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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下調最低刑責年齡至12歲引發爭議

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該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或「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國不少律師對此表示贊成,但也有律師認為上述修改,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中國央視新聞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本周二(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當天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因為現在人的認知年齡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提前了,身體發育也提早了,加上近年來14歲以下犯罪大量增加,故有必要「降齡」。至於降多少,是否應該適用特殊程序審理可以用實證的方法研究確定。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導,據統計,中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量的比重已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官媒報導,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該草案還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國律師王亞中接受本台查詢時說,他也贊成降低刑責人的年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近些年民間呼聲非常高的話題,這個話題的背景是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越來越嚴重,所以出台相應的刑法修正案,可看作是對民間呼聲的回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失敗,在沒有其他社會矯治途徑的情形下,法律只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王亞中律師說,對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不能機械的套用勞動改造的模式,而應該以教育改造為主,比較科學的選擇是把他們送入少年犯矯治學校,嚴加管教並配備完善的心理輔導,知識教育和技能教育:「未成年人的犯罪紀錄,也應當嚴密保密封存,其實孩子們犯錯大人難辭其咎,處罰未成年人的目的,還是希望每一個犯過錯誤的孩子,都能獲得良好的挽救,從而走上正確的人生之路。」

修改刑法策略本質上治標不治本

不過,另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律師並不贊成以下調刑責年齡,解決社會問題。他說:「這種修改刑法的策略,本質上治標不治本。我們現在的青少年現在犯罪的低齡化,有很多因素,有社會因素、家庭因素以及政府因素。所以修改刑法並不能解決問題。」

這位要求匿名的律師說,如果將負刑責的年齡降低到12歲至14歲,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或「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我認為這種修例的方法是不妥當的,你以後會發現有些12歲的殺了人,承擔了刑事罪行,有些13或14歲的殺了人,卻沒有承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所謂情節惡劣的標準掌握在公權力的手中,這就會產生司法的腐敗。」

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另據「全國人大」微信號稱,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導,據統計,中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量的比重已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有人建議引入英美等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制度。這條制度指的是,如果在未成年人殺人犯罪案件當中,有證據顯示該未成年人在犯罪時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特徵,那麼即便沒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進行審判。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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