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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微: 中國殺人案,美國怎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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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非爾說「我認為,你會發現,某人施以暴力制止強暴自己妻子的人,陪審員會對這個人有一種認同感,無論他是什麼種族的人,陪審員都會說,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此人違法擅自處理了這件事,但卻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這個案子如果交由陪審團審訊,他很有可能就被宣告無罪。」

美國的監獄犯人

浙江省一起殺人案最近被中國各大媒體報導和轉載,一個丈夫目睹妻子遭人強暴後,拿起柴刀砍死施暴者,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大多數網友對這個丈夫表示理解,認為法官的判決缺乏人性。類似的案子在美國也時有發生,同樣也在公眾當中激起強烈反響。

一起發生在9年前的殺人案最近在網上引起譁然。這個原本不為大眾所知的案子今年6月因一審刑事判決書上載到網上而備受關注。據中國媒體報導,一名在浙江瑞安一家汽車裝修服務部工作的男子一天散步回到員工宿舍,看到張某正在強暴自己的妻子,拿起一把菜刀,把張某砍到在地,致其死亡。

溫州中院判決說,田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但考慮他有自首情節,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田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法院沒有輕判,主要是考慮田某殺害張某時,對方已停止對他妻子侵犯,對他妻子的威脅已消失。

這個判決顯然是基於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作出的。該條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言外之意,防衛行為如果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犯罪,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正如有些律師事後評論此案所說,施暴者當時已經從床上下來,並提上褲子,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田某再使用暴力攻擊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網友批法院判決無情無理

但是,大多數網友批評法官的判決過於死板和缺乏人性,而對這位丈夫的行為表示理解甚至支持。一位名叫碧翰烽的網友指出,強姦罪屬於刑法中應該嚴厲打擊的「惡性犯罪」,放在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面前,遇到自己的親人遭此厄運,都會產生激憤。他說:「即使是行為已經結束,而由於當時正處於『目睹』階段,一時的激憤完全可以理解,頂多也是個防衛過當而已。」

騰訊評論上刊載了一篇題為「妻子被強姦,怎樣算正當防衛?」的文章。文章指出,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總是在事後要求防衛者行為『適度』,稍有出格就可能會被判各種傷害罪。文章還說:「在真實的案發場景中,受害者不可能像法學家或者刑事偵查專家反覆推演。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說:『在屠刀高舉的情況下,無法要求人們置身事外進行深思熟慮』。」

觀察家陶舜在新浪網上撰文指出,在強姦事實得到法庭確認的情況下,此案不僅量刑難以讓人信服,而且定罪也是有待商榷的。他提出這麼一個問題:「如果是在美國,在家裡發現這種事情,不要說砍人了,開槍都可以吧?」

強姦案發生在美國結果如何

據法律專家介紹,在美國,某人出於自衛或保護他人而去殺人是正當的,但是,此人必須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殺人行為對避免造成更大傷害或保護其個人以及他人免受即時的生命危險,是絕對必要的,否則就構成刑事犯罪。

伊利諾州洛約拉大學刑法學教授戴恩·西奧利納(Dane Ciolina)認為,田某的行為在美國不屬於自衛,最多是私自執法,亦即不經由法律擅自施罰。

西奧利納說:「美國奉行法治的理念。公民個人無權處罰他人,這個權力屬於州政府的主權範圍,由它在給予被告正當程序權利之後決定施以應有的懲罰。美國法律嚴禁任何人為了報復另外一個人的犯罪行為而去殺人。」

不過,西奧利納律師表示,鑑於田某是在看到他的妻子遭人強暴後一時衝動並失去理智殺人,他有可能作為故意誤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而不是謀殺(murder)或故意殺人罪(intentional killing)處理。

他說:「故意誤殺是情節相對不太嚴重,罪責較輕的一種殺人罪,也就是說,犯罪人員是在情緒失常的情況下殺了人,該罪的刑期通常在5到20年之間,而不是象故意殺人罪那樣,刑期通常在20年到無期徒刑之間。」

無論哪裡護犢之心人皆有之

路易斯安那州杜蘭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簡·霍菲爾(Jane Hoeffel)認為,此案在美國如果交由陪審團審理,陪審團即使認為田某殺人並非完全出於自衛,仍然有可能動用陪審團否決權(jury nullification)宣判其無罪。這個否決權是說,雖然證據表明被告是有罪的,但是陪審團仍然宣判其無罪,原因是陪審團不贊同針對被告所提出的指控或訴訟所涉及的法律條文。

霍非爾說「我認為,你會發現,某人施以暴力制止強暴自己妻子的人,陪審員會對這個人有一種認同感,無論他是什麼種族的人,陪審員都會說,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此人違法擅自處理了這件事,但卻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這個案子如果交由陪審團審訊,他很有可能就被宣告無罪。」

1984年,路易斯安納州的一名空手道教練性攻擊一名11歲男孩後被警察抓獲,他在前往法庭的路上被男孩的父親開槍打死。該事件被在場的一個電視組拍攝下來。這位父親最初被指控二級謀殺,後來與檢察官達成辯訴協議,承認犯有誤殺罪,最後被判處5年緩刑及300小時社區服務,沒坐一天牢。

2012年,德克薩斯州的一位父親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猥褻他年僅5歲的女兒之後,怒不可遏當場把這名男子打死。根據該州法律,為了制止嚴重的性攻擊,使用致命武力是允許的,而且是正當的。當地大陪審團和檢察官最後決定不對這位父親提出起訴。這個父親的行為在全美得到普遍同情和支持。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雖然美國各州法律不盡相同,處罰也會各有差異。但是,一般來說,如果某人為了制止嚴重的性犯罪而在一時衝動中殺了人,檢察官和陪審團在決定起訴或審訊時,會把「法」和「情」都考慮在內。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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