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這就不是人命和狗命的問題

—一個本不該發生的悲劇?

在這之前,城鄉二元體制,城市是沒有社區概念的,基本都是單位大院制,從機關到工廠,單位就是小社會,職工的生老病死都管,比如東北大國企,從學校醫院到派出所,全都是單位自己搞。

這種就是全能型行政管理,現在看描述那段時期的電影,出事去派出所領人的不是親人,而是通知單位領導。

改革開放之後,加入WTO民營經濟起來了,同時城鎮化開始了,伴隨商品房的推出,城市數量越來愈多,人口規糢越來越大,於是社區形成了。

全能型的行政管理成本太高了,所以社區基層治理開始推廣起來。

這套治理有四個參與者:

業主、業委會、物業、社區街道。

推行之初想的是很好的,但是現實中,問題太多了。

我從自身經歷簡單來說幾點突出的糾紛吧。

比如這次的遛狗不牽繩,類似的報導太多了,我記得上一次好像大金毛撲孕婦被打了,還有一個安徽開餐館的遛狗不牽繩還威脅要弄死人全家的。

再比如噪音問題,比如樓上深夜敲敲打打,半夜穿皮鞋走來走去,或者小孩子拍皮球、打鼓,再或者半夜聚餐喧譁……

太多了,我就遇到過,樓上一對老人,每天晚上要起夜還是幹嘛,穿個硬底鞋,高跟鞋還是木屐之類的,咣嘰咣嘰,12點,半夜1、2點,都有,而且早上五點多就起來了,咣嘰咣嘰,吵得睡不著。

好幾次去敲門,問了就說不是他們,有幾次我在門口聽到了再敲門,還是不承認,找物業也沒用,只能去提醒。氣得我都搜了震樓器,準備付款的時候被老婆給制止了,說會影向其他鄰居,萬一給老傢伙震出點問題,可能還會被訛上。

怎麼辦呢?

要不就換房子,不現實,現在晚上睡覺就開白噪音,減輕噪音影向。

這個糾紛你就看出來社區治理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物業沒有執法權。

物業的定位就是服務的,不是裁決機構,有了糾紛只能去提醒,遇到不講理的業主,一點辦法都沒有,我看到有個別素質低的業主,罵保全就像罵孫子一樣,什麼外地人,臭保全,保全一點招都沒有。

所以,有糾紛也就懶得找物業了,找了也沒啥用。

再說業委會和物業。

業委會更是一個尷尬的存在。

大多數時候,它完全無法發揮人們期待的作用。

當然,高素質社區可能好一點,多數社區業委會就是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存在

這和我們的文化有關係的,大多數都基層治理缺少熱情,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業委會很多人都是別有用心的人,亂象太多了。

比如,前段時間我所在的小區有一群退休老人指責業委會侵吞公共收益和維修基金,要查帳,還要罷免這一屆業委會。

然後業委會發出告示,意思是說這群退休老人當初趕走上一個獨占公共收益的物業有功,所以要求業委會給他們分紅,要求沒被滿足就各種抹黑和造謠。

所以,你看,圍繞業委會,是各種利益:物業通過賣廣告可以賺錢,業委會是名義上管錢的,個別業主也想撈取利益,三方可以演一台戲了,絕對精彩。

物業和業委會合謀吞掉公共收益,業委會委員帶頭鬧事威脅物業給好處,個別業主質疑業委會和物業謀求個人利益。

我說句實在的,上班族對業委會沒啥熱情,很多業委會都是小生意人和退休老人組成,為社區服務的意識其實不高的。

這就需要街道社區來介入了。

雖然街道社區有一定的執法權,但是對於雞毛蒜皮的糾紛也只能調解,很多時候,街道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年時候街道主要就是大媽,管理能力比較堪憂,現在一些大學生考進去,有人說是浪費,但是對於提高基層治理,還是有幫助的

–3–

結語

總之,社區基層治理,一言難盡。

在之前的推文《心塞,這是農邨的悲劇》,我說這是鄉邨治理的問題,當時有讀者留言說,其實城市的社區治理,也沒好到哪裡去。

說得確實沒錯。

怎麼改善呢?

理想的狀態自然是大家提高參與熱情,但是短期內指望不上。

退而求其次,只能讓社區治理的另一極——行政——來做一些補充了。

目前的街道社區,無法滿足社區治理的需要,有兩點建議:

1、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社工」制度,每個社區配幾名專職社工,不一定要有編制,但是要代表行政力量介入社區服務,同時接受監督和考核。

2、增加對社區糾紛的執法權,特別是一些素質不高的業主,違反社區公共規則,有必要進行公示和處罰,比如參與社區服務來抵消,歐美的社區都有類似的規定。

基本想到的就是這些,當然行政力量不能過度擴張,這裡也是一個平衡。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產先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128/1676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