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報訊(首席記者丑西)2013年2月21日上午,廣西桂林全州縣警局刑事偵查隊。「媽媽,這個人就是第一晚強迫我的那個男的。」張靜(化名)驚恐地指著一個30多歲的男子告訴陪她一起報案的母親。
女孩張靜是全州縣郊某校初一學生,今年11月底才滿14歲。因被強姦到公安部門報案,那天,她是應約在父母監護下到刑事偵查隊送內衣褲等物證。後來得知,被張靜指認強姦的男子是廣西桂林全州縣警局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
初一學生遭同學動員「賣處」迫於威脅屈服
1月17日下午,全州縣郊某校初一學生張靜放學途中被三名女孩和一名男青年截住,其中一名女孩張靜認識,是她小學的校友,名叫蔣文艷(化名),現已輟學。
張靜告訴新湘報記者,蔣文艷告訴她,她朋友要張靜跟他們去全州縣城玩耍。因為不認識蔣文艷的朋友,張靜以要回家拒絕了蔣文艷的要求。
交涉許久,礙於同學情面,張靜答應了蔣文艷的要求,一男三女於是將張靜的書包等物品寄存到附近一個診所,推拉著張靜上了一輛麵包車,車子快速開到了全州縣城的世昌大酒店。
到酒店後,一男三女開始做「思想工作」,動員張靜「賣黃花」(給男人破處)。張靜認為自己年紀還小,並且正在上學,而家裡也不缺錢,稱自己不可能「賣黃花」。
見「動員「無效,一男三女開始威脅張靜。其中一個女孩說,「我當初和你一樣,也是不想做的,後來被他們用開水燙、被打,還要被拉到湘江去『洗冷水澡』呢,最後還不是沒辦法答應了,你就答應了,少吃點苦頭吧。」
同時,開始有其他人進衛生間倒開水,聽到嘩嘩的放水聲,13歲的少女張靜嚇得心驚肉跳,無奈之下只得屈服。
派出所所長買春初一少女三天內被迫與三男子發生關係
張靜「答應」後,1月17日當晚,一男三女將她轉移到位於全州縣城的百樂門酒店708號房,並給她定規矩,稱等會有個大哥來「破黃花」,「你要乖點,他是警察,有警察證的,不是開玩笑的。他問你多少歲,你一定要說16歲了,問你以前做過沒,你一定要說只做過一次,不要說是『黃花』。」
不久,一男三女必恭必敬地迎進來了一位30多歲的男子,像演戲背過台詞一樣,該男子就詢問了規矩中的兩個問題,張靜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了回答。直到後來報案後,張靜才知道,該男子是全州縣警局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
接著,呂某就要求張靜脫衣服,張靜戰戰兢兢的脫了外衣就不肯再脫。見張靜磨磨蹭蹭的,呂某不耐煩地一把將她抱到了懷裡,把她的衣服褲子全部脫光了,張靜被強迫與呂某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被嚇得躲在被窩裡的張靜聽見呂某吩咐帶她來的幾人,「這個女孩流了很多血,今晚你們不要帶她到別的地方去了,就住在這裡,你們要是帶她出去,出了事我可不負責。」呂某稱。
然而,雖然呂某離開了,但是張靜的噩夢並沒有結束,1月18日晚,帶她來酒店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人員強行與張靜睡在了一起,並發生了多次性關係。1月19日,張靜又被迫與另外一名買春男子發生了性關係。
在這期間,三男一女輪流看守著張靜。1月19日,在張靜苦苦哀求下,帶她來酒店的一男三女終於答應放她回家。第二天,張靜家長發現孩子情緒不對,於是對她進行開導,張靜終於向父母說出了實情。為了懲罰犯罪分子,經過思想鬥爭,家長領著張靜去報了案。
事發派出所所長被抓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批捕
全州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因為涉及脅迫未成年人賣淫,全州縣警局迅速行動,在受害人張靜報案的第四天,抓獲了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及脅迫張靜賣淫的一男三女。1月24日,呂某被處以禁閉,29日,被以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2月8日根據桂林市警局和檢察院的指示,全州警方將案件移交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受理。
2月24日,雁山區公安分局以呂某涉嫌強姦罪向雁山區檢察院提請逮捕,3月1日,雁山區檢察院以呂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捕,呂某隨後被解除羈押。
目前,脅迫張靜賣淫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桂林市雁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中的一名女性犯罪人員因涉嫌脅迫賣淫罪亦被批捕,其餘兩名參與脅迫賣淫的女子因為未成年人另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