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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 李光耀的另一面:為掌權賣友求榮

上世紀五十年代,李光耀發動殘酷政治鬥爭掌握政權。成王敗寇,他上場後繼續鐵腕鎮壓異己,78歲的莊明湖未經審訊就被囚十年,曾在獄中絕食84天抗議。蓋棺定論,他批評李光耀為了掌權「賣友求榮」,雖為新加坡帶來經濟成就,卻犧牲了人民的自由,「他有盡努力,但並不是偉人」。

評價李光耀,莊明湖要從五十年代、新加坡建國前說起。那年代民族主義興起,反殖思潮激盪,李光耀看準形勢,與華文教育者成立人民行動黨,爭取新加坡獨立。1959年人民行動黨在選舉大勝,李光耀掌權後,卻放棄「初衷」,在1961年表態支持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放棄新加坡內部完全自治的訴求。莊明湖說:「我認為,這是賣友求榮!」

李光耀的轉軚,令人民行動黨分裂,1963年的大選,他形勢不妙,選舉前夕先發制人,以「清共」為由,展開「冷藏行動」(operation coldstore),引用內部安全法,拘捕逾115名反對派骨幹,謝太寶、林福壽等多個政治領袖,未經審訊被判囚19至32年不等。

李光耀掌權後,鎮壓並未停止。莊明湖當年是油漆工人,擔任工會領袖,六十年代領導工人參與反對政府欲關閉南洋大學、消滅華文教育的抗爭。1970年,他終被清算,因公開反對打壓工會的法例等理由被捕。當時他兩個女兒才4、5歲,太太身體虛弱,沒能力做工。

在囚歲月,他每年會被帶到「政治站」獨立囚禁數天,逼他就範簽懺過書,但他拒絕屈服。被關的第八個年頭,他絕食反抗,「我拒絕單獨囚禁,要求能閱讀書報」。遭獄卒痛毆,被淋尿壺穢物,一周後,他被帶進監獄的醫院,繼續絕食,被獄卒強灌牛奶。他堅持了84天,當局把他帶回「大倉」,他才結束絕食,至1983年獲釋。莊明湖認為,在經濟發展方面,李光耀有功,但代價包括付出了人民的自由,破壞了民主精神,「功過比較,最多還是五十對五十」。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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