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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新聞:周永康未被判死匪夷所思

新華社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月11日對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周永康(當時位列第9位)所涉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公開判決,認定其各項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日本產經新聞6月11日稱,周永康被判決是自1949年中共建國以來,黨的中樞部門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員因貪污罪被判處如此重型的首例。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對周的審判自5月22日開始,周案和此前以同類貪污罪名被審判並處以重刑的中共重慶原市委書記(原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案件一樣受到外界矚目。並且認定犯罪事實中,涉及「國家機密」部分,均作出非公開處理。

法院的宣判中並認定周永康的妻子收受「請託辦事好處」共計約人民幣1億3千萬元相當金品的事實。而認定的周永康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約人民幣14億8千6百萬元事實,此損失被宣布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此外,還認定周永康前後共泄露6件國家機密的事實。

報導稱,周永康罪行涉嫌金額之巨大,卻未被判處死刑顯現匪夷所思。未造成嚴重後果是不適用死刑的原因同時,周永康原屬政治局派系的強烈抗爭也可能為其「免死」創造了一線生機。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產經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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