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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舟:我不關心他們是好人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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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篇發出來,評論區爭論激烈,可說相當兩極分化,還有幾位讀者追著要我回答一下對李靚蕾人品的看法。這原本沒什麼好說的,何況那會我正和朋友見面,實在無暇回復,但靜下來想想,覺得還是有必要解釋幾句。

我發現,這些爭論大多聚焦於李靚蕾的道德評價:她到底是一個受苦的「好女人」,還是一個暴露前夫隱私、不擇手段的歹毒婦人?奇怪的是,王力宏似乎反倒不是爭論的焦點。

在此我想首先說明一點:我其實完全不關心他們是好人壞人,對我而言這沒什麼意義。對我來說,重要的是這一案例所體現出來的家庭權力構造,以及它所暴露出來的現代婚姻內部的風險。所以文章的標題是《不平等的婚姻》,而不是諸如「李靚蕾的冤屈」之類。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同一件事、同一個人,我們根據不同的信息、角度來判斷,加上我們自身道德觀的稜鏡,完全可能得出相去甚遠、乃至截然相反的道德判斷。

昨天有人留言說,對這類事的評價,「所依據的陳述,必須是真實的,而且是真實的全部事實」——這想法很常見,也不失謹慎,但實際上卻是「不可能的任務」,別說我不像神一樣全知全能,就是那兩位深知內情的當事人,也無法做到。要求掌握「真實的全部事實」才能發言,在現實中就相當於剝奪了幾乎所有人的發言權。

我的興趣並不是要在知道所有事實後,給兩位當事人是非功過下一個評判——那即便可能,在我看來也毫無意義。就算我給出了這樣的結論,別人憑什麼相信我的判斷就是最公正的?給他們定是非,又有什麼學術價值?坦白說,這根本就不應該是一個研究者應該關心的問題。

當然,反過來說,就這類言論所體現出的一種普遍的社會道德觀而言,這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恰恰表明,中國人高度關注當事人的道德品性,但也正是這種濃厚的道德觀,會影響我們對事件的判斷。

這麼說吧,就算李靚蕾沒有五年三胎、沒有含辛茹苦,王力宏也沒那麼渣,既然他提離婚了,婚後共同財產就應該按法律判分,這是應得的權利,而和好人壞人無關。事實上,如果這些交割清楚,也就不至於鬧到暴露隱私才收場了。

我知道,有些人對這類明星八卦清高地嗤之以鼻,但如果僅僅把這看作是「戲子的家醜」,那就低估了它的典型性和社會衝擊力。

起初,不少人問我的看法,但我一直不想寫,因為沒找到什麼可以一寫的角度,僅僅對誰道德譴責一下,那和吃瓜也沒兩樣,直到後來我意識到,這個案例涉及到一種結構性的不平等。

這個案例其實相當豐富,而且涉及的都是重大爭議,比如:

家庭內部雙方的權利地位;

曝光配偶的隱私是否道德和違法;

離婚分財產是否應該尊重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

婚姻財產的分配怎麼樣才算公平;

今天次條還轉載了一篇人類學者王芊霓的評論,她的角度也很值得關注:女性談論利益時存在一種「道德失語」,即很多人似乎覺得,只要女性離婚時要求財產分割,就顯得道德不純粹了。

正因為當下社會對這些新議題仍然缺乏共識,所以人們才會激烈爭論。雖然有人感嘆,這樣狗血的事造成了社會「撕裂」,但確切地說,以前也沒有達成過共識。

何況,爭議暴露出來總是好的,就算不能促進社會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至少你想清楚了風險再結婚,總比像以前那樣糊裡糊塗就結了好。

重要的不是這些「豪門恩怨」本身,更不是兩個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而是這事能推動我們對家庭、對社會有什麼樣全新的認知。否則,我們可能在這些事件中投入了太多自己的情緒,但仍然沒理解這究竟意味著什麼。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維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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