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被強行扣上強姦犯的帽子,蒙受 10 年牢獄之災,出獄後的 46 年都在不斷上訴中度過。
今年,他 80 歲生命垂危,縱使輿論幾度發酵,仍舊沒有等來一個清白。
如此令人絕望的情節就是汪康夫的一生。
1966 年,當時任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老師的汪康夫被判 10 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強姦和猥褻」。
從此,世間的喜怒哀樂與他無關,他只做一件事——伸冤。
是的,他從未認罪,卻要用一生來證明自己無罪。
「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1966 年 5 月 16 日晚上,汪康夫被教導主任和幾名警察莫名其妙地帶走,審訊完他才知道,原來自己犯了「強姦罪」。
公安機關認定他強姦了 12 名女學生,法官認定他強姦了 2 名女學生,只不過,都拿不出證據。
因為他從來沒有就做過這些事啊,何來證據?
最後判決書上寫著:汪康夫強姦 2 名女學生,猥褻 10 名女學生,只有罪名,沒有罪行。
通常給強姦犯定罪需要的受害人證言和體檢報告,通通都沒有。
用來定罪的材料只有 3 份,包括兩份兩名老師和學生的訪談記錄,和一份琴水小學社教工作組出具的調查報告。
他不明白,昨天還是受人尊敬的老師,為什麼現在就變成了十惡不赦的強姦犯?
被告欄里有他憤怒的字跡: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他相信,自己的學生是不會說謊的,她們一定不會故意污衊自己。
可結果令人絕望:調查組告訴他,12 名女同學都提供了汪康夫犯罪的書面證詞,還按了手印,證據確鑿。
於是,這起強姦案以汪康夫入獄告終,從「案發」到結案,只有短短 5 個月。
在獄中,他無數次提起訴訟,均被駁回。
1975 年,33 歲的汪康夫減刑一年後出獄了。背著強姦犯的罪名,他痛不欲生。
在家消沉了 3 年之後,正好趕上 1978 年國家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
他振作起來,試圖洗刷自己的冤屈。
寫信給當時的女學生們後,他才驚訝地發現,所謂的「受害人」,竟然並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
「我是強姦犯,卻沒有強姦對象」
其中一名女學生賀蓮玉在信中回覆:她根本不知道汪老師入獄的消息,她們都以為汪康夫只是被拘留幾天就調去別的學校了。
至於當年的強姦案,她坦言,自己是在其他老師的引導、逼迫下寫下的檢舉材料:
「當時你突然被捕後,學校曹靜安等幾個老師找我們班女同學談話。要我們寫檢舉你的材料。我們不承認你有這種事情,但不清楚這些材料又是怎麼來的……」
他陸續聯繫到其他幾名當事女生,除了一個已經去世,另一個失聯,另外十名女學生都否認被強姦猥褻。
而事情的真相也在她們的描述中逐漸浮出水面。
「被強姦」的洪仔妹說:
「當時還在上課,教導主任就叫我出去,他寫好了稿子叫我簽字,我說你這個字這麼潦草我看不清,他說簽完字按手印就行,不用看清。我當時膽小害怕又不認識他們寫的字。」
「被猥褻」的康國勞同樣被教導主任叫去談話:
「他說我被汪老師調戲了,我說我沒有,他說如果一個杯子放在這裡,你可以說沒有嗎?」
另一個「被猥褻」的李蓮新說:
「那個主任他來了,他就說我教你寫,我一開始寫的是殲滅的殲,他拉著我的手寫一個女字旁一個千字。」
「沒有強姦這個事,我可以出面證明。」
她們都願意公開為汪老師證明清白。
除了被害人,1986 年吉安中院複查此案時,案件關鍵人——曹、賀兩位教師也給出了與卷宗不同的說法:汪康夫的「罪行」或與其家庭出身有關,而學生的談話內容也沒有實際根據。
「當時我們認為跟他出身於這個家庭有關,他什麼階級記不清,只聽說他父親是個比較大的偽軍官」。
這麼明顯的誤判,總要重新審判了吧?
就在大家都以為光明終於要來臨時,一記重錘擊碎了所有人的期望。
當事女學生的書面證詞被法院認定為「串供」,不足為證。案件再次被駁回。
當年的案件負責人都表示「此案無誤」。
(睜眼說瞎話,汪康夫從沒供認)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汪康夫陸續向萍鄉中院、吉安中院、江西省高院、檢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各部門寫信申訴,但無一例外,均被駁回。
駁回理由基本分為三類:1、原判證據基本確鑿 2、新的證據為串供 3、管理案卷的法官生病住院,調不到卷宗。
多荒誕的理由啊,讓人氣憤卻又深感無力。
從風華正茂等到兩鬢斑白,我們無法想像他是如何一次次面對失望,又是如何一次次重鼓勇氣。
40 多年來,汪康夫寫了四五百封訴訟信,每一次都覺得有新的內容要寫,仿佛改幾個字就能更好地說清自己的冤屈。
年過古稀的老人,卻多年在凌晨兩三點起床,不干別的,只為琢磨訴訟信該怎麼寫,因為那個時候腦子最清醒。
他常說:我的人生只有 24 年,後來被扣上強姦犯帽子的這些年都人不人鬼不鬼。
他在日記里寫道:這冤,該向哪裡伸?這苦,該向何處訴?全家節衣縮食供我申訴,孩子們連冬天的鞋子都沒有,母親、妻子有病也只好拖延不治。要說我有罪,這才是我的罪啊!
如果沒有這樁事,汪康夫本是一名擁有大好前程的人民教師。
而現在,他全部的時間都用來申訴,除了自己的案件,他幾乎沒有別的話題和別人交流。
偶爾碰到曾經的同學,看到別人的生活順風順水,忍不住悲從中來:他們都春風得意,而我,恨恨恨。我無愧於社會,卻被社會所不容。
近年有記者試圖再次採訪曹、賀兩位教師和兩位案件負責人,卻得知一位老年痴呆,三位已經去世。
而他們的兒女,矢口否認父母當年曾做過錯事:
「我母親並沒有肯定說他做了這件事,這個事情有個量跟度的問題,是否有肢體接觸啊,這個東西有待考究。也許我母親當時是有偏激,但不可否認當時的歷史。」
劃重點——「我母親並沒有肯定說他做了這件事,也許她當時是有偏激」。
輕飄飄的一句話就能毀人一生,不可笑嗎?
好在經歷了幾十年的徒勞無功後,2021 年,汪康夫終於看到了曙光。
「我只想清清白白離開人世」
2021 年 9 月 26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12309 給汪康夫發來簡訊稱,關於刑事申訴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
汪康夫收到消息後激動不已,在女兒的幫助下將好消息發到了微博和 b 站上,感謝一直關注這個案件的網友。
但法院調查仍然需要很久,2021 年底,79 歲的汪康夫身體情況急轉而下,每天都在恐慌等不到清白之日。
得知他的遭遇,張玉環案件的代理人王飛免費代理了此案。
2022 年 1 月 18 日,考慮到汪康夫的年齡和身體狀況,王飛決定同時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檢提交訴訟材料,儘快查清案件。
在王飛看來,這起案件並不複雜,證據很完整,當事人也大都在世,只有案發時期特殊,時間久遠,但還原事件真相併不艱難。
年近 8 旬還在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奔波,許多網友為此感到心酸,他們在超話里自發組織起來,寫信催促法院儘快處理案件。
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結果。
1 月 28 日,汪康夫微博帳號點讚了一則消息:
1993 年,張玉環因「故意殺人罪」入獄,伸冤 27 年後獲判無罪,出獄後 63 歲。
1994 年張滿因「滅門案」入獄,伸冤 28 年後獲判無罪,出獄後已經 77 歲。
1999 年,李錦蓮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殺死同村兩名兒童被判處死緩。在度過近 19 年牢獄生活後被改判無罪,出獄後 68 歲。
雖然時隔多年才沉冤得雪,但在汪康夫眼裡,每一個成功的案例都成為鼓舞他繼續申訴的動力。
80 歲的汪康夫身材消瘦,臉上布滿皺紋,唯有一雙眼睛深邃明亮,透露出堅定的光芒。
除夕那天,老人在微博發布了自己賀新春的一首小詩,含冤 56 年,他依然相信國家,相信法律,相信自己的遭遇只是那個時代的悲哀,只是個別人的為非作歹。
面對拖延、推諉、扯皮,就算再絕望,他也不曾鬧訪,始終維護著一個讀書人的體面。
古有竇娥冤,現有汪康夫,老人已經 80 歲了,重新審判有那麼難嗎?難道真的要讓真相隨著當事人深埋地下嗎?到那時,遲來的正義還有什麼意義呢?
社會在進步,但汪康夫們絕不該淪為社會進步的犧牲品。
今天我們為汪康夫發聲,不只是心疼這個可憐的老人,還是為了明天的你我不再無故蒙受冤屈,為了這世間少一些類似的悲劇。
在採訪中,汪康夫常說:我不責怪任何人,我只希望能堂堂正正活在陽光之下,他日清清白白離開人世間。
「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是汪康夫一輩子都在做的事。
有人問他,「如果百年之後可以自己寫自己的墓志銘,您會怎麼寫?」
「此人清白。」
「即便您為這件事付出五六十年的時間?」
「無悔。」
汪康夫是清白的。
希望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更希望老人能夠早日從法官嘴裡聽到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