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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審理薄熙來周永康令計劃案 他到底為何會落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7日)披露,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中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沈德詠於3月21日「落馬」,是今年首個被查的正部級高官,他也是落馬高官中首名曾任一級大法官者。沈德詠現年68歲,江西修水人。曾任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十八大後不收斂應嚴肅處理

落馬5個多月後,中紀委國家監委昨在通報稱,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通報指出,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在通報中,「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是首次出現在落馬官員的處分通報。據財新網、澎湃新聞等內地媒體報導,沈德詠被帶走調查前,其在最高法院時期的三任秘書先後被帶走協查。曾任沈德詠秘書的辛志宏,從最高法院離職後擔任北京的國宏律師事務所主任,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的額超過千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一宗涉及新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信這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線之一;該案律師費高達1億多元,曾在二審改判。

離任時曾稱「問心無愧」

沈德詠兩度任職最高法長達18年。2018年調往全國政協任職時,最高法曾發文稱,沈是「中國首批大法官中最後一位離開法官崗位的」。在離任最高法時,沈德詠曾透過最高法院全體幹警的辦公平台發布一份「離職告別書」,其中寫道:「我在這個崗位上已經堅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務副院長的位置上堅守了創紀錄的10年零2個月,這是一個難度不小、風險不低的崗位,我自認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崗位、守好本分、盡力而為,沒有貪瀆擅權,沒有媚上欺下,沒有攬功諉過。」他自稱,在最高法「始終如一、問心無愧」。

首批大法官曾審理薄熙來周永康案

沈德詠1998年離開江西進京任職,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當時,他是最高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副院長,並於2001年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成為中國首批大法官之一。在最高法任職18年、包括在上海擔任市紀委書記,沈德詠負責調查及審判的高官包括前上海書記陳良宇、前重慶書記薄熙來,以及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統戰部長令計劃及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

自2006年7月5日始,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營運社保基金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當年11月,沈德詠已從最高法調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負責查處此案。

負責查處陳良宇案

2008年4月,陳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陳案被宣判後,沈德詠當年4月調回最高法任正部長級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同時被授予一級大法官。

在擔任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期間,正值中央下大力氣整治腐敗。特別是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之後,颳起「反腐風暴」,一大批省部級甚至更高級別幹部落馬,接受審判。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無論是十八大前落馬的薄熙來,還是十八大後被查的周永康、令計劃、蘇榮,案件審判時身為大法官的沈德詠都是坐鎮一線,親自指揮」。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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