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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80後小伙強姦搶劫50歲拾荒大媽

去年9月8日深夜11點半,內蒙古80後小伙兒於某,酒後強暴50多歲大媽,還拿走了大媽身上錢包內的2000多塊錢以及身份證。

內蒙古扎蘭屯市的80後小伙兒於某是個文盲,來到大連打零工,因為要找活,常在解放廣場的自發勞務市場轉悠。

常在這一帶找活的,還有一個撿廢品的外地女子趙某,50多歲,二人彼此混了個臉兒熟。

去年9月8日深夜11點半,灌了一肚子酒的於某來到解放廣場附近的一個街口,這時正值秋天,他一眼就看到趙「大媽」在馬路邊的一處人少的方磚地上躺著休息,身上裹著一床被子。

於某肚中酒精在燃燒,一股邪火起來了,雖然對方是個大媽級女性,而且是個流浪的「破爛王」,可於某看了一下四周,當時夜深人靜,他竟按捺不住身體的「衝動」,簡單說了兩句話,就一拳打倒了趙某,強行把她拖拽到附近馬欄河邊的一處松林中,對「大媽」來了個「霸王硬上弓」,強暴完大媽不說,他還拿走了大媽身上錢包內的2000多塊錢以及身份證。

沒想到的是,於某覺得那股邪火還沒泄完,竟挾持著趙某來到自己在附近租住的房間,再次「非禮」大媽。事後,於某竟覺得沒事,走人了,可趙某報了警。

趙大媽講述的於某犯罪情節就是上述情況,這起案子的嫌犯涉嫌強姦加搶劫,是重案。警方立案偵查,調出案發地段監控錄影,監控錄影畫面很清晰,能看到於某打人動作,還能看到他挾持大媽的行為,警方經走訪調查抓到於某,果然,在於某住處搜出趙某的身份證。

但是接受警方審訊時,於某的說法與趙某有別。於某是這樣說的:當晚,我喝完酒,看到這名姓趙的婦女,叫她趙姐,讓她到我的租房處,她就跟著去了,我倆自願發生兩次性關係,我還下樓買了兩瓶啤酒和一碗拉麵請她吃,第二天早上她要走,我就讓她走了。雙方講述截然不同,庭審涉及個人隱私,庭審不公開。

庭審中,被告人於某還是堅持自己的說法,即與趙某發生性關係是對方自願的。此案沒有其他證人,法庭定案也很慎重,調出涉案監控錄影反覆查看,能明顯看得出來,兩人說了幾句話,然後於某抬手就打了趙某,還有挾持趙某走的動作。

強姦案的定性標準首先是違背婦女意願,強行施暴,從監控錄影看,如果像於某所說的情節,人家是自願,那無法對打人情節和挾持情節作出解釋。

再者說,趙某的身份證在於某的住處被搜出,如果沒有行搶,也同樣無法作出解釋。從這兩方面的證據來看,被害人趙某所說的更接近真實,被告人於某的辯解法庭不予採納。

再一查這個於某,年紀輕輕的80後,居然惡行累累,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1年並處罰金;又因搶劫罪被法院判刑6年,並處罰金。這人有犯罪前科,且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犯,是累犯,重判。

結果

今年1月12日,沙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於某犯強姦罪,判刑4年8個月;搶劫罪,判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8年,並處罰金2000元。

這正是:小伙原是八零後,勞務市場瞎轉悠;結識外地拾荒女,一來二去成朋友;這日夜深喝完酒,忽見大姐睡路口;慾火中燒沖昏頭,樹林施暴成混球;一次非禮還不夠,挾持大媽往家走。

雖然年紀輕輕,卻是罪行累累。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危險人物,稍有放鬆,就可能越過雷池,辦下蠢事,危害社會。人性黑暗的一面,在此人身上得到了酣暢淋漓的體現。偷盜,搶劫,強姦,真是一次比一次更放肆。

應該說,一個人的天性,往往會在一些小細節上就能流露,更容易在一些諸如酒精的催化下得到暴露。他們的體內涌動著橫衝直撞的欲望,既無力節制,恐怕也沒打算節制。於是,罪惡,伴隨著他們的衝動,在一次次地以不同形式上演。

對於他們而言,服刑只是一個暫時的懲罰,是命運對這種違法行為的約束。然而人生漫長,八年後,重獲自由身的狂野靈魂,如何保證在下一個人生路口,不會在欲望的鼓譟之下,再次迷失?

人生終究是不自由的,只不過有的人任性一點,總要等到社會約束它的那一天。而有的人老實一點,在自我的規矩和理智的格子裡小心翼翼地行走。人只有了解自己,才能去選擇該走哪一條不自由的路。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大連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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