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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式」全職太太應該有薪水嗎?律師這麼說

近日,王力宏李靚蕾的離婚大戰頻上熱搜,李靚蕾發文,談到作為全職太太五年生三胎,認為家庭主婦雖然實質上屬於「無酬」的工作,但只是家庭成員角色分工不同,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全年無休24小時充當保姆/老師/保潔/司機等多重角色。她認為現代女性接受過高等教育,也有謀生能力,不是沒有選擇地只能擔任妻子和母親的角色,因此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加上以個人能力卻沒有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是家庭主婦通過自身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全職太太應該有薪水嗎」這個話題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討論。

對此,濟南市律師協會家事與私人財富管理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卉這樣解答:

1、全職太太的婚內付出法律承認是一種勞動嗎?有價值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中在照料老人、或配偶,以及為家庭生活提供服務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權在離婚時獲得經濟補償。這體現出,中國法律對諸如全職太太群體在婚姻中家務勞動價值的尊重和認可,也體現了民事法律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2、婚姻中全職太太擁有婚後家庭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全職太太對前述婚後取得的家庭財產享有共有權利。

3、婚姻中全職太太擁有婚後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嗎?

丈夫或妻子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全職太太有權基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支配家庭財產,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對丈夫發生法律效力,但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重大經濟行為,比如購房、處分家庭重大資產、大額交易、對外舉債等應提前與丈夫共同商量和協商一致處理。

4、全職太太在婚姻中的綜合勞動可否獲得報酬?離婚時有傾斜補償政策嗎?

全職太太將婚後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無償的家務勞動中,壓縮自我發展時間,甚至完全犧牲自我發展的機會,導致自身經濟能力較弱。若將來因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離婚,全職太太或可面臨缺乏經濟能力的困境。對於此,國家從法律層面規定家務補償制度,保護了全職太太等對家庭勞動付出較多一方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中國民法的公平原則。

5、家務補償制度有具體數額認定嗎?

婚姻家庭案件沒有絕對統一的裁判標準,法官通常本著公平原則,從「情、理、法」三個維度進行自由裁量。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除了夫妻雙方平均分割共同財產10餘萬元外,當事人王女士獲得5萬元經濟補償款。無獨有偶,浙江省衢州市的陳先生和金女士離婚時,經過調解,兩個孩子由陳先生撫養,金女士獲得8萬元的家務補償。在重慶市北碚區的楊某離婚獲賠經濟補償案件中,法院綜合考慮2015年至2020年重慶市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並結合當地生活、教育、醫療水平以及男方的實際經濟狀況,酌情認定經濟補償金數額為12萬元。

這些案例中的補償金數額也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有人認為僅保姆一個工種的薪酬也至少一年5萬,這些家務補償數額是否太少?

12月2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相比現行法律,修改的內容之一就是對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增加規定。制度的設立並非一蹴而就,相信在未來會有關於家務補償數額相對明確的考量標準。

全職太太的辛苦理應被社會看到和尊重,在遭遇家庭衝突時更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海報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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