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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旅遊或轉機隨時被捕?域外法權無限延伸 非港人不在港照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版國安法不單止影響香港人,日後來港旅遊、轉機等旅客,也有機會因觸犯港版國安法被捕,「唔止影響香港人,而系影響全世界想嚟做生意、過境旅遊嘅任何人。」他又舉例,若台灣人在當地發表涉及國安法言論,「依家呢個(國安法)對台灣人辣到不得了,好多言論視為將台灣分裂出去...台灣人如果嚟香港旅遊,根本就系趕客,香港旅遊業真系好大鑊,佢點嚟啫,死緊架..轉機都死。」

以往有人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甚至在網上戲言要求外國出兵攻打中國,請求外國政府幫手煞停惡法等,「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未必再復見。

「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罪行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內容巨細無遺。第29條提到,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均屬犯罪。

條文指,相關行為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行為也包括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與國際組織聯繫勢受影響

條文特別之處,是扯至選舉,列明「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也成罪行。

而對香港或中(共)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一如所料跌入法網。相關行為如果罪行重大,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而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30條則提到,為針對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則可依照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從重處罰,香港機構與國際組織的聯繫勢受影響。

第38條更列明,即使事主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而且身在香港以外,但如觸犯國安法,亦一樣犯罪,明顯是針對外國人士。法律學者張達明在個人facebook平台指出,港版國安法第36至38條,超越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任何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只要觸犯港區國安法,同屬違法,只要該人踏足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遞捕及檢控,提醒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版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

涂謹申:來港旅遊或轉機隨時被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版國安法不單止影響香港人,日後來港旅遊、轉機等旅客,也有機會因觸犯港版國安法被捕,「唔止影響香港人,而系影響全世界想嚟做生意、過境旅遊嘅任何人。」他又舉例,若台灣人在當地發表涉及國安法言論,「依家呢個(國安法)對台灣人辣到不得了,好多言論視為將台灣分裂出去...台灣人如果嚟香港旅遊,根本就系趕客,香港旅遊業真系好大鑊,佢點嚟啫,死緊架..轉機都死。

他續稱,港版國安法延展到外地與香港聯繫,「全世界幾十億人同香港嘅聯繫,可能你外母系加拿大定居,系加拿大人,佢同你whatsapp,跟住可以叫促使你做某啲行為,你外母返嚟都被人拉...所以外國人大家千祈唔好諗系咪外國嗰啲CIA呀,唔系咁簡單,外國議員、NGO呀、環保團體所有都包,將法例延展到外地同香港聯繫。」

他稱,條文規管外國行為,部份政治組織解散宣布在香港解散,但轉到台北、倫敦等支部繼續運作,「你唔返嚟梗系冇問題,但你返來佢一樣系拉你。」他又稱,全球有幾十個國家有引渡機制,「一個唔覺意,班機落咗去某一個地方,幾10個國家同中國有引渡,會直接引渡返 大陸。」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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