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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規定:回國5年簽證 可多次出入

 

 

  中共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已於近日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其中Q1字簽證部分,可在中國境內辦理居留證,最長為五年期限。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證件組領事鄭軒周五表示,新條例方便在中國有家庭成員的外籍人士,未來入境中國時,可免簽證;但本地華人對此一新政策看法兩極。

  新規定第一章第六條(八)款註明,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180天之內)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其中,所謂「家庭成員」,主要指的是有血緣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與配偶關係,鄭軒指出,這條例主要方便申請探親的海外華人。鄭軒說,申請Q1字簽證者,到了中國後,要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居留證,最長的居留期限是五年,其間可以多次出入中國,亦即如果離開中國,再次入境時,即不需再辦簽證,憑居留證即可入境。他補充:「簽證會限制你在中國停留的時間,但居留證可以無限次出入中國,且不會限制你在中國停留的時間。」

  新規章說明可辦居留

  鄭軒指出,與過去的居留證比起來,新規章中不同的是,居留證的期限可長達五年;另外,以往去中國與家庭成員團聚,沒有明確的界定可辦居留,現在則是確定可以辦居留。

  至於這居留證的形式,鄭軒說,目前尚不清楚,但就以往的做法,應與現有的簽證一樣,都是貼在護照上。至於具體細則,鄭軒就說,要等9月1日之後才能確知。

  一年以上附健康證明

  新條例還訂明辦理長期居留證的條件為,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和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交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至於辦理居留證件時,就應提交本人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本人到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申請1年以上居留證件的,還要提交健康證明。

  公眾可登入http://www.gov.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453.htm,瀏覽詳情。

  加拿大華人反應兩極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定,在外國的華人回中國探親可辦最長五年居留證的新措施,本地華人反應兩極,有贊同者,也有持保留態度者。

  來自江蘇的方國勝和子女移民加拿大八年,入籍也已三年,但妻子還留在中國工作,尚未入籍,每次回中國,都要辦簽證,覺得相當麻煩。他聽聞新政策後表示很高興,這次辦理簽證回中國之後,他會立即前往公安機關辦理五年居留證。

  從事旅遊業,十年前來自福建,已入籍五年的唐曉方表示,由於工作關係,對新條例早有耳聞,至於五年居留證是否真的很方便,他就持保留態度。他說,如果單純從免簽證的角度來看,新條例是很好的,畢竟簽證有停留天數的限制,居留證則沒有,很方便需要在中國長期居住的海外華人。不過,唐曉方指出,比起簽證,居留證不見得方便,因為還是要先辦單次入境簽證,到了中國辦居留證,也得花一筆錢。在新條例施行後,除了特殊情況,基本上取消了一年多次簽證。唐曉方說,他有客戶想盡辦法趕在9月1日前辦好一年多次的簽證。此外,還有些客戶,特別是投資移民者,因為不同的原因,儘管入籍加拿大,卻保留國內戶口,若要他們辦居留證,就需註銷戶籍,因此,不是每個海外華人都歡迎新條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星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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