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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中國被消滅的「猶太人」,遠超納粹

—原題:已消失的中國「猶太人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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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更多關注了文革表層的複雜,卻忽略了兩場浩劫的共同本質,在文革反省中,德中兩場浩劫非常一致的地方,沒有被提出和強調,那就是:中國事實也存在一個「猶太人群體」,它是文革迫害模式的核心。

在文革前,他們的處境類似納粹公開迫害猶太人的前夕,始終劍懸頭頂。文革一開始,他們是立即被掃入四類分子同等待遇的群體。

這是我在12年前對文革的一點清理。寫作衝動源於一部文革記錄片,《八、九點鐘的太陽》,當時影片引發網上激烈爭論,我感覺不論爭論哪一方,都沒有道出自己隱約的一些想法,我一直習慣在書寫中清理自己,也就順手寫了這篇文章。寫完,也就扔在那裡。很快12年過去,一些偶然事情讓我重新找出這篇舊文,也有了給更多人看看的想法。我發現這些想法其實是有關文革的獨立議題,與電影沒有太大關係。我做一些修改,也把自己想讓舊文面世的原因寫出來。

一、反省紅色教育的前提

文革,是我們經歷過的二十世紀中國最重大事件之一,漫漫歷時十年。正因為歷時彌久,占據了經歷者生命中的一大段,文革永遠改變了他們的精神歷程和生活軌跡。不僅如此,雖然文革相對漫長的中國歷史,只是一小段,但它無疑改變了現代中國的歷史進程。這是許多歷史學家和普通人,都有衝動要去審視和反顧它的原因,也是親歷者會不由自主關注文革研究的原因。

《八、九點鐘的太陽》,這是毛澤東形容年青人的一句話,電影探討重點是那一代年輕人被革命教育愚弄直到覺醒的經歷,是檢討革命教育(包括所謂「音樂舞蹈史詩」《東方紅》影響力)的一個嘗試。就專題片來說,也在盡力涵蓋詮釋文革前的中國紅色宣傳教育、中國高層矛盾來源和十年文革始末的重大事件。

這樣一部小製作文獻片,引出了極為對立的激烈爭論,也從一個側面傳達了文革研究現狀:一是研究少、文獻片堪稱稀有,在發生地中國,文革還是禁區,文字可私下做,出版略為鬆動,就擠出一些在官方言論界線內的出版物。影片就不同,不僅需要資金,而且,在可預見未來,中國根本沒有上映可能。所以,一旦出來一個,會引起各方強烈關注。文革文獻片的分量,少得與如此重大一段歷史完全不相稱;二是中國對文革研究和公布真相的禁錮,帶來長期認識分裂,對文革及其領導者,遠不象德國對猶太人浩劫及其責任者那樣,有相當一致的主流價值判斷。

在中國和國際間都是如此,迄今為止,中國學界不乏全部或局部肯定文革的大量學者;文革領導者在中國,仍然是官方推崇民間追捧的英雄偉人;在西方,毛澤東遠非希特勒那樣的政治敏感人物,2009年歐巴馬夫人主持裝飾的美國第一聖誕樹上,一個聖誕裝飾球的貼飾中,有一塊小小的普普藝術家畫的毛澤東像,引起爭議。我想,假如換作希特勒,哪怕是普普藝術,白宮一定會小心避開,免得觸發敏感議題;同年,美國前白宮新聞官在公開演說中聲稱毛澤東是對她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假如切換到猶太人浩劫的責任者希特勒,這樣情況絕不可能在德國、美國或者任何西方國家發生。

所以,對紅色教育的反省,其實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首先明確文革浩劫毀滅性的災難後果。這和反省納粹教育的道理是一樣的,德國人認為,假如持續納粹教育,可能產生新一代納粹青年、可能導致浩劫重演,而浩劫的災難性是清楚的;那麼,反省紅色教育,也應該是為了避免產生新一代紅衛兵,避免再次推出文革。可是,文革究竟是什麼,相比猶太人浩劫,在國內國際間,都還是模糊得多的概念。

也就是說,文革爆發迄今已經40多年,卻至今沒有強有力的文革敘述,推出被基本一致接受的結論來。

二、中國是否存在「猶太人群體」

一個原因,是文革的複雜性遮蔽了它的本質。在文革研究中,有很多人認為,文革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其複雜性遠遠超過猶太人在納粹統治下的經歷。在猶太人浩劫中,迫害者與被迫害者的界限非常清楚,而文革的迫害關係複雜。尤其是文革中有大批中共幹部和追隨者受到迫害,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文革之前也曾經參與迫害他人;在文革中,更普遍存在迫害和被迫害的多次循環,迫害者和被迫害者之間,似乎並沒有一條清楚界線。因此,反省文革,假如簡單以德國猶太人控訴浩劫的方式,很難達到深刻反思的目的。

這是對文革相當普遍的一個看法。我感覺,人們更多關注了文革表層的複雜,卻忽略了兩場浩劫的共同本質,在文革反省中,德中兩場浩劫非常一致的地方,沒有被提出和強調,那就是:中國事實也存在一個「猶太人群體」,它是文革迫害模式的核心。

文革紅色恐怖壓倒一切。恐怖的最基本對象,就是中國的一個「猶太人群體」,這個群體從1949年開始被大規模「專政」,被非法殺戮、被無罪監禁、被非法限制自由(管制)、被非法剝奪財產。他們是所謂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含前國民黨政權的軍政人員,所謂歷史反革命)、壞分子。他們的「納粹時期」,從1949年就開始了。而在「解放區」,即1949年前的共產黨占領區,主要是隨著土改推行,遠早於49年就形成專政雛形。

根據一九五四年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國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封建地主和官僚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全國有兩千多萬地、富、反、壞分子失去公民權。(引自200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這兩千多萬人,與1949年之後的迫害循環無關。從來沒有出現過讓他們起來迫害別人的一點點可能。在文革之前,最高法院院長就公開宣稱:「在依靠群眾實行專政這一根本路線的指導下,······人民群眾能不能制服四類分子,敢不敢把四類分子的絕大多數人管起來進行改造,既是衡量一個地方群眾是否充分發動,社會主義革命是否徹底的主要標誌之一,也是衡量這個地方的人民法院是否貫徹了群眾路線的主要標誌。」(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1964年12月26日在第三屆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

據毛澤東1957年2月27日講話:僅1950年至52年,四類分子的處決達70萬人。殺戮高潮下倖免的四類分子,是持續被迫害17年之後,在文革中整體陷入絕境。

再看「資產階級」,從1952年開始,就被毛澤東指定:不再是中間階級。而是無產階級的政治對立面的「主要矛盾」。1956年公私合營的時候,把70萬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等,劃入資產階級,加上近20萬資本家。這是一個90萬人的、從被「團結、利用、改造」,到越來越明確的被歧視迫害的「敵對階級」。在文革前,他們的處境類似納粹公開迫害猶太人的前夕,始終劍懸頭頂。文革一開始,他們是立即被掃入四類分子同等待遇的群體。

這是數量高達兩千多萬人的中國「猶太人群體」,而在納粹上台的時候,整個歐洲只有一千二百萬猶太人。

三、「猶太人群體」成文革迫害迅速擴大的依據

他們有別於其他受迫害者,其原因是他們基本上是歷史的身份罪,和種族一樣,已經無可改變。地主富農在失去土地、資本家在失去企業、前政權軍政人員在失去服務機構之後,屬於個人的身份依然存在。迫害模式因這個群體的存在而建立:以身份加以標識,即使沒有刑事罪行,也同樣可以失去一切公民權利,成為「群眾專政」即民眾暴力的目標,沒有生命保障;罪行可以任意編造,無需經過法律程序認證;你是否存活,完全依賴於「形勢」――生存環境的暴力程度。文革前和文革中,幹部民眾先後有過「冤冤相報」的迫害可能,但在迫害和被迫害之間,並非沒有一條清楚的基本界限。這條界限就是黑四類和資產階級。這個紅色恐怖的核心迫害對象,貫穿整個文革沒有改變,他們所承擔的罪名沒有改變,迫害的模式沒有改變。

這個受迫害核心和模式的存在,是理解受迫害群體數量在文革迅速擴大的根源。其他被迫害對象,只要以同樣身份加以標識,就自動納入這個模式。一個或一類人,只是在取得「猶太人群體」的罪名之後,迫害者才取得任意傷害他們的權利。例如,四類分子在文革中被擴大為「黑五類」、「黑七類」,其中「黑幫幹部」,是被指控為「走資本主義道路」,「資產階級在黨內代理人」,教師、知識分子是被指控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資產階級右派」,他們隨即取得「猶太人」身份,進入了「猶太人群體」。少年兒童是被指控為「地主、資產階級的孝子賢孫」、「狗崽子」而進入這個群體。不放過對少年兒童的迫害,也和納粹德國的狀況如出一轍。文革中,四類分子、資產階級這一群體,由於對家屬、包括子女的株連,被迫害人數就達到將近一億。

在文革前和文革中,建立這個「猶太人群體」的理論,一直強調現代歷史上政治鬥爭的相互殺戮,以國民黨殺過共產黨人為依據,作為文革暴力對待「猶太人群體」充分理由:即「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假設此方不殘酷對待甚至屠殺「猶太人群體」,就會被對方殺戮,而且因為不僅有關政黨而且有關「階級」,所以將涉及全部工農民眾的「千百萬人頭落地」。

這些說法,都刻意掩蓋了一個事實,就是在土改、鎮反、肅反被殺的70萬人和因此形成的兩千萬「猶太人「群體,他們絕大多數無涉國共政治鬥爭、無涉「革命反革命」對峙、與任何政治並無干係。他們被劃入「敵對階級」、被指控「站在歷史錯誤一方」,只是一個政治陷害。絕大多數地主富農資本家只是合法擁有土地和企業的普通平民而已。

同時,由於文革涉及黨內鬥爭,文革研究大多會注重介紹文革前以毛澤東劉少奇為首的高層,如何因經濟等議題產生分歧,以解釋文革一批幹部遭受迫害的來由。但是這些研究往往沒有同時指出:在以國家名義確立、迫害一個「猶太人群體」的問題上、在專政替代法治的問題上,他們並無分歧。先是大批與政治鬥爭無關的無辜平民可以被誣陷殺害,往前再走一步,才是同樣與國共鬥爭無關的黨內意見不同者,也可以被誣陷、推入同一深淵。沒有法治,就沒有「罪與非罪」的標準。

納粹和文革浩劫的問題,是徹底毀掉法治基礎,大規模誣陷濫殺與政治完全無關的平民。

四、「猶太人」和「雅利安人」

正因為有一條清楚劃出「猶太人」的界限,因此,所有被擴大進去的被迫害對象,要逃離迫害,都是宣稱自己被誤會了身份,聲明自己不是地主資產階級同路人,也就是聲明自己不是「猶太人」而是純種「雅利安人」。最典型的,就是五十萬「資產階級右派」,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在和四類分子資產階級一起飽受蹂躪之後,爭取「平反」方式,就是竭力將自己和「資產階級」劃清界限。他們不會去嘗試以解救同受迫害「猶太人群體」的方式,同時爭取自己的被解救。不僅因為這樣做不可能成功,還因為1949年之後的反覆政治教育,就是階級鬥爭學說。在這個被普遍接受的學說之下,地富反壞構成階級敵人,這個中國「猶太人群體」不可能消失。它不僅存在於專政迫害中,也存在於絕大多數普通「雅利安人」的心中。這些「身份罪人」的家屬和孩子,也必須以「揭發親人劃清界限」、「宣布脫離家庭」來嘗試規避迫害,而由於血緣關係,他們極少逃脫成功。

遇羅克作為一個典型的挑戰體制的英雄,受到大家應有的推崇和紀念,我也看到,大家往往忽略了千千萬萬個與政治無涉、從來沒有一絲挑戰革命形勢念頭,巴不得找個地洞蹲在裡面不要被人看見,卻被少男少女們拉出去打死或被迫自殺的人。大量出現這樣的受難者,才是浩劫。

文革研究一般都普遍注意並且提到了文革第一波對於地富反壞的衝擊,但是,研究最關注的,往往是圍繞中共黨內政治鬥爭和社會上的派別鬥爭的主場景,而被迫害的「猶太人」,只是文革模模糊糊的背景。更為清楚的受害者,是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大量革命幹部、知識分子。他們也是文革後由政府主持的「撥亂反正」模式中應予「平反」的典型好人。

這個模式是:文革作為一種「錯誤」雖然是迫害了好人,他們卻是被誤認為是壞人而錯遭迫害,文革災難,就是把大批革命幹部打成了「黑幫」,把大批革命知識分子打成了「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把一批革命幹部子弟打成了「黑幫子女」,把大批「雅利安人」打成了「猶太人」。那麼四類分子和資產階級呢,兩千萬中國「猶太人群體」呢?那條清楚的、受迫害核心群體的界限,在文革結束的時候再次出現。好、壞以此為界。「猶太人還是猶太人」,對中國「猶太人」的至鎮壓還是對的。所以,在「好人們」歡呼文革結束的1976年,中國的「猶太人群體」還處在「不許亂說亂動」的地位。雖然對「好人」的甄別平反,也花了一段時間,可是,在文革結束的那一天,他們就產生希望和信心,知道自己遲早是要脫離「猶太人群體」、被「平反」的。而在1976年,中國「猶太人群體」並沒有這樣的希望。因為,「撥亂反正」是撥文革中迫害的擴大之「亂」,是反到文革前的17年之「正」。雖然,文革的教訓也漸漸引出對17年的一定程度的反省。在文革結束7年以後的1983年,又熬了大半個文革的時間,「四類分子」才獲得公民權,而歧視理論和環境依在。他們處境的改善,只是黨「勝利完成了」對他們的「教育改造任務」,而並不是說,他們從來就應該是人。

一方面,中國「猶太人群體」在文革前和文革中被迫害和大批死亡沒有被全面描述,導致文革浩劫的屠殺事實被掩蓋了一大塊;另一方面,「雅利安人」式的平反模式,使得文革的浩劫本質,變得更為面目不清。

文革中被陷害而劃入「猶太人群體」的受迫害共產黨幹部群體,在文革後急於重返「雅利安」身份,他們的絕大多數人認為,自己「雅利安」身份的恢復,等同於「撥亂反正」的完成,他們並不改變原來對猶太人的迫害理論,這也使得對此持有異議的人,反感這些幹部對文革前參與、支持迫害他人的不作反省、卻又主導了文革後控訴的話語權,因而甚至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不願意把中共幹部在文革中遭受的大規模暴力殘害,也看作與猶太人浩劫相同的迫害,甚至有人認為,民眾對這些幹部的暴力,是對他們在文革前執行專制政策的一種合理反抗。

我想,納粹時期與文革浩劫有著共同本質,就是以獨裁者煽動的民眾暴力,對他意欲迫害的對象,實行大規模非法傷害和殺戮,這樣的專政模式完全取代法治。在納粹德國,獨裁者把迫害對象認定為一個特定種族,在文革前和文革中,中國獨裁者把迫害對象認定為一個特定的「猶太人」社會群體,在需要的時候,任意擴大這個群體,在政治鬥爭需要的時候,甚至不排除擴大到自己的昔日戰友和支持者。這種暴力煽動,雖然有局部短暫的失控,但是從全局和本質上看,文革中鬥爭共產黨幹部、甚至對他們施以暴力的民眾,並非自由意志的反抗者,而仍然是被獨裁者利用掌控的工具。對幹部攻擊的起始和中止、攻擊的方式、幹部被「保護」起來還是被「解放」或者繼續留在暴力中,最終都是由文革的領導者決定,而不是由民眾所決定。

因此,文革中的所有受害者,都是浩劫的組成部分。而「猶太人群體」仍然是浩劫迫害的核心。

五、文革研究中描述的失衡

迫害導致死亡的大量發生,是納粹時期和文革時期的基本共同特徵,也是它們在本質上一致的原因。

假如說,納粹對猶太人迫害的浩劫,大屠殺是占歷史描述的絕對主體。這樣的主體描述對文革始終沒有形成,倒是出現更多紅衛兵那一代年青人的文字回憶。他們對文革的回顧反省、對自身群體的研究,無疑是必須的,但是,我也認為,在文革研究中,不應該出現整體表述天平的嚴重傾斜,失衡的原因是什麼?

一個原因,當然是文革研究在中國還屬禁區。這是和二戰之後的德國非常不同的地方。希特勒和他的國家社會主義黨都在一場侵略戰爭失敗之後,退出政治舞台。新一輪領導人沒有歷史負擔。而中國文革結束,是執政黨自身變化的結果。文革結束是一個突變,而政黨思維方式的變化卻是漸進的。它的固有思維之一,就是很難容忍黨外質疑,因此,對文革的所謂「撥亂反正」非常有限。

第二個原因,是在時過境遷之後,文革浩劫和猶太人浩劫,二者的敘述主體不同,源自倖存者的劫後遭遇完全不同。二戰之後,猶太人痛定思痛,倖存者們能夠集合起來求民族生存。為了讓這個民族能夠記住自己幾近被滅絕的經歷,更是為了喚起歷來對猶太人充滿歧視敵意的世界各國民眾的反省,他們組成起大量民間組織、基金會,建立博物館,集合民間資金,拍攝大量文獻紀錄片,把猶太民族的遭遇提升到人類悲劇的層面,把納粹的迫害追溯到反人類罪的層面,才使得今天的浩劫教育成為國際社會認同的人類歷史教訓。

而中國的四類分子和資本家,即使在文革結束那一刻,他們仍然是黑的。1976年文革結束,對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只是可以指望開始一個不能對他們任意打、殺的「講政策」時期,有了較多人身安全,不至於在隨時可能發生的「批鬥會」上立斃杖下了。可是,他們的身份罪並沒有任何變化。不要說「四類分子」,「資產階級」仍然在文革後的經年累月中,成為一切批判目標的定語,例如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

文革結束兩年多之後,四類分子和資本家被「摘帽」(全體恢復公民權是在文革結束7年之後)。可是,「摘帽」並不是安全的絕對保障。「摘帽」不是法律確認這些人原本就是公民,理所當然擁有平等權利,而是執政黨的一個寬恕決定。事實上,在決定中,沒有檢討多年來無罪殺戮和剝奪兩千多萬人公民權利的政府罪行,而是讚揚自己以迫害的方式「改造」他們成功:

「經過做大量的艱苦細緻的工作,他們的絕大多數得到了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一九七九年元月,中央決定給全國六百多萬名四類分子摘帽,恢復了他們的政治權利。一九八三年後,國家又給所剩的79,504名地、富、反、壞分子中的78,327名搞掉了帽子,並糾正錯戴四類分子帽子的982名,對有現行違法犯罪行為的195名,分別予以逮捕或勞動教養,從而勝利完成了自解放以來對兩千多萬名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的教育改造任務。」「八三年後國家又恢復了近八萬名四類分子的公民權」。(引自200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在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說:「地主、富農分子經過20多年以至30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中央決定: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的以外。凡是多年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革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

首先是對「勞動改造」迫害的肯定,再以「群眾評審,縣革委批准」的程序摘帽,如此「摘帽」,自然帶著極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的「反動立場」是「天然」的,只是現在,「經過群眾評審」,主觀判定你在「勞動改造」之後「改變了立場」,把你劃出這個群體。可是,「專政」仍然留在憲法中,在可能發生的另一個「中央決定」、「群眾評審」中,你當然可以再被劃回來,因為幾十年的迫害本身沒有被否定,形成迫害的理論沒有改變。

在土改時期被鎮壓殺掉的地主,在鎮反肅反中被處決的反革命不算,從1954年到1979年的25年中,有70%的四類分子,一千多萬人消失了。他們的死亡率遠遠高於正常死亡。猶太人在浩劫中的死亡,是六百萬人。

我們設想一下,假如是猶太人倖存者剛剛走出集中營,從溫和化了的前納粹政府手裡拿到這樣一張摘帽決定,而他們還必須在德國生活下去,無法離開,猶太人怎麼可能給世界帶來今天的浩劫反省?不會的。就象直到我們感覺已經經歷了天翻地覆變化的今日中國,試想一下,是否可能出現一個類似「猶太人浩劫基金會」、「猶太人浩劫倖存者協會」那樣的中國「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資產階級浩劫基金會」、「中國黑五類文革倖存者協會」?沒有可能。因為在今天的中國,根深蒂固的文革思維仍然在起作用。從官方甚至民眾來看,打出這樣的身份,就是「沒有改造好」,「企圖變天」的證據。而這些倖存者仍然生活在長期迫害後恐懼的陰影之中。他們仍然是被政府寬大的、改造好了的罪人,而不是理直氣壯的浩劫受害者。德國浩劫的受害主體,是站出來質疑人類良知的整個猶太民族。中國文革的受害主體是零散地消失在人群之中、不希望被人注意到的、一個又一個的幽魂。

就這樣,本來應該站出來、對文革浩劫的歷史傳承負起責任的受害主體,中國「猶太人群體」,在歷史敘述中始終缺席。

六、敘述主體無法替代

托瑪斯.曼在二戰剛剛結束時說過:「希特勒把德國變成了一個刑訊室。」在文革中國,這是一個遠為廣泛的事實陳述。德國對猶太人的殺戮主要通過集中營由軍人執行;而文革中,中國城市的每一個工作單位,每一個居民區、每一個大、中、小學校,農村的幾乎每個村莊,都在發生人身侮辱(鬥爭會)、非法羈押(隔離審查)、體罰和刑訊。被打死打傷和不堪折磨的自殺死亡大量發生。大量平民廣泛涉入暴行,紅衛兵只是沖在最前面的其中一批。

文革和紅衛兵的興起,只是政府把原來就存在的對「猶太人群體」的「群眾專政」權限擴大、專政範圍擴大,把任意侵犯掠奪他人財產、刑訊、監禁、處死和酷刑致死他人的權力,下放到普通民眾、包括正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手中,激發起人獸性一面,教育使他們認為,殘暴行為只要假借革命名義,就是可以的。在這一點上,文革中的中國也和納粹德國契合。《八、九點鐘的太陽》引入了紅色教育中的電影示範,在紅衛兵一代看的國產電影,鬥爭地主的羞辱、暴力,是一個常見場面。

文革中對老弱婦幼施以刑罰,顯然不是源於對革命理想的追求,只不過是被異常氣氛激發起來的虐待狂心理和獸性。不然,就無法解釋,為什麼十幾歲的少男少女會想出那麼多折磨人的花樣,為什么正常人無法忍受的殘酷,會成為嗜好,甚至帶有娛樂和慶典的特徵。暴力蔓延的更重要原因,是政府只利用所謂「法律」對「敵人」施加迫害,而沒有任何正常社會中法律對侵害生命財產罪行的懲罰,文革只是長期迫害「猶太人群體」制度性擴大。

很難否認,在納粹德國,青年一代也有和紅衛兵一代近似的政治迷幻。在《八九點鐘的太陽》攝製組建立的同名網站上,首頁有一幅照片。是文革中的一個家庭,在兩三歲孩子的指揮下,一家人從小到大排成一列,高高興興各拿一本《毛主席語錄》。在最近描寫納粹迫害同性戀的紀錄片《Paragraph175》中,有一個幾乎完全相同場景。影片中,一大家子德國人高高興興地在自己家花園前從大到小排隊,然後,微笑著,一起行希特勒式的舉手禮。兩個場景如實傳達了同樣的政治迷幻,在不同國家的社會中擴散深入的程度。

在德國,被虛幻政治理想和納粹教育矇騙的一代人,無疑也有大量事後覺醒者,也有和紅衛兵一樣反省社會教育、心路歷程的需要。可是,在對整個浩劫反省中,這部分比重相對要輕得多,甚至微不足道。原因之一是,人們認為:面對大規模屠殺,不論那些參與者最初懷著怎樣的政治理想,在屠殺發生時,只可能是人的獸性主導。這種獸性是被什麼催化劑催成的,已經很少有人關心。這部分探討弱化,也因為納粹教育已經隨納粹政權一起消失。在今天德國教育中,哪怕出現任何一點相關跡象,例如,集體主義、要求思想的整齊劃一、鼓勵對政黨和領袖的效忠頌揚等等,都會遇到非常敏感的本能警惕。

而中國情況完全不同,「國慶60年」前後,文革前那些「三忠於」英雄和教育模式,又在對今天孩子推出新的一輪版本來。所以,對革命教育的檢討,對今天的中國青少年仍然有現實意義。

但這又是非常糾葛的議題:一方面,尋求暴力形成的教育原因,無疑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之所以重要,因為它的後果是嚴重的反人類罪行。在整個文革研究和文獻片領域中,由於政府阻擾採訪以及「猶太人群體」的恐懼,反人類罪行事實不清,相對於德國浩劫,文革面目也就模糊不清。

例如,根據《「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86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從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東郊大興縣13個公社共殺害地主富農及其家屬325人,年齡38天至80歲,22戶被殺絕。根據目擊者回憶,其中的馬村「在村內東、南、西、北四方設是個監獄,分男老、男壯、婦女、兒童四監,另設一個刑場,隨捉隨入,隨提隨審,隨殺隨埋,真乃一條龍行事。」(張連和「五進馬村勸停殺」)。很難想像,在德國猶太人浩劫之後,這樣的事件會不成為今天廣泛的浩劫教育範本。而大興縣受難倖存者卻一言未發。公開採訪這一事件仍然是被禁止的。據《八、九點鐘的太陽》劇組介紹,他們有採訪意願、並做了努力,卻沒有採訪大興縣屠殺事件的可能。

清楚看到人類群體滅絕的後果,是德國對任何納粹教育傾向敏感的前提。假如浩劫本身面目不清,發掘其原因的意義也就隨之弱化了。文革主體敘述消失,好比在敘述德國浩劫時,缺少或者弱化了猶太人遭遇。

敘述主體缺席,出來講述研究文革的,就多為紅衛兵這一代,其中有施暴者,也有一個相對溫和的群體。通過他們,是否也能對文革深刻反省呢?我想這是不可能的。敘述主體不同,關注點也必然不同。

當一個過去的施暴者面對公眾(也等同要面對自己的親屬後代),會很自然出於本能迴避自己曾經有過的暴行細節。關鍵是,他們根本無從表達他們從未有過的被傷害和被恐怖淹沒的經驗。

我舉一小段經歷恐怖者對文革的敘述,那是湖南瀏陽一中84歲老教師龔雨人2001年的回憶:「紅衛兵,其實就是瀏陽一中的學生,用繩子捆著我愛人唐政去瀏陽一中大禮堂鬥爭,我和瀏陽一中幾個家庭成分大的老師坐在下面陪鬥。我眼巴巴望著她挨罵挨打,看著看著她站不住了,倒在台上。紅衛兵還去打她,罵她裝死。我驚叫一聲,也被紅衛兵打倒在地。批鬥會散會後,我把她背回家就死了。真是昏天黑地。我的大一點的兒子被捆吊在房門口的樹上,兩個小女孩嚇得走出去了。我的雙手被反捆著,學校用幾塊木板釘個箱子,把唐政老師丟在裡面,一些學生向屍體吐痰打瓦片。當時瀏陽一中的校長趙一安站在旁邊,我向他叩頭,請他制止,他說是革命行動。就這樣用繩子捆著我去埋了我的愛人唐政老師。」這是恐怖體驗,這樣的主體敘述紅衛兵一代永遠無法替代。不論是歷史場景中,還是現在,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雙方感受顯然是不一樣的。

在主體敘述缺席、施暴者不可能出來承擔的時候,最容易出來回顧文革的,主要是當年紅衛兵一代年青人中的溫和群體。他們和黨文化的關係演進,類似互為推動的信仰與對黨和領袖的戀父情感,最終又因欺騙被揭露帶來信仰情感雙重崩潰。這一群體的反省主題通常引入「理想主義」。

結果,文革浩劫的敘述大圖景出現偏差。中國「猶太人群體」的遭遇、文革浩劫本質的暴力、殺戮和因此帶來的恐怖,沒有機會被充分表述、告之世界和中國後代青年。而紅衛兵一代中溫和青年群體的感受回顧、文革中各種人的複雜狀態和心態的發掘,文革風雲人物的自述自辯,甚至對文革發動者的「理想主義追求」的探討,魚龍混雜,越來越多,本來希望通過探討文革「更複雜層面」,因而收穫「更深刻反省」的初衷,在屠殺現實的前提缺失下,複雜探討的分寸無法把握,反而容易流於片面與碎片化,最終事與願違,淹沒了最基本的是非判斷。

總之,中國文革對比二戰後猶太人的浩劫敘述,差別顯著。德國人認為:揭露暴行本身,展現暴行的大量犧牲者,是最主要的「牢記猶太人在納粹統治下被屠殺、滅絕的歷史悲劇」的方式,也是「鍥而不捨地追尋悲劇根源、防止悲劇重演」的反省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方式顯然也適用於中國文革。

可惜的是,即使我們想沿用猶太人反省的模式,由於中國「猶太人群體」的缺席,也根本無法實現。

在本來就為數不多的文革研究中,文革浩劫受害者的核心,一個中國「猶太人群體」的聲音,他們在浩劫中經歷的無可逃遁的深重恐怖,在紅衛兵暴力下的大批死亡,甚至在文革結束時依然無法消除的絕望,沒有被強調。而那是這段歷史中最基本、分量最重的東西。

最後,我想提一下自己翻出這篇舊文的另一個原因:今天,當年年輕一代成為文革回憶和研究主角的局面依舊。同時,今天也有紅衛兵出來因事實誤差為自己是否參與暴行進行辯解,我想,就個人層面來說,任何人都有澄清事實、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文革推行的,就是任意舉罪卻不容辯解的思維方式,因此,今天當然不能以文革方式來反對文革。可是我也想到,就整體層面來說,文革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年的歷史敘述,都在政府干預下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再也無法彌補。紅衛兵還可以為自己被誤會的罪名辯護,甚至為自己的文革心態作出他人無法證偽的辯解,而中國的「猶太人群體」卻從來沒有得到為自己被誣陷罪名辯護的權利,他們一部分被消滅、餘下的倖存者,也在得到發言機會之前,就已經默默地、永遠地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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