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炎黃春秋絕地反攻 以個人名義起訴偽刊

炎黃春秋》雜誌社被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撕毀合同,占據雜誌社並盜用原《炎黃春秋》編輯名義「非法出版偽刊」一案再起波瀾。北京時間8月16日下午,炎黃春秋雜誌社副總編輯王彥君、秘書長杜明明、執行主編丁東、執行主編馮立三等共四人,就賈磊磊、郝慶君為首的「偽」炎黃春秋雜誌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權,向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並親自到現場遞交了訴狀等材料。訴狀已經被法院接受,將於七日內給出是否予以立案的答覆。

原炎黃春秋四位編輯在法院遞交材料。

原炎黃春秋四位編輯在法院遞交材料。

以個人名義起訴

根據法律界人士分析,這次控告偽炎黃雜誌社的均為自然人,根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這次朝陽法院無法以中央研究院和炎黃春秋雜誌社是上下級關係的理由來拒絕對這個受到海內外廣泛關注的案件的審理。

炎黃春秋雜誌社發言人王彥君,代理律師丁錫魁在遞交訴狀之後接受了新聞媒體的採訪,並回答了有關此次訴訟的相關問題。丁律師在回答「訴訟是什麼」的問題時說:「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道歉。」

在回答媒體「為什麼把使用你們的姓名看成是侵權」的問題時,王彥君說:「姓名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而非法使用我們的姓名就是侵權。另外,偽炎黃春秋雜誌社與我們的政治理念、辦刊宗旨有巨大差別,我們不能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那種刊物上。而且,他們辦的雜誌質量低劣,是報刊界的大笑話和醜聞。我們的名字出現在他們編的偽炎黃春秋的版權頁上,是對我們的侮辱。所以,這個官司一定要和他們打。」

此前,炎黃春秋雜誌社以雜誌社名義,就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毀約和強行接管雜誌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連續遭北京朝陽區法院和中級法院拒絕立案。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藝研院是主管單位,屬內部管理糾紛,不屬平等民事主體糾紛。

載入史冊

炎黃春秋的此次上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中國法律界專業人士對這場訴訟紛紛進言。中國著名維權律師劉曉原稱:「50個顧問每人聘請兩個律師作為代理人,可提起五十場侵犯姓名權的訴訟,不論輸贏定會載入史冊。」法律學者趙國君表示:「炎黃春秋的老人們應該公開發表宣言或聲明了,繞開維權話語,公開政治表達,把真正想說的話說出來吧!雖死無憾!」原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張雪忠說:「在尊重杜老等人自身選擇的前提下,我也想冒昧說一句:有時候,進攻是最好的防守,而且還要攻其所必救,就是做對方最不希望你做的事;目前一連串的聲明和起訴,都已於事無補,而且是按對方預想出牌。」

北京時政評論人士陳杰人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的採訪時也表示:建議炎黃春秋雜誌編輯以個人的名義來上訴,他說:「我建議他們以個人的名義來抗爭,因為原來跟他們成立這個協議的時候,每個個體是跟著雜誌社走,跟雜誌社的體制有利害關係,如果現在改變了原來的管理體制,那麼他們的利益可以認為是受到了影響。他們以此為由,提起法律訴訟可能更靠譜一些。」

炎黃再發聲明

炎黃春秋雜誌社編輯在上訴的同時,於8月16日上午,向中國藝術研究院和「偽」社送達聲明。雜誌社副總編輯王彥君、聲明署名者代表吳偉,受所有在8月4日炎黃春秋雜誌社《顧問和編委會聲明》簽名的顧問和編委的委託,前往被「偽」炎黃春秋雜誌社占據的辦公地點,向中國藝術研究院和「偽」社方面送達炎黃春秋雜誌社的第七號聲明:《關於不擔任「炎黃春秋」雜誌顧問和編委的聲明》。

「偽」炎黃春秋總編輯郝慶君表示拒收。他對原炎黃春秋雜誌社編輯把由他領導的刊物稱為「偽刊」表示不滿,並堅稱未有顧問、編委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他們不能確認受託送達的聲明是署名者的真實意思表示。他還聲稱,如果在8月25日前不能收到由編委親自簽名的表示不擔任編委的函件,他們將繼續在下一期雜誌版權頁上使用原編委會成員的名字。」

政治和法律

一位北京知名新聞工作者表示,炎黃春秋雜誌社的原班底鍥而不捨地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維權,令人肅然起敬。不過對這個案子的結局,卻無人看好。因為政治問題用法律手段如何解決得了?尤其是在中國。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0817/787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