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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出獄

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11月18日上午出獄。於歡因刺死辱母者曾一度被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在輿論壓力下,於歡被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16年4月14日,於歡和母親山東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被催債人騷擾、辱罵、用鞋子捂嘴等,其中一個討債者杜志浩,當著時年22歲的於歡面前,將菸灰彈在母親蘇銀霞的胸口,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絕望之中,於歡拿起水果刀捅傷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等4人,杜志浩因失血過多於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將於歡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於歡提出上訴。該案引發大陸社會關注,成為輿論熱點,且幾乎一邊倒地站在於歡這一邊。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該案於2017年5月27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6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於歡母親借款對像的背景

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高利貸,約定月利息10%。2016年4月13日當天,吳學占曾讓手下人大便,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逼迫她還錢。

而據大陸「暴風眼」起底發現,吳學占初中未畢業即在社會晃蕩,後進入賭場,跟隨賭場大哥「放水」,並賺取了第一桶金,而後以地產公司做「外衣」,依靠高息攬儲、高息放貸逐步壯大。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曾轉引於歡的父親於西明的文章指,吳學占在冠縣手眼通天,當地警局、檢察院、縣醫院、鎮政府及其它部門的人都在吳學占那裡通過高息存錢的方式,變相收取賄賂,充當其保護傘,吳學占還是他們的打手集團兼滅火隊。

吳學占在官方的保護下,違法集資高額放貸、暴力強拆非法強建、阻礙醫療事故受害人維權、非法經營加油站、帶超載車躲避檢查謀利、投標不中尋釁滋事阻止施工、變相行賄官員承建養老院工程等。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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