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國民黨處決地下黨陳鐵軍和周文雍時,同意了他們舉行刑場上婚禮的請求,這對革命伴侶得以留下合影。在封建社會,死者為大,即將被處決的犯人得到善待,不但讓他們吃好喝好,還儘量滿足不太過分的要求。但,昨天夏俊峰請求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要求過分嗎?
山西運城有個青年,賣大棗為生,遭盤剝和數十保鏢圍打,怒殺之。他叫關羽。湖南有個青年賣鹽,被百般欺壓,拎兩把刀殺了稅官,搶了十幾條槍,叫賀龍。一男孩因大戶打死了他的夥伴,提大刀搶了糧倉,叫彭德懷。今年,一小販因不堪城管毆打,殺死兩名城管被判死刑,他叫夏俊峰。如果早生70年說不定當元帥
貴州副所長張磊槍殺兩個農民,判8年,遼寧盤錦副所長張研槍殺農民,算自衛。小販夏俊峰自衛,被槍斃!
司法機關不准家屬領屍體,只交給家屬骨灰。這樣的做法,滿清王朝不敢,軍閥統治時也不敢,民國更不敢,凡是講人性的國家都不敢這樣做!
人類的語言無法形容這種邪惡:活摘、哈根斯,反人類的邪教組織都「合法」地做了、做著!
嚴少雄2011:誰盜用了夏俊峰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