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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鑾:5分鐘看懂「釋法」:張德江敲響「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的喪鐘

人大常委會既然授權了香港法院自行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那麼香港法院還沒有這麼做以前,人大常委會就不應該介入主動進行釋法(雖然根據「劉港榕案」,人大常委會有權這麼做)。一旦介入,人大常委會就等於干涉了本來該由香港自己管治的權力範圍,這也就難逃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指責。人大常委會這次在高等法院還沒有對有關的司法覆核作出任何裁決前,就「截糊」主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這對於香港的司法獨立是一次極為沉重的打擊。

儘管遭到民主派和法律界的猛烈抨擊和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終於還是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到底這次釋法是如何破壞「一國兩制」和衝擊司法獨立呢?要了解這個看法,我們得先看看人大釋法的權力來源。

基本法第158條建立了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權:

「本法(即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158條之下還有兩個跟「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相關的重點:

1、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

2、香港法院可以解釋其他條款,但如果這些解釋牽涉到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的關係的話,在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前,要先由終審法院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人大釋法權至高無上,惟應尊重一國兩制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的「劉港榕案」中,確認了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屬於「一般性和不受約制」(plenary and freestanding)的權力,這等於是承認了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至高無上的。理論上,人大常委會可以任意對基本法作出解釋,而不需要任何機構(包括香港法庭或行政機關)的提請。事實上,這也是這次釋法的情況。

然而,細看基本法第158條,我們不難看到,所謂的「一般性和不受約制的權力」到底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稱原則),而人大常委會應該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給予尊重。

首先,人大常委會既然授權了香港法院自行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那麼香港法院還沒有這麼做以前,人大常委會就不應該介入主動進行釋法(雖然根據「劉港榕案」,人大常委會有權這麼做)。一旦介入,人大常委會就等於干涉了本來該由香港自己管治的權力範圍,這也就難逃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指責。

剝奪法院司法權和審判權

就算是香港自治範圍外的基本法條款,香港的法院也可以自行解釋。只有在解釋牽涉到防務和外交事務(即「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和香港的關係,而且相關的解釋將會成為最後判決的時候,才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先做出解釋。

換句話說,如果有關的解釋跟什麼防務外交或中央和香港的關系統統無關,香港完全可以自行解釋基本法中的任何條款。就算需要人大解釋這些條款,也可以等案件上訴到終審法庭後,由終審法庭考慮清楚案件的性質後,才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如果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法院還沒有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爭議作出任何裁決前,就一錘定音決定該解釋必然會牽涉到防務、外交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的關係,無疑是剝奪了香港法院的司法權和審判權,如此一來基本法下保證的司法獨立不可能不受到動搖。

列詳細要求,與本地立法無異

為什麼儘管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至高無上的的解釋權,還是應該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尊重上述的兩個限制/原則呢?很簡單,人大常委會作為中共政權下的一個毫不民主的代理機構,卻來干涉特區政府的管轄範圍和動搖香港寶貴的司法獨立(此部分還牽涉三權分立的運作),不消說是非常不理想的。

可惜的是,人大常委會這次的釋法,正正就是在香港法院還沒有裁決或提請人大常解釋前,就粗暴地干涉了本來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解釋權: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關乎本港公務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的程序,這些程序牽涉到的法例或規則,完全是香港自己的事。

今次人大常委會不但干涉,還對相關的宣誓程序列出極為詳細的要求,無可避免影響了本地法例如《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解釋和執行,其程度和本地立法無異。如此一來,人大常委會透過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修訂」本地法例,就等於違反了基本法第17條:本地立法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人大常委會無權「修訂」或「僭建」本地法律。

另一方面,如果人大常委會希望將國內的「法律」(但國內似乎並沒有相應的宣誓法)帶到香港,理應遵循基本法第18條訂明的程序,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條件是該法律為有關防務、外交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人大常委會(還有背後的中央政府)這次釋法的決定,極不尊重《基本法》,可說是自毀了「一國兩制」的長城。

此外,人大常委會這次在高等法院還沒有對有關的司法覆核作出任何裁決前,就「截糊」主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這對於香港的司法獨立是一次極為沉重的打擊:幾乎可以肯定,中央政府(或在香港政府的提請下)必定會繼續就某些政治議題,儘管該議題和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的關係無關,也會繞過形同虛設的香港法院,透過釋法來尋求解決。說得白一點,人大常委會這次的釋法是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敲起喪鐘。

弔詭的是,中共政權付出如此大的代價,也要釋法來「解決」問題,但問題恐怕只會越來越嚴重,因為沒有了「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香港政局的動搖和經濟的衰退也就指日可待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端傳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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