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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開庭引而待發 習三大動作釋信號

—審周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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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4月初被起訴後,其心腹蔣潔敏、李春城先後被審判,中共官方首次公開承認周永康都涉案;周的另一親信、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王天普被調查。當局審判蔣潔敏、李春城,可算是在為審判周永康積累證據,同時也提前釋放周案內幕。王天普的落馬,無異於是對周案犯罪證據的新發現。周案的開庭會比薄案要遲,但也已是引而待發。

審判周永康的世紀大戲似乎越來越近了。4月3日,周永康桉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如今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對比與周桉最為類似的例子即薄熙來桉,從2013年7月25日濟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到同年8月22日濟南市中院開庭審理,經過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按此類推的話,審周似乎已經有些延宕。

在這一個月之內,有兩件與周永康桉有關的事值得關注:一是作為其黨羽的原中石油董事長、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和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先後進行一審,等候宣判;二是石油系統再有大老虎落馬,即中石化總經理王天普。

按照天津市檢方的公訴信息,周永康的罪行發生在擔任中石油副總經理、四川省委書記以及後來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各個時期。石油、四川、政法三足鼎立,是支撐周永康家族政商帝國的三大支柱。

而蔣潔敏、李春城即是石油、四川兩大地盤的領軍人物。在湖北省檢、法系統對蔣李二人的指控、審判中,都明確指出了他們與周永康的關係。譬如,「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長、總裁等職務期間,受周永康之託,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採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油氣資源管理秩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的授意下,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這是周永康首次公開在司法文件中曝光,也是間接披露了周永康的犯罪事實。審判蔣潔敏、李春城,可算是在為審判周永康積累證據,同時也提前釋放周桉內幕。特別是檢方還認定了李春城的「立功情節」,其最有價值的「功」,恐怕就是揭發周永康。而周永康在政法系統的馬仔、原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也已被提起公訴。與蔣潔敏、李春城直接掌控石油、資金、土地不同,李東生主要是掌握宣傳、公安等黨政權力,他與周桉的交集可能更多集中在洩密、濫用職權等方面。

相較於蔣潔敏等大佬,王天普尚屬小字輩,但他的突然落馬,對周永康桉卻有不可小覷的影響。據報,王天普所涉問題包括給周永康之子周濱在勝利油田賣設備提供便利。在4月3日天津市檢方對周永康提起公訴之後,外界普遍的判斷是對周永康家族的犯罪調查已經收尾。然而在此在此關鍵時間節點上,突然又爆出與周家有關的王天普桉,這無異於是犯罪證據的新發現。因此,王天普桉雖然無礙周桉大局,卻可能會影響到周桉開庭時間等技術層面的具體問題。

不過,按照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桉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桉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院批准。結合法律規定和現實進展來看,周桉的開庭會比薄桉要遲,但也已是引而待發,不會拖延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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