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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冠疫情防控 系統性違反憲法:行為彙編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不屬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任何進行集中隔離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況且,《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一)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對健健康康、沒有任何症狀的居民進行集中隔離,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總攬

一、越權濫用「緊急狀態」對民眾進行恐嚇,限制民眾自由活動,違反《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規定。

二、濫用「集中隔離」措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三十九條、第七十八條規定。

三、濫用核酸檢測,強制搞全員核酸檢測,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生物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刑法》多條規定。

四、對不參核酸檢測的民眾給予「黃碼」「紅碼」,限制通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利用「核酸檢測」形式來套取國家財政和醫保基金,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列「詐騙罪」。

詳情

一、濫用「緊急狀態」對民眾進行恐嚇,限制民眾自由活動,違反《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規定。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根據《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職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因此,各地方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宣布「緊急狀態」,並據此限制民眾的各項自由,否則就是違法。

二、濫用「集中隔離」措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三十九條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不屬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任何進行集中隔離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況且,《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一)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對健健康康、沒有任何症狀的居民進行集中隔離,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三、濫用核酸檢測,強制搞全員核酸檢測,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生物安全法》、《刑法》。

1、核酸檢測由於分不清新冠病毒和一般流感病毒的區別,臨床診斷上已經被拋棄。

2、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項法律法規規定病人一定要做核酸檢測,更沒有任何一項法律法規規定正常人一定要做核酸檢測。《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一)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中,並沒有核酸檢測一項。

3、核酸,是 DNA和 RNA的總稱,法律術語叫人類遺傳資源。核酸檢測時採集的樣本,實際上就是人類遺傳資源。有多項法律法規規定,採集人類遺傳資源需要事前取得科學技術部門批准,並徵得被採集人書面同意,否則就是違法。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採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採集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採集目的明確、合法;

(三)採集方案合理;

(四)通過倫理審查;

(五)具有負責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部門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採集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人員。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採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事先告知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採集目的、採集用途、對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個人隱私保護措施及其享有的自願參與和隨時無條件退出的權利,徵得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書面同意。在告知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前款規定的信息時,必須全面、完整、真實、準確,不得隱瞞、誤導、欺騙。」

《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批准:

(一)採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採集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

(二)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三)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

(四)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運送、郵寄、攜帶出境。」

《生物安全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採集、保藏的人類遺傳資源,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五年內禁止從事相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採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郵寄、攜帶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採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郵寄、攜帶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對不參核酸檢測的民眾給予「黃碼」「紅碼」,限制通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的規定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不參加核酸檢測,並不代表得了傳染病,相關部門據此給予「黃碼」「紅碼」,涉嫌謊報疫情。

五、利用「核酸檢測」形式來套取國家財政和醫保基金,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列「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各地違反國家多項法律,動輒搞多輪全員核酸檢測,進而套取國家財政和醫保基金,涉嫌詐騙罪。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夜雨疏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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