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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領先世界的城市管理 警察與消防井井有條

—宋朝的警察與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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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以為,中國傳統社會只有鄉村治理的經驗,而沒有城市治理的經驗。這當然是偏見。比如我們要說的宋朝,處於快速的城市化過程中,城市人口比重達到20%以上(而1957年的都市化程度也不過是15.4%),不可能不建立起一套治理城市的系統,來處理城市的治安、環衛、消防、公眾福利等事務。

宋代的城市,原來井然有序的坊市制已被打破,發達的商業、龐大的人口規模、寬鬆的管制在創造了社會繁華的同時,也製造了無數藏污納垢的空間,如那些熱鬧的瓦舍勾欄,既是「士庶放蕩不羈之所,亦為子弟流連破壞之門」,又如「京師溝渠極深廣,亡命多匿其中,自名為『無憂洞』。甚者盜匿婦人,又謂之『鬼樊樓』」。社會變得前所未有地複雜、立體化。以現代社會治理經驗來說,這需要警察。而我們可能想像不到的是,宋代已經有了專業的警察。

其實至遲在十世紀,中國已對政府的一般行政職能與警察職能作了區分,《舊五代史•周書》記載:「婚田爭訟、賦稅丁徭,合是令佐之職;其擒奸捕盜、庇護部民,合是軍鎮警察之職。今後各守職分。」宋人說,「警察有巡尉之官。」這個「巡尉之官」便是中國最早的警察。宋代每縣設巡尉一員,相當於警長,「掌閱習弓手(警員),戢奸禁暴」。在城市一級,則設立「廂」,「治煙火盜賊公事」,類似於警察局,廂下面置「巡鋪」,又叫做「巡警」,類似於派出所。

汴梁城的街道每隔三百餘步,便設置一所巡鋪。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東京「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臨安城的街道,則每隔二百餘步設一所巡鋪,《夢粱錄》的「防隅巡警」條說,「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遇夜,巡警地方盜賊、煙火,或有鬧吵不律公事投鋪,即與經廂察覺,解州陳訟。……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盜賊。」顯然,鋪兵這裡的職責,跟現代警察並無什麼不同。

「軍巡鋪」還負有火災報警的責任,鋪兵每日在望火樓瞭望,一發現哪處起火,馬上馳報,即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滅,不勞百姓」。而那些負責撲滅大火計程車兵,則是「潛火隊」的「潛火兵」。為了防火、滅火,宋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消防機構——「潛火隊」,「潛火兵」是經過專業訓練的消防官兵。

宋仁宗朝時,樞密院副使狄青家舉行「夜醮」(祭拜鬼神),大舉燭火。望火樓的瞭望員見狄府「驟有火光」,以為發生火災,不敢怠慢,立即「馳白廂主,又報開封知府」,很快一大隊潛火兵趕到狄府,才知道原來是一場誤會。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汴梁消防系統的反應之快。

北宋的這套消防體系,也為南宋繼承下來。《夢粱錄》說,「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陝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官府以潛火為重,於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駐軍兵,及於森立望樓,朝夕輪差,兵卒卓望,如有煙處,以其幟指其方向為號,夜則易以燈。」火災警報一響起,「潛火兵」就必須「聽號令救撲,並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法治罪」。京城之外,地方州縣城也設有「潛火隊」。

宋朝的「潛火隊」配備有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消防裝備,「如防虞器具、桶索、旗號、斧鋸、燈籠、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給支官錢措置,一一俱備」。我再介紹幾種比較「現代化」的設備:雲梯,「以大木為床,下施六輪,上立二梯,各長丈余,中施轉軸」,可以用於高層建築的救火;唧筒,「用長竹,下開竅,以絮裹水杆,自竅取水」,這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水囊,「水袋以牛馬雜畜皮渾脫為袋,貯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節縛放袋口。若火焚樓棚,則以壯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宋朝的消防作業已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制度。火災發生後,「潛火隊」趕往現場救火時,享有一些特權,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讓道,「諸應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謂救火之類,不容久待者,許橫絕弛過」。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讓官、賤讓貴先行之禮,但「潛火隊」可不受這一禮法約束。

「潛火兵」救災,不允許半點違慢,「如有違誤,定行軍法治之」;如果「潛火兵」在救火過程中受傷,則由政府負責治療並給予獎賞,「若救火軍卒重傷者,所司差官相視傷處,支給犒賞,差醫診治」;「潛火兵」享有比較豐厚的薪水,所有的消防器材也由官府購置、保養,「仍以官錢量置救火器具,官為收掌,有損闕,即時增補」。

至少在當時而言,宋朝政府設立的這一套城市巡警制度與消防制度,是非常先進的。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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