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建設村民張和村官關係好,希望村官不要讓村民李把房子建那麼大,自然會搞一些不好的勾當。
又或者村官自己就不想對方建房子。
實際上,這些年有不少的村委會捲入腐敗,村官以黑社會手段對付村民的事件層出不窮。
曾經有一份關於村官涉黑的報導《農村黑惡勢力146份樣本真相村官的「紅」與「黑」》
截至2014年7月22日,南方周末記者一共提取了自1992年至今的146份網絡可查的農村涉黑的判決書。
這些判決書一共來自全國18個省(直轄市),判決書中均明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雖然不能概括農村涉黑的全貌,但也能管窺農村涉黑的生態。
樣本統計顯示,在農村涉黑案件中,約有三成村官參與涉黑。
涉黑村官中,22.5%的村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包裝而成的;67.5%的村官上任後,為了控制鄉村搖身一變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還有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替村官打擊政治對手,干預農村村官的選舉。
67.5%的涉黑樣本村官屬於由「紅」變「黑」。
很多人把村官涉貪涉黑的原因,歸為法治不彰、權力不受制約。
那麼,為什麼權力不受制約?
這不得不說到我國的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制度。
(三)
在中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村委會是管理集體土地的組織。
2010年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管理本村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
北大教授周其仁教授曾對此警示:「土地產權方面留下一條集體大鍋飯的尾巴,在農莊管理方面則留下一條政社合一的尾巴」。
為什麼怎麼說呢?
因為這個制度讓村委會與城市裡的居委會完全不同——居委會只提供公共服務,並不涉及居民的經濟活動,而村委會不但提供公共服務,也掌握著集體經濟資源分配的決定權。
土地徵收、鄉村改造,在其中都是巨大的「蛋糕」。
比如歐某中所在的平海鎮上林村,土地收益權只能通過村委會分配,村民個人議價空間非常小。
這種行政管理與經濟分配於一體的結構,間接的為村委會提供了滋生腐敗的制度土壤,也讓村官有了涉黑的動力。
在很多涉黑報導中,當村民和村委會產生矛盾時,就會被斷水斷電,停發養老金,甚至被流氓威脅人身安全。
歐某中案具體如何,還不得而知。
但不得不說,這種治理的架構,是存在隱患的!
(四)
當下,我們的村委會不僅擁有管理村莊的行政權力,也擁有著支配集體財產的經濟權力。
當權力可以集中在少數幾個人,甚至一個人身上。
當權力沒有被關在籠子裡,村官貪腐、涉黑、欺男霸女、瓜分補貼等事件,自然會層出不窮!
隨著案情調查的進一步深入,相信真相很快就會大白於天下。
行兇殺人永遠是不可以的,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但案件本身引發的問題不能被忽視!
歐某中之所以能成為焦點,就在於他凝結了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我們之所以被公情,也是因為現實中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衷心地希望,歐某中事件能夠促成法律上的一些調整,制度上的一些革新。
面對這種兩敗俱傷的悲劇,如果挖不到病根,
任何假惺惺的同情或譴責都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