中反革命案件只有106件,與1956年同期相比,明顯減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下降了40%以上。
    
    但是,隨著「反右」鬥爭的開始,1957年6月在第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討論的《刑法草案》被迫停了下來。「左傾」思想導致否定法律、輕視法律,以政策代替法律。從「反右」運動結束至「文化大革命」開始這段時期,成為刑事立法的停滯時期。儘管毛澤東在1962年3月指出:「不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現在是無法無天。沒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可是,在當時輕視法制、強調階級鬥爭為綱的歷史條件下,法制建設仍然是舉步維艱。
    
    (參考資料:《新中國鎮壓反革命研究》,楊奎松,《史學月刊》2006年01期;《新中國建立初期北京市鎮壓反革命運動研究》,張浩,《經濟與社會發展》2009年09期等)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內蒙古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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