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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國留學生帶165塊玳瑁殼回國被判刑2年

公派留學生朱某某在古巴換了165塊玳瑁背甲殼回國,在機場被成都海關攔下。朱某某不知道,玳瑁背甲殼雖然在古巴可以交易,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成都中院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玳瑁

屬爬行綱海龜科,是中國古代神話四大神獸之「玄武」。玳瑁的鱗片花紋晶瑩剔透,有「海金」的美譽,被視為祥瑞、幸福之物。在國際珠寶界,玳瑁和珍珠、琥珀、珊瑚並列為四大有機寶石。

公派留學生朱某某在古巴換了165塊玳瑁背甲殼回國,在機場被成都海關攔下。朱某某不知道,玳瑁背甲殼雖然在古巴可以交易,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成都中院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被扣

「不值錢」的殼

入境價值18萬多

2009年,25歲的廣西小伙朱某某被派往古巴學習臨床醫學,是享受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的國家公派留學生。他稱自己在古巴海邊認識了不少漁民,用自己從國內帶的風油精等小物品換了不少玳瑁背甲殼。

2013年7月27日,朱某某從古巴回國內度假時帶了一些玳瑁背甲殼。他轉機到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準備看望在川女友。出關時,朱某某選擇無申報通道入境。

機場海關官員對他攜帶的行李進行X光檢查,發現有疑似玳瑁背甲殼的物品,遂將其攔下,並將這些物品扣押。朱某某很驚訝,他認為自己是幫別人帶的,而且這些玳瑁背甲殼在古巴並不是很值錢。經鑑定,朱某某攜帶的玳瑁背甲殼共165塊,淨重18.4千克,價值人民幣18.72萬元。

2013年8月7日,成都海關緝私局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訊問,當天取保候審。

辯解

古巴允許交易

並非用來賺錢

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玳瑁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CITES)附錄規定,海龜殼所有種均被列入CITES附錄一。

在審理中,朱某某的辯護律師扁斌指出,古巴對列入CITES附錄一的玳瑁提出特殊保留,也就是說在古巴可以自由買賣。朱某某也說,涉案的玳瑁背甲殼在古巴允許交易,而且他攜帶這些玳瑁背甲殼入境是為了自家「鎮宅辟邪」,或者作為禮品送給親友做紀念,並非用來賺錢,請求法院能夠從輕處罰。

判決

獲刑2年緩刑2年

罰金3萬元

讓朱某某萬萬沒想到的是,在古巴可以自由買賣,在國內竟然變成了違法犯罪。朱某某學習了相關法律後,自願認罪。

經審理,成都中院認為,朱某某違反海關法律,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玳瑁背甲殼入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由於數額不滿20萬元,情節較輕,且沒有證據證明朱某某以牟利為目的;他系初犯,又是在讀公派出國留學生,成都中院日前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玳瑁背甲殼。

朱某某辯護律師扁斌表示,很多人出國旅遊、經商或留學,通過合法渠道購買了類似製品後,想當然地認為在國內也是合法的,結果觸犯了法律。而這些物品在國外便宜,在國內卻非常貴,按照國內價格核定犯罪數額,肯定會影響到量刑。他提醒,國外合法的,不一定能帶,關鍵要看我國法律允不允許。

海關提醒

出境旅遊別帶這些東西回來

成都海關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對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範圍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郵寄、攜帶、託運出入境時,必須事先申請核發准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並向出入境海關申報,否則將涉嫌違法,被追究法律責任。

為此,該工作人員特別提醒進出境旅客,仿真武器、有礙人體健康的、來自疫區的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等很多限制和禁止進出境物品是不能攜帶進出境的。韓國的多肉植物,美國的仿真武器,澳大利亞的薰衣草小熊、生牛肉,以及其他地區的熱帶水果、海鮮等動植物,象牙、犀牛角等瀕危動植物製品,籌碼、馬經等都不要攜帶進出境。

責任編輯: 夏雨荷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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