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吳英案:媒體人向中央巡視組告發東陽政府

而在8月29日淩晨,因關注吳英案而被東陽警方調查的媒體人萬茵已向中央巡視組發出公開舉報信,指控東陽市公安機關選擇性執法及其他違法情形。

吳父及代理人被拘滿30日媒體人公開舉報

吳英案時過數年,因吳英的一紙說明,父親吳永正、代理人藺文財被以涉嫌誣告陷害東陽市副市長拘留,再起波瀾。

8月28日,吳、藺二人被拘期滿30天,是無罪釋放,還是批准逮捕?懸疑將被解開。《華夏時報》記者8月29日致電東陽市檢察院詢問,該院政治處洪主任回應要向相關處室先瞭解情況,但此後其電話均無人接聽。

而在8月29日淩晨,因關注吳英案而被東陽警方調查的媒體人萬茵已向中央巡視組發出公開舉報信,指控東陽市公安機關選擇性執法及其他違法情形。

拘期滿30天

在東陽市公安機關介入吳英案「誣告」風波執法,是否合乎司法倫理的爭議聲中,8月28日,又迎來一個充滿懸念的時點。

這一天,涉嫌誣告陷害東陽市副市長陳軍的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和吳永正刑事拘留已滿30天,是無罪釋放,還是批准逮捕、進入捕後偵查階段?

一個月前的7月22日,剛被減刑為無期徒刑的吳英,在浙江省女子監獄當著代理人藺文財、朱建偉、呂海波的面,寫下一紙情況說明:「我叫吳英,今天回憶我以前向看守所遞交過檢舉材料,其中被舉報人有原財政局副局長陳軍,理由是他向我要過約十幾萬(塊)錢,他不應該作為處置我公司財產的負責人。」

其後,藺文財以這份「情況說明」為依據,向東陽市委市政府、浙江省高院提出現任東陽市副市長陳軍迴避吳英案資產處置的申請,並將上述內容發布到網際網路上。

此事被媒體公開報導後,東陽市副市長陳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7月29日,藺文財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在機場登機時被控制,後被東陽警方刑拘;次日,吳英父親吳永正亦因同一罪名被拘。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表示,《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張雁峰分析稱,從當前情況分析,警方或以結夥作案為由,對藺吳二人進行了偵查。依照法律規定,期滿30日後,公安機關若不無罪釋放,應提請逮捕。

而本報記者8月29日從東陽市檢察院政治部洪主任處瞭解到,目前該院尚未收到批捕的申請。至於其他進展,並未得到官方回應。

張雁峰表示,依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的審查批准文書後,將在7天內做出批捕與否的決定。

在記者發稿前,藺、吳二人的代理律師王永傑等向東陽市檢察院具書,要求該院依法不予批捕,並責令東陽市警局立即無罪釋放二人。

律師被調查

自藺文財和吳永正被刑拘之後,東陽市警局相關專案組的辦案人員分別以電話通知的方式,向至少6位曾經跟蹤報導吳英案的記者提出了調查取證的要求。供職於中央電視台的萬茵雖無報導吳英案的職務行為,但因曾采寫38萬字的長篇調查報告《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與藺、吳二人相熟而亦被列為調查取證的對象。

東陽公安的偵查力度近期繼續加強。《華夏時報》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從8月21日至26日,東陽市警局辦案人員先後4次用電話聯繫,向吳英案的律師朱建偉、呂海波瞭解吳、藺涉嫌誣告陷害案的有關情況。

朱、呂二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不便接受東陽警方的詢問、調查。此後,辦案警察又要求朱、呂二人就前述案件所知悉的情況出具說明,被後者斷然拒絕。

「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呂海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此外,《律師法》第38條規定,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呂頗為氣憤地表示,法律規定、律師的職業操守和職業倫理豈能因東陽警方的要求而廢棄。

從東陽公安介入執法以來,外界的質疑一直存在,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公安迅速對外界公布陳軍不存在索賄受賄及「犯罪事實」一事。7月3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向東陽市人民政府發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東陽市政府於15個工作日內公開對副市長陳軍的調查報告。8月1日,藺文財的律師王永傑也向東陽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開其認定副市長陳軍「清白」的報告。

吳有水、王永傑接受記者詢問時表示,至今均超過15天的法定回復期限,他們尚未收到回復。對此,他們均有意對東陽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而呂海波則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東陽市警局是否應該整體迴避對此案的偵辦。「從公開信息來看,副市長陳軍報案、立案後不到4天,藺文財和吳永正先後被刑拘。相反,藺文財對陳軍的報案,卻未被東陽公安立案。」呂海波表示,副市長陳軍和東陽市警局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或會影響此案的公正辦理,因此應改由異地公安機關偵辦。他表示,他們已向東陽市檢察院具信要求東陽警方整體迴避,但至今未獲回復。

媒體人公開舉報

8月29日,萬茵在其認證微博和博客上,向進駐浙江的中央第五巡視組發出公開信,舉報東陽市政府控制吳英案資產,以行政代替司法的行為,以及東陽市動用刑事偵查手段壓制民意的行為。

公開信表示,東陽公安在辦理吳藺二人涉嫌誣告陷害副市長陳軍一案中,不調查吳英寫下《情況說明》時的現場目擊者和見證人,而捨近求遠,調查報導此案的多家媒體的記者,至少可以解讀為「警告」和「敲打」,甚至是「恐嚇」。

萬茵表示,吳英案之所以多年來一直為媒體、公眾及黨和國家的高層所關注,其背後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和複雜的社會動因,如此大規模的社會關注絕非金錢收買所能推動;相反,在吳英案的演變進程中,屢屢引發媒體關注和輿論反彈的,恰恰是東陽官方的異常舉措。

萬茵在公開信中還表示,東陽公安在辦案過程中表現出了嚴重的選擇性執法傾向,目的就是要阻止藺文財、吳永正等人向中央巡視組告發東陽市政府的違法行為。他指出,藺、吳二人是在中央第五巡視組進駐浙江的當天和次日被刑拘的。此後,警方在訊問藺、吳以及詢問吳永正的女兒、好友等眾多外圍證人時,多次問及他們是否向中央巡視組發送過舉報材料,舉報材料具體是什麼內容。

萬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吳英案的調查都是個人名義進行的,並不涉及其所在媒體。他準備繼續跟蹤記錄吳英案的進程,而新作品的名稱暫定為:《吳英案第二季:巡視組來了》。

「吳英案第一季以吳英改判無期徒刑為終點;第二季的起始事件就是藺、吳二人的被刑拘。第一季公眾討論的是吳英的罪與非罪;第二季公眾關注的焦點是:人治還是法治。」他說。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華夏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830/437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