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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敏: 駁袁騰飛的人權、民主胡言亂論

—駁袁騰飛的人權、民主怪論 政治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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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騰飛:我和中國「民主派」不是一夥的》在網上很風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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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騰飛說:中國「民主派」大多沒我了解歷史,特別是英美民主史,都以為「天賦人權」是指「政治選舉權」。都錯了!所以我和這類人不是一夥的。不是指「民主選舉權」,是指「人身自由權」。無論英國,還是美國,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階段,都只給上等人民主,給下等人什麼?自由!

袁騰飛顯然是不懂裝懂!

首先,沒有任何一個中國「民主派」人士說過,「天賦人權」就是「政治選舉權」。這是無中生有!

其次,袁騰飛說「天賦人權」是指「人身自由權」,也是似是而非。因為政治社會的邏輯起點是平等。

從古代說起,「人權」概念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的古希臘悲劇作家歐里庇德斯(前480年),他認為,根據自然法則,奴隸和自由民應是一樣的,奴隸之所以成為奴隸,不是因為他們愚笨,而是不公正的法律所造成的。因此,人定法並不代表正義,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的。這種樸素的平等思想,後來被斯多葛學派發揚光大。斯多葛學派主張:每一個人都是宇宙公民,所以,人人平等。西方學者把斯多葛學派的人人平等思想看作人權思想的起源。可見,平等比自由更重要!

眾所周知:每個人都是父母所生,如果父母把子女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又何來子女個人自由?只有父母把子女當成一個平等的主體,子女個人自由才能成長。漢代的「24孝」要求殺子女來報答父母,實際上是取消了平等從而取消了個人自由!

17-18世紀的自由主義者都把個人權利視為「自然的」,其含義在於:它們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與生俱來的、先於國家而存在的,與外在的權威無關。人在自然狀態下就已享有這些人權,所以,人權又被稱為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中文翻譯為天賦(然)權利。

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以憲法的形式對人權加以規定的是1776年6月12日通過的《維吉尼亞權利法案》,它宣布:「所有的人都是生來同樣自由和獨立的,並且享有某些天賦人權,當他們組成一個社會時,他們不能憑任何契約剝奪其後裔的這些權利;也就是說,享受生活與自由的權利,包括獲取與擁有財產、追求和享有幸福與安全的手段」。在這裡,「自由」被強調,是因為美國人想擺脫英國的管制!

但是,自由不是政治社會的邏輯起點,政治社會的邏輯起點是平等。所以,1776年7月4日,美國發表了政治家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以1776年《獨立宣言》為標誌,近現代意義上的人權觀得以確立。

1789年8月26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人權宣言》,這是人類有史以來對人權概念的最全面和系統的論述。英國學者阿克頓勳爵曾說:「這兩頁紙的《宣言》,其重量大於多個圖書館,也大於拿破崙的所有軍隊」。《人權宣言》把人權具體化為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等四種權力,確認了主權在民和三權分立的原則。《人權宣言》說:「對人權的無知、忘卻或者蔑視,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

當代學者馬利旦認為:人權在根本上是由道德而不是由法律支持的權利。人權不是源於法律,而是源於人的自然本性,來自於上帝的賜予。所以,人權又稱為「天(神)賦人權」。正如漢密爾頓說:「人類的神聖權利······是由上帝親手寫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陽光普照,決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

袁騰飛說:看看林肯總統解放黑奴就明白了。黑奴不是因為政治上有了選票才變自由的,黑人的自由是從重獲「自由謀生權、自由遷徙權」開始的,簡稱經濟自由。政治上哪怕一時沒選票,只要黑人獲得經濟自由,立刻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成了堂堂自由民!

袁騰飛又在忽悠讀者。1861年美國內戰爆發,內戰持續4年,林肯政府在戰爭中頒布《解放宣言》。1868年7月聯邦憲法第14修正案的通過,確立了黑人的公民權,南方各州在1867年10月先後完成了選民登記程序。說明黑人在內戰結束後三年多的時間就獲得了「政治選舉權」,這是何等的神速。袁騰飛對選舉權避而不談,就是誤導讀者,讓人以為是1960年代黑人運動才爭取到「政治選舉權」。

袁騰飛又說:英國、美國,都是發展在前、民主在後,經濟發達之前沒一個搞普選的······中國台灣、韓國、新加坡同樣如此,二戰後窮人居多時都不搞民主,只賦予窮人自由——自由謀生權和自由遷徙權,等到幾十年後窮人變少、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普遍壯大,分別躋身成為亞洲四小龍後,才放手民主。

袁騰飛又在胡言亂語。雖然婦女投票權在20世紀初葉才獲得,這是偉大歷史進步。這種偉大進步竟然成了袁騰飛鼓吹的「經濟發展在前、民主在後、不搞普選」的證據。特別是他說「台灣、韓國、新加坡同樣如此,二戰後窮人居多時都不搞民主,只賦予窮人自由······成了四小龍後,才放手民主」,這顯然是胡說八道!台、韓、新,二戰後一旦成為和平社會,就開始了普選,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權,就在搞民主!「不搞民主,只賦予窮人自由」顯然是胡說八道!「成了四小龍後,才放手民主」也是不正確的。台、韓、新在1970年代初期就成了富裕社會,台、韓、新並沒有「放手民主」,台灣是1996年開始大選的;韓國是1990年代初期「放手民主」的;新加坡至今都是一黨執政,對反對派打擊很多,何來「放手民主」?

袁騰飛說:人分三六九等,勢必存在等級之別,西方人毫不避諱這一點。西方的「人人平等」是一種理想和目標,用來激發下等人求上進。結果,你追我趕,社會發展。中國人也鸚鵡學舌「人人平等」,骨子裡還是「不患貧,患不均」,不怕大夥一塊窮,只恨別人比我富!導致仇富心態扭曲人性。

袁騰飛自己不懂「人人平等」的涵義,卻大發議論!其實「人人平等」是指人在理性面前的人人平等,由此引申出人的尊嚴和權利平等,並不是指人與人之間的財產平等!

袁騰飛鼓吹「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唯物派道德觀;說,歷史上濫殺無辜的大多是窮人出身······委內瑞拉窮人有了選票,立刻選出查維茲,沆瀣一氣洗劫中產階級,國民經濟大幅倒退。飽受一戰之苦的德意志魏瑪共和國窮人有了選票,立刻選出希特勒,攜手血洗其它民族。埃及貧農有了選票,立刻選出穆兄會,差點重蹈政教合一中世紀專制,差點炸毀金字塔。······農耕國家烏克蘭有了選票,烏族、俄族大打出手血腥對峙,都是用拳頭和槍桿說話。窮人居多的印度幾十年民主,照樣貪腐盛行、貧富懸殊,窮人照樣淪為輪姦殺人犯。日本窮人居多時,再怎麼明治維新君主立憲都沒用,只要有人登高一呼,立刻萬眾一心走上軍國主義邪路······

按照袁騰飛的邏輯必然得出結論:窮人是萬惡之源或者貧窮是萬惡之源,窮了什么正義的事情都做不成!

袁反窮人的觀點是錯誤的!窮人中也有好人嘛!袁唯有富人才能搞好民主的觀點是不成立的!能否民主是由人們價值觀和品性決定的,而不是財富的多寡決定的。

先看東西方的價值觀!東方: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也就是說,管好自己的事情,不管他人的事情、不管社會的事情!因為他人或社會的事情屬於國王或者君子管!這就是孟子的「勞心者治人、治社會」之說!社會之事是官僚們的事情,與老百姓無關。西方:各人管好自己的事情,社會的事情是大家的事,必須眾人來管!也就是說,關心政治關心社會,人人有責!因為亞里士多德說,人是政治動物,所以,不關心政治不參與政治的人就不是人!正是這種普遍參與的價值觀促成了民主。

再加上西方民族具有海盜般的勇氣,寧死不屈!譬如,古羅馬人是特洛伊人的後代,他們具有海上難民的開拓精神,不怕死,當羅馬貴族搞富人專政的時候,那些平民和貧民都一起離開了羅馬城,到荒漠之地過貧困的生活(猶太人也是逃離了埃及富裕生活而流浪到荒漠的巴勒斯坦的);羅馬貴族無人來保護他們的城市,只能滿足貧民百姓的要求,建立起平民大會和保民官制度,從而使羅馬成了民主共和國!可見,民主制與經濟上窮富無必然的關係,而是與人的勇敢程度有關!勇敢的民族寧死不屈,哪怕受苦受難也要民主自由的!當冰島人建立最早的議會的時候,當瑞士人獨立於德國實行民主的時候,他們都是全歐洲最窮的地區!他們之所以民主,在於他們勇敢,在於他們「寧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的大無畏精神!東方缺乏這種精神,只有好死不如賴活的貪生怕死的烏龜精神,所以民主化就很難!

袁騰飛最後說:民主是全人類的目標,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在社會發展伊始,給上等人民主、給下等人自由,是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逾越的必經之路。所以關注民主,須從了解民主進程開始。

關敏說:古希臘羅馬的民主,既不是富人民主,也不是貧困人的民主,更不是「上等人民主」,就是普通人的民主!古希臘羅馬的民主;窮人都有投票權,只是不能擔任高官而已!袁騰飛所說的「民主進程」完全是他自己的偽造,其反民主、反下等人的可恥面目令人不寒而慄!與李澤厚的《告別革命》一樣令人生厭!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讀者推薦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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