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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周永康被公訴 習近平釋放三大信號

4月3日,天津檢察機關對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提起公訴。分析認為,此公訴內容向外界釋放了三大信號。

據中共最高檢4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中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

信號一:「三大罪」呼應中共去年通報

2014年12月6日,中共官媒新華網報導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5日審議中紀委《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通報稱,周永康嚴重違反中共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泄露「黨和國家機密」;「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此外,調查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在此次檢察機關對周永康的指控中,其罪名並沒有脫開此前這一通報範圍。「受賄」對應著「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濫用職權」對應「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與「泄露黨和國家機密」。

外界注意到,檢察機關對周永康的指控將此前通報中有關周永康違反所謂「黨紀」方面的內容刪除,這包括違反中共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

另外,通報中的「其他涉嫌犯罪線索」此次亦沒有提及。

信號二:周永康一路收取賄賂

天津檢查院對周永康的指控中說: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自去年兩會上周永康案以「你懂的」方式被間接公布後,大陸媒體便開始不斷曝光周永康及其家族的各種貪腐醜聞,包括其在石油系統任職期間、在任職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從石油系統、四川勢力範圍中,鯨吞或蠶食國有資產、買官賣官、以權牟利,大發不義之財,從而建立了其家族驚人的「黑金帝國」。據稱,周永康涉案金額高達900億元人民幣。

而此次的指控提到周永康在其仕途過程中,在各個不同時期,一直在收取賄賂。

信號三:周永康或被關在天津

根據以往的慣例看,被指定審判高官要案的法院一般要有如下條件:一、必須是中院;二、最好在重點城市;三、離羈押地近;四、最好有過大要案審判經驗。

這次周永康是在天津被提起公訴。這意味著周永康目前可能被羈押在天津或其鄰近的周邊城市。

早在去年1月,路透社報導引述消息來源稱,周永康當時被關押在天津的一幢秘密別墅中,由38軍的人員負責看守,與外界聯繫完全被切斷。周永康的保鏢、秘書和司機皆被控制。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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