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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行刑照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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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4月5日,又是一年的清明節。40年前的1968年清明節,我曾拍攝一組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的照片,現這組照片網上流傳甚廣。

巫、王是哈爾濱電錶儀器廠的技術員,都受過高等教育。1968年1月1日,二人在街頭散發、張貼了一批傳單,也可以說是一種用臘紙刻鋼版油印的16開小報,名曰「向北方」。當年的黨報,報眼位置都印毛主席語錄,他倆油印的《向北方》小報也照此辦理,在報眼處印了一段毛主席語錄:「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語錄下邊,他們又加上兩句話:「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不允許任何人篡改和代替。」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認為,這話的矛頭是指向毛主席的,遂把此事定為全省重大反革命案,發動群眾限期破案。

案件很快告破。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召開數萬人參加的宣判大會,當場宣布巫、王是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實,這張小報從刻鋼版到油印,再到街頭散發張貼,只他們兩人,不存在任何從犯。兩人怎麼能定為集團案?而且還都是主犯,全判死刑?當聽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時,巫炳源仰天長嘆,大喊一聲:「這個世道太黑暗了!」隨後便緊緊閉上眼睛,直至押赴刑場被槍斃,巫炳源再沒睜眼。

那天共槍斃8人,其他6人是刑事犯。8人脖子上都掛著大牌子,押上卡車,穿過市區,開赴哈爾濱西北郊黃山火葬場附近的一片空地。到了刑場,8人一字排開,雙手反捆,被按跪下。8名軍人持槍站在十餘米外,從腦後開槍將他們打死。行刑者退下之後,幾個負責檢驗的人立即上前,扯著屍體的雙腳向後拉,擺成整齊的一排,一一檢查每個犯人是否斃命。

報紙對這類新聞只發文字消息,絕不發表刑場照片。當時我27歲,血氣方剛,出於新聞攝影的職業好奇心,凡有這類事件,我都想前往拍照。那天,軍管會的攝影通訊幹事到我們報社攝影組,說他們將一次處決8名犯人,問我們想不想前去採訪。我所在攝影組的另外四位資深記者都說,這類照片不能見報,拍了也沒用。我心裡很想去,但嘴上不敢說。送這位公安攝影通訊員出門時,我悄悄對他說:「我想去,到時候請把車停在報社對面的交警崗亭接我一下。」我背著報社領導和攝影組同仁,自作主張,隨軍管會的車隊到了刑場,從頭到尾完整拍攝了幾十張行刑槍決的連續性畫面,還忍著槍斃後腦漿崩裂的濃烈血腥氣味,近距離拍了剛剛失去鮮活生命的屍體的特寫。我使用的是萊卡M3相機,只有35毫米的一支廣角鏡頭,必須靠得很近很近才行,因此能聞到剌鼻的血腥味和腦漿的氣味。

我從刑場回到報社,沒敢馬上沖洗膠捲,怕同事看到這些底片會背地裡向主管攝影組的總編室副主任打小報告,說李振盛又去拍沒有用的照片,浪費公家的膠捲。他們當中有的人,每看到我拍那些給文化大革命抹黑的沒有用的照片,就會找我談話批評。

後來半年多,我一直無法忘卻這些人的臉。那時我已經結婚三個月,我和妻子還沒有分到房子,兩人仍分住在單身宿舍里,幾十家人共用一個廁所,在走廊盡頭。半夜起來小便,我不敢睜眼,閉眼走在燈光昏暗的走廊里,生怕碰到兩邊各家擺在門口的鞋子和雜物,還盡力控制自己,不去想那些被槍斃的人,更害怕想那股讓人噁心的血腥氣味。原先我很喜歡吃報社食堂做的血豆腐,此次刑場經歷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一看到食堂里的血豆腐就想嘔吐。

後來,每當我在暗室昏暗的紅燈下放大這些被打死的人的照片時,總是默默地對他們說:「如果你們變成鬼魂,請不要來找我。我只是想幫助你們,我拍這些照片是在記錄歷史,我要讓人們知道,你們是被冤枉的。」

2008-4-5

(選自《黑五類憶舊》第九期,2011-01-01)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黑五類憶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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