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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風:「攪事者」讓中國官場暗無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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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風雲變幻,中南海內鬥激烈。

哪些人是「攪事者」?所謂「攪事者」,這些人靠財政供養,且享受國家公務人員待遇,但又不在國家法定的機構供職,其所做所為只對統治者(中共)負責,他們憑著手中權力專門幹著擾民、干涉政務、擾亂司法、破壞文化教育等禍國殃民的事。

哪些機構屬於「攪事機構」?所謂「攪事機構」,就是建立在法定建制以外但又靠財政供養的各級黨委、黨支部、團委、團支部及其隸屬機構都屬於是「攪事機構」。如:中共中央委員會、中紀委、政法委、中宣部、中組部、國安委及習近平上任後成立的各種委員會及和領導小組,以及其遍布各行各業的隸屬機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機構都屬於非法機構,但這些非法機構卻臨駕於國家法律和法定建制機構之上。如:黨中央委員會臨駕在國務院之上,省委、市委、縣委、鎮委、村黨支部都臨駕於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鎮政府、村委會之上。之所以說這些機構都屬於非法機構,是因為這些機構既不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又沒有在國家民政部依法註冊登記。

中國《憲法》只是一擺設

中國《憲法》之所之所以成為擺設,其根源就是因為「攪事機構」和「攪事者」太多。

按照中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可事實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任卻要聽命中共中央總書記。就這一條,就直接廢除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定權力。

中國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改機關。可事實上,國務院的一切權力都被各種中央委員會和領導小組所取代,甚至連國務院總理都成了「攪事機構」的傀儡和擺設。

中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第一百三十八規定,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分別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負責。可事實上,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各級黨委的傀儡,根本就管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中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和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可事實上,人民法院、檢察權和監察委員會之上又多出了政法委和紀委。這兩個機不僅干涉辦案,而且紀委還可以繞過人民檢察院和監察委員會直接辦案。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可事實上,這些權力都被各級黨委的「攪事機構」所剝奪,公民依法發表言論隨時有可能被非法拘禁。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事實上,中共卻肆意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強拆基督教堂,並且強制在寺廟、教堂設立黨組織。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可事實上,不僅公安、國安可以隨便拘禁公民,紀委可也可以隨便拘禁各級官員和普通公民,有些地方甚至連交警、城管都可以隨便拘禁公民。

中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事實上,只要市委或縣委領導一句話,公民的住宅隨時都有可能被強征強拆。

中共「攪事機構」的由來

毛澤東在打天下的時期把「支部建在連上」是中共設置「攪事機構」的由來。中共得天下以後,為了強化對官民的管控,不斷穩固其統治地位,又將此經驗加以全面推廣。於是,中共又把黨支部、團支部建到企業、社團和村里。使「攪事者」遍布國家的每一個角落。

1927年,秋收起義是毛澤東第一次帶兵打仗,然而失敗了。經過反研究,毛澤東認為,抓軍隊必須從士兵的思想抓起,要抓住士兵的心就必須抓好基層。於是,他便從連隊開始,形成連有黨支部,排有黨小組,班有黨員。由於當時連隊黨員極少,他就先從連隊建立士兵委員會開始,由黨代表指導下在連隊開展工作。一開始,士兵委員會的職能是負責解決官兵伙食一致和官長打罵士兵問題,後來又以連黨代表為首在連隊建立黨支部。依靠黨支部由下而上,實行黨支部建在連上和士兵委員會建在連上。後來逐形成軍事長官只管帶兵打仗,黨務軍官負責抓軍隊思想紀律和日常生活,同時,黨務軍官還有一項重要使命,那就是負責監督軍事長官開展工作。有人把軍事長官、政府行政官員稱為「做事者」,把各種黨務官員稱為「攪事者」,也稱「攪局者」。

習近平執政後,又在毛時代的基礎上強制把黨支部建到民營企業、外企、寺廟、教堂、學校課堂、海外華人社團、海外留學生團體。中共這種由法外機構控制國家行政機構、民間企業和社團的做法在世界都是絕無僅有的。

中國財政到底供養了多少「攪事者」?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凡是由國家財政供養的黨務官員或被其臨時僱傭者都屬於「攪事者」。那麼,中國財政到底供養了多少「攪事者」呢?依據中國憲法規定,下列機構的職員及其臨時僱傭者都屬於「攪事者」: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共中央組織部(對外加掛國家公務員局牌子)

中共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牌子)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對外保留中央編譯局牌子)[2]

人民日報

求是雜誌社

光明日報社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央網絡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

中央財經委員會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

中央審計委員會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上述機構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及其隸屬單位都屬於非法定機構。另外,由財政供養的馬列主義研究院、社會主義研究院、毛澤東思研究中心、習近平某某思想研究中心等類似機構都屬於「攪事機構」。除此之外,還有些受僱於這些機構的人也屬於「攪事者」範疇。如:網絡五毛、學校課堂監督員等。中國國家財政到底供養了多少「攪事者」至今無人統計,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個數字一定是按千萬級來計算。

「攪事者」讓中國官場暗無天日

中國之所以冤案多、窮人多、訪民多、稅收重、政治難民多,其根本原因就是財政供養的「攪事者」太多,中國官場之所以暗無天日,也是因為財政供養了太多的「攪事者」。可以斷言,無論中國怎樣改革,如果不消滅這些「攪事機構」中國將永無寧日。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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