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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被拐賣,不是她遭遇的最可怕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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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管是真是假,都不應當是流氓與禽獸任意施暴的託詞和庇護所!人,是目的,是萬物的尺度,人不應當為任何託詞而被折辱、被犧牲。哪怕這個託詞是「家」。

各位好,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個特別不願意跟別人寫撞題的人。所以本來真的不想再談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豐縣案子了,但無奈此事老出奇葩的新動向,那就再寫一篇吧。

昨天看到一個網友轉豐縣有關部門的最新回應,說網民們現在關心的楊某俠結婚證照片與鐵鏈女相貌不一致的問題,當地已經注意到了,正在組織進行調查。

怎麼說呢?看來,當地有關部門眼並不瞎,還能看出這兩個人相貌是有出入的。

但奇的是,這麼明顯的問題,為什麼非要等到「網民提供線索」才能進行查證到呢?

我們按常理設想一下,這個事兒曝出到現在已經有半個多月了。如果調查組走的是常規調查思路,那麼他們第一時間趕往董某家,八成會質問這個姓董的:「網上說你用鐵鏈把一個女人拴起來了,關在小黑屋裡虐待,讓她生八個孩子,這事兒有沒有?」

那個董某一定會狡辯:「我倆是兩口子,我們領過結婚證的。」

那麼調查人員就會反駁:「領了結婚證你就能把老婆鎖起來嗎?!……這樣,你先把你說的結婚證拿來給我們看看!」

於是董某就會被迫把他那張不知真假的「結婚證」拿出來。

這時候當地有關部門派的那個人只要眼不瞎,一看之下就會發現貓膩:看看鐵鏈女,再看看證上那個楊某俠,這真是一個人嗎?

如果劇情按照這個常規套路來發展,豐縣在一份案情通告裡,就應該把這個蹊蹺事好好說道說道。而不會斬釘截鐵的說「不存在拐賣」,甚至到了第四份通告裡還在只講「楊某俠」和「小花梅」。

所以我們只能推論,當地有關部門,至少一開始不是這麼按正常套路查的,那麼他們到底是怎麼查的?到底

最善意的猜測,可能是當地在輿情初起的時候,當地應該是覺得:這不就是董某自己家裡那點事兒嗎?不好管啊。

這個思路其實在第一份通告的行文中有了非常鮮明的體現:

調查人員只是聽了「家人和鄰居的反映」,得出了「楊某俠經常無故毆打老人和孩子。」就覺得可以結案了——怎麼管「媳婦」,人家的家務事麼,我們這些外人管個啥,散了吧散了吧。

這樣的「調查」方式,讓我想起了電影《盲山》中的那個片段:女主白雪梅被拐賣到盲山,也是被鐵鏈拴在一個小黑屋裡。某天,當地有幹部上門去收稅,白雪梅敲著窗大聲呼救「救救我!」

「買主」在一旁慌忙解釋「我老婆犯神經了。」

而那個幹部怎麼答的呢?他對到底咋回事兒本來心知肚明,卻只是冷冷的喊了一句:「這你家的事,我管不上!

是的,「這你家的事,我管不上」,這話點破了很多中國人對待此類事情的心態——明明是拐賣、拘禁、虐待、強姦,但因為施害者說了一句「她是我老婆」、「她犯神經了。」原本應當剛強的法制頃刻間就疲軟了。

由此想到,這兩天還有網友扒出,豐縣當地法院曾「調解」過多起被拐婦女起訴的離婚案,當地法院經常駁回了被拐婦女的離婚請求,而理由除了「夫妻雙方感情牢固」之外,最常見的就是那個——「家庭為重」。

是的,豐縣法院這兩起案件的判詞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倒置的古怪邏輯——法院優先保障的,不是被拐婦女作為公民的自由和合法權益訴求,而是那個「家」的完整。總想把被拐婦女和買她們的男人強行趕回一個「家」中。至於這個「家」里在發生什麼,他們就管不著了,因為那又是「你家的事」。

其實這樣令人無語的「家庭為重」的邏輯,又何止只發生被拐女性身上呢?記得去年,打拐電影《親愛的》的原型,苦心尋子十四年的孫海洋總算找到了自己的兒子。可是對於收買孫卓的那家人家,不僅法律沒有給予及時、應有的追責,甚至還被社會所寬恕。被拐14年的孫海洋的兒子孫卓話說的非常漂亮:「我收到了兩邊家人滿滿的愛,親生父母找了14年很辛苦,但是養父母14年的親情也無法割捨。兩邊都是我的家。」

而一些媒體也對「都是家人」這個概念大肆宣揚。硬要把受害者和竊人子女者拉在一起「闔家團圓」,全然不顧那對可憐的父母被毀掉的生活。

是的,家,這個讓中國人最認同、最親切的字眼,但在拐賣婦女兒童這種事情上,卻總是被最醜惡、最噁心的濫用。

那些拘禁、奴役、強姦、虐待、竊占他人的女兒和兒子的人,只要跑到這把保護傘底下躲上幾年。他們的罪行好像就可以洗白了,他們的非法占有好像就能變得合法化了。他們還可以堂而皇之的頂著丈夫、養父母的頭銜,大言不慚的講述自己的偉大、正能量,甚至教訓受害者「以家庭為重」。

你看,直到豐縣鐵鏈女案被曝出之後,網上還一度有人公然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董某這麼幹,肯定有他的不得已……」「人家自己家的事兒,你們管這個閒事幹嘛?」

呸!這都是些什麼鬼邏輯!「一家人」就可以這樣幹了嗎?一句「人家自己家的事兒」就可以屏蔽一切道德與常識了嗎?那些用鐵鏈把買來的「妻兒」拴住,打罵、強姦、虐待他們的愚夫愚婦,他們有什麼資格以受害者的丈夫、父母自居?你看他們的結婚證,明明都是假了。

法國大革命時代,吉倫特派的女領袖羅蘭夫人,在看到雅各賓派的羅伯斯比爾假自由之名倒行逆施、濫殺無辜的惡行之後,曾經說出那句千古名言:「自由啊,自由,有多少罪惡正在假汝名以行之!

而豐縣的這些案件,讓我們則不禁要感嘆一句相似的話:「家庭啊,家庭,有多少罪惡正在假汝名以行之!

是的,法國人最崇尚自由,中國人最推崇家庭,於是這兩個字眼,不約而同的都被騙子和流氓拿來濫用,作惡。

在中國,家庭因為被過度尊崇,成為了很多惡行的庇護所。不僅僅是在拐賣婦女兒童當中,甚至在看似正常的家庭關係里,很多犯罪者也打著「家」的名義,行使著讓人髮指的罪惡:

一個丈夫虐打、強姦妻子,若換在陌生人之間,肯定要負刑事責任。可是妻子報警,警察來了,丈夫一出示結婚證,警察一般就沒脾氣了,充其量也就只能口頭「教育」幾句。等警察一走,被害的妻子還是無處可逃。

還有一些父母,在不同子女之間厚此薄彼,甚至逼迫「樊勝美」們無限度的「借錢」給她們的弟弟,讓她們被迫「扶弟魔」,這本來該算是赤裸裸的敲詐與吸血,可是因為有了「家」這層關係做幌子,這一切幹起來都那麼順理成章。

我們似乎總在說著「家和萬事興」,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說「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說「家醜不可外揚」。而為了踐行這些看似很「正能量」的詞彙,我們又祭獻多少人原本不應被侵犯的權益?這沒人能算清。

「家」成似乎為了中國人必須無條件維護的絕對正確。很多時候「家」成了一個小黑屋,水潑不進,針插不進,公權力介入不了,社會輿論也不能監督。中國人在家裡和家外似乎永遠運行著兩套截然不同的處事邏輯,努力給「家庭內」的所有行為,都披上了一層合理化的外衣。這在世界各文化中,恐怕都算是一種非常奇特的現象。

而更要命的是,在中國的家庭體系當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恰恰又是極不平等的。就像古代帝王對他的國家一樣。父親、丈夫、長輩,對兒女、妻子、晚輩,也曾具有不被制約的絕對權力。《曲禮》曰:「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也就是說即便父母、丈夫要做違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兒女和妻子也只能受著並「隨之」。

於是就形成了一種極大的權力誘惑。如果有人靠正常途徑找不到妻子,生不下孩子。無法延續香火,無法在家庭中執行他們至高無上的父權與夫權,那怎麼辦呢?他們就會鋌而走險,去搶、去拐、去買、去「撿」一個妻子或兒子來。

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把被拐的婦女兒童弄進家門,餓一頓、打一頓,把她們摁在那個家庭邏輯上馴化個幾年十幾年,原本說不通的邏輯,慢慢就都能說通的了,他們的惡行就被他們所處的文化所洗白、寬容和接納了。他們從犯罪者變成了「丈夫」、「父親」們。以後想對被害者再幹什麼,別人都管不了,也不想管。弄不好還會誇他們有本事。

這是一個極端類似於「想當官,殺人放火受招安」「勝者王侯敗者寇」的強盜邏輯,但它在我們的歷史上源遠流長。也讓無數嚮往夫權與父權的流氓們趨之若鶩。於是,為了明天能理直氣壯地喊上一句「這是俺家的事兒,你管得著嗎?」很多人不惜在今天干盡一切令人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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