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河北高院改判曲龍無罪 曾遭郭文貴構陷獲刑15年

據曲龍的代理律師穆峰介紹,承德市警局2009年以涉私藏槍枝罪立案,由於沒有報案材料、案件來源和指定管轄函,涉及違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龍被抓捕,而刑拘證顯示時間為2011年3月29日,這也是違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對曲龍進行批捕,而此時,最高檢的指定管轄函尚未作出;通過閱卷,律師還發現承德市警局在偵查期間多次外提曲龍進行詢問,而詢問證人也沒有在規定場所進行。

弔詭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槍」被抓捕的曲龍,在承德市警局的詢問時,卻並未過多被問及涉槍問題。曲龍及穆峰告訴財新記者,承德市警局辦理案件過程中,一直將重心集中在天津華泰股權問題上。

河北高院的判決也證實了這一點。在判決書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龍一案案發過程不自然。從本案的偵破及揭發情況來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龍因涉嫌私藏槍枝被承德市警局立案偵查。2011年4月1日曲龍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被承德市警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訊問筆錄顯示偵查機關從未問過曲龍持槍事實,卷中亦沒有曲龍非法持有槍枝罪的任何事實及證據。

該案的管轄權也引發質疑。據財新記者此前的調查,早在郭文貴和曲龍因天津華泰股權等問題鬧翻後,郭文貴就開始著手對曲龍的打擊,郭文貴安排手下人連續舉報曲龍涉嫌商業欺詐。

曲龍回憶稱,在和郭文貴鬧翻後,北京市警局、內蒙古公安廳、天津市警局、鄭州市警局、首都機場警局、海關總署緝私局等多個單位曾收到對他的舉報信,這些單位也對此進行了核查,但並不能落實,因此未予立案。

但河北承德警方卻早在2009年就對曲龍進行了立案偵查。2017年4月,一段時長大約20分鐘的公開視頻流傳網絡。在視頻中,馬建自述了其以國家安全部的名義,如何為郭文貴解決與合作夥伴曲龍的糾紛等問題。

馬建在視頻中陳述,北京市警局以此事是經濟糾紛為由兩次拒絕立案。此後,經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協調北京市警局,對「曲龍敲詐案」進行查處。在安全部協調北京市局未果後,時為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開始對曲龍立案偵查。在此過程中,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義去河北或發函,表示郭文貴是安全部門的工作關係,督促承德方面加快辦案。

此外,公安部指定管轄前,承德警方等辦案機關並沒有對曲龍一案的偵查權。河北高院表示,在本案中,曲龍的戶籍地、公司註冊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及結果地均不在承德,承德市警局對本案並無管轄權,其管轄權來源於公安部2011年4月14日的《關於同意你省公安機關繼續辦理曲龍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通知》,在公安部下發該通知指定管轄之前承德市警局即開始偵查取證,該階段的偵查取證程序沒有合法依據。

該案中的刑訊逼供也令人震驚。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其首次被外提至承德一療養院被「熬鷹」七天。「他就不讓你睡覺,五天後就出現了幻覺,當時糊裡糊塗按照他說的就做了筆錄。第二次又外提了七天七夜,不讓上廁所,開始審四套房的事兒,拿個塑膠袋卡住脖子,讓我承認侵占郭文貴財產……」

曲龍的律師穆峰告訴財新記者,2011年10月,其在曲龍案件發生半年後,在承德縣看守所第一次會見到曲龍,當時曲龍的眼部和面部還留有淤青。「我當時掉眼淚了。因為我也是曲龍朋友,當時我就知道他受到了非常嚴重的刑訊逼供,因為他被帶走已有半年,這種刑訊逼供肯定是持續性的,曲龍怕家人擔心,還讓我不要和他家人說這事。」

河北高院也在判決書中表示該案訊問場所不合法。河北高院稱:偵查機關存在多處外提曲龍的情況,外提原因均註明為「外提辨認」,但沒有相應的辨認筆錄等證據予以佐證。訊問曲龍的地方有多次在一家療養院,但該療養院不屬於辦案場所。

該案辦案過程中,郭文貴等人構陷意圖甚至毫不掩飾。

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在第一次外提時,主審警察郭東斌威脅我說:『我們已經查了你一年多,如果你不舉報郭文貴和民族證券的事,我們就不會抓你,因為你的舉報觸及了我們河北省的利益,你的事是安全部馬建部長和我們張越書記親自指揮督辦的,這回你死定了。民族證券的事領導希望你閉嘴,華泰股權你自己想辦法還給郭文貴,如果按我說的做,讓你少受點罪』。」

搶奪曲龍資產

2012年3月,曲龍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在河北承德市圍場法院一審開庭。在庭審中,曲龍的辯護律師穆峰直接提出該案存在上述程序違法的問題。穆峰還介紹,早在案件開庭前,其申請閱卷就一直受到阻礙,直至開庭前不提供全部卷宗材料。特別是相關程序卷。「最終也就給我看了三頁紙。」

穆峰告訴財新記者,當時法院中止了審理,檢察院及法院審判人員與承德市警局郭東斌等警察商議後,強行繼續開庭。

2014年4月18日,圍場法院對曲龍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宣判,曲龍被判處職務侵占罪的最高刑期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後曲龍提出上訴,2012年5月,承德中院並未開庭,作出「駁回上述,維持原判」的書面判決。曲龍妻子周莉表示,據其通過承德中院領導處了解到,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是按照張越的指示辦的。

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其案件在承德開庭前,主審法官找他談話,表示,「依我看你的事情應該不夠罪,但看今天的陣勢,你可能被判到頭,你可別恨我。我也做不了主。」

曲龍被判刑之後,郭文貴等人開始謀奪曲龍的個人財產。

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圍場縣法院執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找他談,「按領導的意思,你中垠公司名下的價值幾千萬的四台寶馬防彈車(價值3600萬元)能不能直接劃轉給郭文貴,反正你的財產會被全部沒收,如果你同意,我可以在拍賣你個人資產時給你家人留一套住房。」

曲龍中垠公司的一些員工也曾被帶至承德。據曲龍和周莉介紹,其公司財務主管劉子健和經理蘭鳴傑被帶至承德遭受了一個月的監禁。「期間給他們戴手銬、坐鐵椅、不讓睡覺,逼迫他們交出關於曲龍公司的材料和信息。與此同時,郭東斌挾持劉子健,強迫公司財務王燕文將公司帳面僅有的80萬元轉至郭東斌指定的帳戶。」

周莉告訴財新記者,在曲龍被抓後,為了保存部分財產,曲龍和周莉辦理離婚,但本應屬於周莉的部分財產也被郭文貴等方面侵奪。

曲龍和周莉告訴財新記者,在中垠公司本來的股權結構中,股東張梅的20%的股權在張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無主資產」被拍賣給了郭文貴方面,在此期間,在承德公安辦案警察郭東斌等人的威脅下,周莉及中垠其他股東被迫放棄股份的優先受讓權,最終郭文貴在上述人員的幫助下,將中垠公司價值1億多元的股權資產以900萬元購得。

周莉告訴財新記者,郭文貴收購中垠公司及12家下屬企業後,無視她的40%股權及他人股權,強行將其公司300多名員工驅散,且不給補償,員工提出維權,便遭到暴力毆打。

此外,在曲龍被承德方面帶走後,郭文貴和承德方面就開始了對周莉及律師的威脅。

2013年1月,周莉被帶至承德一療養院拘禁七天,讓其交代所謂藏贓款的問題,並表示要將曲龍一案做成鐵案。周莉稱該查封的都已查封,沒有錢了。辦案警察郭東斌表示:「不是我們想要錢,是董事長想要錢。」周莉詢問董事長是誰,郭東斌表示,「董事長就是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

穆峰告訴財新記者,其在曲龍案前案後,也遭到了承德方面的多次威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左右,因為天津華泰一案事涉河南焦作企業家謝建升,焦作警方曾赴承德調取卷宗遭拒,為避免穆峰方面成為出口,郭東斌告訴穆峰:「現在案件特殊,如果有人找你,你要告訴我,不許提供材料也不許配合,該說的說,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2015年1月馬建落馬後,郭東斌專門趕赴天津,對穆峰進行「專門叮囑」:「有人可能要找你,你不要亂說,否則吃不了兜著走。」

為了限制曲龍對外溝通,從2012年9月起,曲龍在河北被更換多個關押地點,先後輾轉於承德上板城監獄、承德市監獄、保定監獄、邯鄲監獄和張家口監獄等多個監獄。曲龍稱,在服刑期間,曾不讓他打電話、以「涉及國家安全」的名義限制家屬會見等。

曲龍稱將起訴郭文貴

自曲龍入獄後,他和家屬的申訴路遭遇重重阻礙,「從一開始就遇到了強大阻力」。曲龍表示:「一有機會我就和家人講申訴的事情,但案子當時在張越的干預下已經『關』在河北省內了,中院不受理,高院也不受理,誰也不願意去碰這個『高壓線』。」

直到2016年4月時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落馬,曲龍在河北的待遇改善,其申訴才迎來轉機。

2017年3月「兩會」期間,周莉將案件材料通過人大代表遞到最高法,隨後,最高法轉到河北高院。7月12日,河北高院通知受理申訴,作為曲龍的辯護律師,穆峰依法查閱和複印了案件的卷宗材料。

「在閱卷過程中,我驚喜地發現,原圍場法院案件的許多證人證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他說,「辦案人員從相關證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中挖掘出郭文貴指使有關人員誣告陷害曲龍的犯罪線索,進而通過重新核實關鍵證人,將郭文貴違法犯罪的證據進一步固定,曲龍申訴成功的希望大增。」

8月22日,河北高院將再審決定書發到穆峰手中。9月7日,案件開庭,期間穆峰出示了偵查人員調取的大量證人證言,證實原判決指控事實並不成立。

9月12日,在河北高院再審改判曲龍無罪後,審判員告知曲龍,他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曲龍對財新記者表示,自己將考慮後再做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曲龍的相關司法案件尚未完結。因在郭文貴侵吞天津華泰4億元資產中,曲龍曾充當郭文貴的重要幫手,其實際控制的中垠公司幫助郭文貴走帳,最終轉走4億元現金,並與郭文貴等人謀劃掩蓋該部分犯罪事實,8月11日,該案在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曲龍涉嫌挪用資金被起訴,與趙雲安、郭文貴公司員工高嵩、馬楠、程秀華等人成為同案被告。

大連檢方指控,郭文貴因急於使用天津華泰帳戶中的資金,在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進行研究並形成決議的情況下,於2008年8月8日至11月6日間,指使曲龍等人,通過曲龍實際控制的中垠公司,以天津華泰委託投資理財、中垠公司與政泉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將天津華泰帳戶中4.287億元資金轉至中垠投資,並將其中四億餘元用於支付郭文貴實際控制的政泉置業和盤古氏投資公司(下稱盤古公司)開發項目所欠的工程款、借款、購買車輛及償還郭文貴個人欠款等。

此外檢方指控,2009年2月,郭文貴為掩蓋天津華泰四億元資金被非法使用的事實,與曲龍合謀簽訂了《鄭州裕達國貿樓宇認購協議》,約定以天津華泰更名後的源潤控股的名義,購買郭文貴實際控制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總價10億元的辦公大樓,並將這筆4億餘元款項作為購房定金。隨後河南裕達、源潤控股、中垠公司、政泉公司又簽訂所謂的《支付協議》,由證券公司按照中垠公司開具的支付令,利用從郭文貴實際控制的盤古公司籌集的約1億元資金,在盤古公司、政泉公司、河南裕達之間循環轉帳,造成該4億元資金已實際支付給河南裕達的假象。

對於大連檢方指控的挪用資金罪名,曲龍的辯護人在8月11日的庭審中沒有異議,其做的輕罪辯護主張,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系從犯;曲龍構成坦白,請求從輕、減輕處罰。庭審結束時,曲龍也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在9月13日的採訪中,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其後半生所有的事情,是要找一個最好的律師在國內國外起訴郭文貴對他的誣告陷害。「我不能白白在監獄裡呆了6年,我即便什麼事情都不做了,我也要和他鬥下去。」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7/0919/996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