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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晉浙試點監察改革 習近平改動中共體制

近日,大陸推出《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簡稱《方案》),並強調這是重大的政治改革。有分析認為,由人大產生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這不是監察部門簡單升格的問題,可能意味著中共體制將要進行改動。

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且中南海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指導、協調,而試點的三地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並由地方一把手任組長。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將和紀委合署辦公。

北京青年報的微信公號「政知局」採訪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他認為,方案中提到的「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很關鍵,很有可能是把現有的監督力量整合進來,可能包括審計和反貪的力量。各試點地方的監察部門會取消,由新設立的監察委員會來行使國家監察的職能。而職能的優化和反腐敗力量的加強,是此次試點工作最核心的地方。

他認為,目前監察機關的監察對像不包括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而這次試點全覆蓋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在公職機關工作的人員。

時事評論員石實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此次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核心內容是由人大產生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新體制和舊的紀委和監察部(廳)合署辦公機制的最顯著區別,即監察機關將全面升格,而監察機關和紀委的高層任職更大程度重合,且監察委員會負責人很可能就是由同級紀委書記兼任。

他進一步分析,要建立統一的綜合性的「反腐敗工作機構」,還意味著更多資源將被整合到紀檢監察的體系。典型的如原隸屬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偵查等部門,都將劃入監察體系,形成真正的「大監察」格局,這樣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從某種程度上近似「廉政公署」,但在憲制體系下的地位要高得多。

他還認為,《方案》呼應了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的一個提法:「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這是官方首次將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四者並列。而在中共《憲法》中,既無「監察機關」的提法,也沒有「司法機關」的提法。

「這意味著,由權力機關及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政府)、審判機關(法院)、檢察機關(檢察院)等形成了中國權力分割體系,即將迎來重大調整。」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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