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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案律師驚曝:聶樹斌死刑令 高法院長竟沒簽字

被冤殺22年後,聶樹斌案終得昭雪,引發海內外輿論持續關注。日前,聶樹斌案律師陳光武披露了參與製造聶樹斌冤案者的詳細名單。文章還透露,河北政法系統當年在幾天內匆匆處死了聶樹斌,在死刑判決書上沒有當時河北高院院長的簽字。有博客文章曾披露,之所以要「快殺」聶樹斌的原因,是為了給某個「紅色名媛」提供移植器官。

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判,改判聶樹斌無罪。至此,沉冤22年的聶樹斌案有了最終的結果。

12月5日,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陳光武在其博客中發表了一篇題為《聶案罪魁知多少——真誠奉勸聶樹斌冤案製造者投案自首》的博文,文章披露參與製造聶樹斌冤案者的名單。

文章認為,與此案有關的兩個關鍵人物是:時任河北省高級法院院長平義傑,和聶樹斌案二審法院審判長趙桂雲。

陳光武律師在文章中說,最後批准殺人的應該是河北高院院長平義傑,詭異的是當時必須由院長簽發的聶樹斌《死刑執行命令》卻不是平義傑本人簽發,而是由副院長王毓恭代簽。

對此,陳光武分析:究竟是平義傑深諳內情躲避風險故意不簽,還是確實出差或生病不在崗位?若是前者,倒值得點讚,儘管力不從心。若是後者則難理解,難道就不能稍等些許,待院長上班再簽,晚一天殺聶樹斌就真的等不及了嗎?更何況,王毓恭副院長的代簽有法律依據嗎?如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為何人就被草草殺了呢?這個責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這事兒太大不敢妄議。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人物是二審審判長趙桂雲,她是案件二審主辦法官。從卷宗看,她在倉促的閱卷中,已發現案件存在問題。在提審聶樹斌時,他開門見山的問道「抓來後當天審問了沒有」「被抓後回過家沒有」(監視居住可住家裡)「這幾天你在哪兒度過的」。

陳光武律師分析:這樣的詢問足以說明趙法官經驗豐富,辦案老道,簡單閱卷就發現案件存在非法羈押多日、前期筆錄失蹤等嚴重問題。按照常規,主審法官發現了這樣重要的情節,案件是不可能維持原判且核准死刑的,但是……。假如當年她發現問題後,再強硬些,再執著些,也許聶案歷史將改寫。很可惜。

陳光武說,聶樹斌案從立案、提審、作出二審判決、下達死刑執行令到執行死刑,河北省高院僅僅用了7天的時間。如此快速殺人的背後,坊間傳聞是因為「有省領導批示快殺」。這個做批示的高官許某某,以及後來不擇手段阻止此案平反的前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於情於理於法都該以濫用職權追責」。

除了上述人員需要追責,陳光武律師還詳細列出了聶樹斌案的其他責任人:包括一審法院審判長康平平,代理審判員梁建琴,代理審判員張貴軍;一審公訴人田麗;二審法院審判員王振平,審判員姜楓,以及一審法院刑一庭庭長郭連申,等等。

聶案原公安承辦人員包括:石家莊警局橋西分局和留營派出所幹警尚中華、焦輝廣、張日強、杜同福、魯嘉亮、陳勇、張建良、劉生吉、劉實臣,崔建江、魯嘉亮、楊孟數、周建文、王建兵、呂修森、靳昌山等。

其中,原石家莊市原郊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副局長尚中華應是「罪魁禍首」。當年,身為聶案的偵破總指揮,在案發一個多月沒有破案的情況下,尚中華「急中生智」,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和作案跡象的情況下,以聶樹斌在案發當天曾騎車路過某廠宿舍區「形跡可疑」為由,就指揮 警察杜同福、張日強以「抓現行」的名義將聶樹斌抓捕。

其次,聶樹斌被突審5天5夜仍不認罪的情況下,留營派出所 警察魯嘉亮、陳勇「突破僵局」,獲取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此二人有刑訊逼供的重大犯罪嫌疑。

陳光武認為,這些人其中必然要有人充當替罪羊,以玩忽職守罪擔責。就看各自的背景和運氣了。

「快殺」聶樹斌原因:網傳為「紅色名媛」提供移植器官

陳光武上述文章中所說的這個「高官許某某」,外界普遍認為是當年的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許永躍。

據陸媒此前引述知情人披露,21年前,河北公檢法機關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聶樹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要求改判死緩,但前中共國安部長,時任河北政法委書記許永躍下令「要殺」,而且要「快殺」。

而之所以要「快殺」的原因,有博客文章曾披露,是為了給某個「紅色名媛」提供移植器官。

在2014年年末,內蒙古呼格冤案平反後不久,同為冤案的聶樹斌案得到高度關注。一篇題名為《聶樹斌案異地複查或藏『按需殺人』驚天黑幕?》的博客舊聞被重新翻查出來,包括《北京青年報》微信帳號「政治局」,人民網微信帳號都對此事進行過關注,圍繞聶樹斌被判死刑是否因為「紅色名媛章含之移植腎源」的需要進行過報導。

「政知局」曾對此有過一輪求證,推算出曾為毛澤東英語老師的章含之第一次腎移植手術時間點,大約應在「1995年1月31日到1996年2月18日之間」,而聶樹斌正是在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純粹從時間匹配角度而言,換腎之說不能認為毫無可能。

而《南都周刊》2015年第1期發表章含之女兒洪晃的文章表示,「我媽媽是1996年換腎,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媽媽換腎所採用的器官與1995年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無關。然而這並不說明我不用反思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媽媽兩次換腎,我們都不知道腎源是哪裡,更不要說是誰的。作為病人和家屬,我們只是慶幸在需要移植的時候,能夠及時找到匹配的器官。我們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這一切都是醫生安排的。而我們為什麼不參與、不打聽,是因為我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我們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我們都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洪晃所說的器官來源「可能很恐怖」並非危言聳聽。

據海外獨立調查組織調查證實,自1999年來由江澤民周永康等前中共最高當權者利用國家機器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場群體滅絕性的大屠殺:大面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用於移植牟取暴利。這場屠殺是在中共官方的秘密組織和保護下,在政法委610系統操控下,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地方醫療機構相互配合下進行的系統犯罪。【阿波羅網曾報導:洪晃:我母親換腎與聶樹斌無關 器官來源可能很恐怖(組圖/錄音/視頻)

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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