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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考驗香港司法體制 馬道立:外籍法官不應排除

香港,再有裁判官質疑警方在庭上的「口供矛盾」,故判一名17歲的學生「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辯方質疑警員X在宣誓下作假口供,同時要求法庭轉介律政司處理。裁判官則稱,由「警方自己考慮」。另外,即將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周四(7月2日)發表聲明,表示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須根據才能而非政治等因素。(潘加晴報導)

裁判官葉啟亮周四裁決時,質疑警長X口供矛盾,「根本沒有將案情如實告知法庭」,判17歲學生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宣讀裁決後,辯方建議法庭考慮就警員作假口供一事,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則指控方會自行斟酌考慮。被告人徐瑋樂說,雖然勝訴,但司法制度依然不公。

事發在去年7月底,一名休班警長途經天水圍一條行人隧道時,懷疑有人用噴漆於牆上塗鴉,雙方發生爭執。事後3男被控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其中2人早前被撤控;其餘一名17歲學生徐瑋樂被控普通襲擊。徐瑋樂被指去年7月30日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附近的行人隧道內涉嫌開遮「篤」(用雨傘戳)向休班警務人員X心口。

屯門法院裁判官葉啓亮說,涉事的警長X口供矛盾,一共出現3個版本,而且跟客觀影片所反映內容相違,供詞難以令法庭信服。

另外,2名青年涉嫌去年9月8日深夜破壞屯門青松輕鐵站1部八達通機,早前被裁定1項刑毀罪成,2人同在周四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4星期。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批評被告吳兆軒(22歲)及歲霍啟峰(24歲)的悔意「來得太遲」,受審前仍心存僥倖希望脫罪,因此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2人已賠償,故作出有關判刑。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周四首次發表聲明,馬道立說,特首指定法官任命須根據才能而非政治等因素,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亦不應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他說,(法官)在考慮是否適合獲指定時,要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例如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馬道立在聲明中還指,他不宜評論《港區國安法》的其他地方,僅以「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作結。

《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指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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