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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盤點黃興國「不可推卸責任」 暗示其職位不長久

天津代理市委書記黃興國8月19日首次現身新聞發布會上時稱,自己對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官方媒體當天就梳理黃興國的「不可推卸責任」。此前該媒體還暗示黃興國職位不會長久。

黃興國(網絡圖片)

官媒列舉黃興國的「不可推卸責任」

8月19日下午16時,中共天津代理市委書記、市長黃興國出席了爆炸事故發生後的第十場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上,黃興國稱,到當天下午2點,遇難人數114人,失聯64人,1.7萬多戶家庭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涉及1,700多家生產企業,倉儲公司的3,000多輛汽車基本燒毀。他感到「自責」,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他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新京報》微信公號「政事兒」當天報導,盤點黃興國的「不可推卸責任」:

一、安全事故中的領導責任:《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顯示,發生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如果負有領導責任,或者存在失職、瀆職情形,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它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環境損害事件中的領導責任: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前4天,《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開始施行,首次提出環境損害事件中,黨政同責;其中八種情形,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的責任。

據中共官方通報顯示,天津爆炸後,至少有550噸劇毒氰化鈉散失。外界認為,這會造成重大生態環境危險,當地居民生命會受到威脅。中共央視報導稱,事發地發現了超出檢測儀器範圍的神經性毒氣。

文章還列舉了黃興國可能犯有「失職瀆職」行為中的領導責任、事故相關聯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官媒暗示黃興國職位不會長久

8月13日,「政事兒」盤點了因重大事故問責而落馬的高官名單,包括2003年薩斯疫情爆發後,孟學農請辭北京市長,衛生部長張文康被免;5年後,孟學農又因襄汾縣重大潰壩事故而請辭山西省長職務等。

同天,「政事兒」還盤點了僅有黃敬、黃火青、胡啟立、李瑞環、張立昌等人曾兼任天津市委書記、市長一職,但文章稱,上述官員擔任天津市委書記併兼任天津市長的時間,最多不過2年;張立昌的任期僅9個月。暗示黃興國任天津書記兼任市長的日子不會長久。

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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