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雲南貴州接連有人遭警擊斃 輿論指反恐名義下警民權利更不對稱

雲南曲靖羅平縣村民陳學理上周五與警察發生衝突中槍身亡,官方稱系槍枝走火的說辭引發質疑,同日,貴州、四川同樣發生普通民眾遭警察射殺的事件。有評論指,在反恐的名義下,警察將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平民開槍的情況最近變得更普遍,也凸現了警民雙方權利不對等。

2014年5月30日,雲南曲靖羅平縣羅雄街道辦白龍潭村,村民陳學理酒後與人發生爭執,警方在出警鳴槍示警後槍枝走火擊中陳學理。圖為事發現場。(網絡圖片)

2014年5月30日,雲南曲靖羅平縣羅雄街道辦白龍潭村,村民陳學理酒後與人發生爭執,警方在出警鳴槍示警後槍枝走火擊中陳學理。圖為事發現場。(網絡圖片)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農民樂德宏與妻發生口角,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家人朋友已將其帶回出租屋,縣警局五六名巡警衝進屋內將其擊斃。(網絡圖片)


雲南曲靖羅平縣村民陳學理上周五與警察發生衝突中槍身亡,官方稱系槍枝走火的說辭引發質疑,同日,貴州、四川同樣發生普通民眾遭警察射殺的事件。有評論指,在反恐的名義下,警察將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平民開槍的情況最近變得更普遍,也凸現了警民雙方權利不對等。

中國大陸再發生村民遭警擊斃的事件。根據《雲南信息報》的報導,5月30日上周五,雲南曲靖羅平縣白龍潭村村民陳學理與警察衝突過程中被打中兩槍,送院後搶救無效於5月31日凌晨死亡。

另據當地《都市時報》周日的報導,陳學理中槍後仰面倒在地上,左右胸部有兩處明顯血跡,他不治身亡後,家人推著死者的遺體走出醫院,但很快就被趕來的大批警察把遺體搶走了,直至周六下午,家屬仍不知道遺體被弄到何處去了。

而羅平縣政府及曲靖市警局接連發布的消息則指,系槍枝走火導致當事人陳學理受傷。又稱公安、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但對於死者遺體被搶一事則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本台記者周一分别致電羅平縣警局、曲靖市警局、曲靖市政府,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關注事件的北京律師王甫周一接受本台採訪時則對官方說法提出質疑。他說:
「從當事人的口中講的話你(警方)完全不是在執行公務。而且走火怎麼可能連續走兩槍呢?我以前做過警察,管理過槍枝,我也走過火,走一槍都了不得了,怎麼可能走兩槍的火呢?」

網民「擂鼓」也質疑道:官方需要解釋的疑問:槍枝走火?大批警察為何要把死者遺體搶走?

記者周一致電羅平縣內的多位居民,他們大都認為警察處置方式不合理,
「我不知道這麼清楚,是聽他們說過這麼一回事。(處理方式)應該是不合理的吧。」

這是半個月內雲南發生的第二起平民被槍擊致死事件,5月15日鎮雄曾有訪民被警連開12槍擊斃。

而在同日,貴州也有普通百姓遭警擊斃。據《華夏法制報》的報導,5月30日,貴州三穗縣農民樂德宏與妻發生口角,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家人朋友已將其帶回出租屋。縣警局五六名巡警衝進屋內將其擊斃。目擊者稱,第一槍被死者朋友推開警察的手打到牆上,第二槍打中死者左胸,第三槍打偏。家屬要求相關部門給死者一個說法。

當天,四川一名疑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也因持刀傷人被警擊斃。

頻頻發生的同類案件引發不少輿論批評。網民「光老頑童」說:隨著北京特警直接開槍令,中國已進入開槍反恐維穩時代。反恐是人類共同願望,但如何反恐為何反恐則大不相同。雲南鎮雄警察開槍擊斃上訪者被表彰表明,打著反恐旗號對上訪過激行為進行開槍鎮壓將是各地政府的維穩法寶。對尖銳的官民對立不從源頭根治而寄希望於用槍桿子,基本上是大限已至。嗚呼哀哉。

據山東當地媒體周一的報導,為配合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深入展開,山東省將啟動反恐一分鐘處置機制,16種緊急情形,經警告無效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王甫律師認為,以反恐為名,警察將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平民的情況開始變得普遍:
「我們並沒有從一個確切的渠道聽說因為反恐警察就可以如此開槍。但是目前包括雲南、包括貴州、包括四川,我們發現真正開槍的情況並不適宜於開槍。目前民間矛盾多發而且矛盾烈度大,這種情況下很容易是以反恐的名義作了其他的事,槍口對準了平民。公民的權利實際上在不斷壓縮的情況下,警察擴大權力實際上是非常恐懼的一件事情。對於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來講,防止警察權力變異或者無限度過大和防範恐怖組織是同樣的重要。」

王甫又指,在美國,警察開槍的情況也不罕見,但那是因為公民同樣擁有持槍權,
「你說美國的警察開槍的條件比較寬泛,前提是美國的公民有持槍權,隨時有可能把槍抽出來給你一槍,那當然警察的開槍權力、開槍的條件就可能寬泛一些。中國公民手無寸鐵的情況下,矛盾如此聚集的情況下,尤其這種矛盾經常是官民矛盾的情況之下,你直接把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公民去開槍,而且老是出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讓人放心呢?」

(特約記者:揚帆/責編:林迪/嘉華)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603/402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