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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蒙:中共特色 永不賠付的新冠保險

—原題:永不賠付的新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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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擔心群里有保險公司的臥底。在社交媒體上也是如此,但凡有人說順利得到了理賠,評論區一定有人說這是托兒。

12月27日和28日,我相繼接到兩通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第一個電話是私人號碼,那位工作人員不停咳嗽,應是新冠未愈,他告訴我,我的情況不是肺炎,不能賠付,他提出把保費,也就是我購買保險花的49元,退給我。我拒絕了。隨即我收到了一條簡訊,附有上傳材料的連結。我很困惑,但還是按簡訊要求做了。

翌日,我接到了第二通電話,這次是400官方客服打來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提出加微信,讓我把現有的材料拍照發過去,她做初步審核。我也照做了。

我以為事情有了可喜的進展,心想不久就會接到第三個電話,不料之後的20天又復了無音訊。我想我的運氣可能到此為止了。

微信群里,人們開始尋找其他救濟途徑,討論怎麼投訴、訴訟。最開始幾天,大家商量著都去一個叫黑貓投訴的APP提交材料,還要打銀保監會12378投訴電話。到了2023年1月,群里大部分人達成共識,投訴是沒有用的,只能起訴了。

群里流傳一位名叫「投保慧人心」的博主發的起訴攻略,也有人直接發來起訴狀模板,後來有幾位律師加入群聊,提出可以代理訴訟案件。

訴訟並不是我的選項。那時,我已經把這個群聊摺疊起來,不想看了。理智告訴我應該做點什麼,哪怕為了講述它也得努力一下,但投訴、訴訟的複雜流程我想想就頭疼,乾脆迴避看到任何相關的內容。

1月10日下午,群里又聊起要擴大事件的影響。一位群友說,真的要上熱搜有一個辦法,那就是一群人去他們公司門口,呆著不走,拉個音響控訴他們不合理的行為,還要拉一條橫幅。人們還設想過橫幅上要寫什麼字。

一周後,我在群里詢問其他人是否再收到保險公司的簡訊,沒有人回復。也沒有人說其他的,沉默持續至今。期間的某一刻我意識到群被封禁了。

那時,越來越多的人決定起訴。博主「投保慧人心」12月17日在B站發布起訴攻略視頻,截至3月10日被下架,有65.2萬播放量,561條評論,6824次轉發。除了我買的太平財險的這款,這位博主還提到另外五家保險公司,他們分別是國泰財險、人保、泰康在線、眾安、眾惠。這些新冠確診保險大多也不能正常理賠。

我預料訴訟不易,但真實的困難還是超出我的預期——

一位群友在北京立案失敗,因為沒有居住證,也開不出居住證明。另一位小紅書博主在保險公司所在地上海立案,法院回復「不同意立案」,因為所有涉疫情的保險合同糾紛都必須先經過調解,這個流程不能跳過。調解時,當事人再次被推回給保險公司,進入又一輪協商。

發布攻略的博主總結,天津是最容易立案的地方,還有海南省、東北三省、四川省。這是結果和經驗,至於為什麼,不知道。總之,重慶立案很難,北京上海也很難。

這位博主在保險相關領域從業多年,也懂法律,去年上海封控前,他購買了新冠隔離險,若被隔離,這個保險每天可賠付200元,頂格30天。他一開始被拒賠,通過起訴得到了全額賠付的6000元。

在仔細學習這位博主的攻略之前,我已經退縮了,或者說,我一開始就失去了上陣的機會。1月17日,我收到保險公司發來的簡訊,告知我的資料已通過初步審核,需要把原件郵寄到杭州的一個私人住宅地址。

要到近兩個月後我才知道,開庭提交證據時,需要原件。所以在寄出核酸證明等原件的當時,我就已經失去起訴的機會了。

我增加了國家的負擔嗎?

今年2月8日,再次接到保險公司的來電時,我幾乎快忘了這件事。這通電話意味著理賠進入實質階段。在這一輪協商過程中,我共接到三個電話,這是第一個。來電是一個區號為0571(杭州)的固定號碼。

理賠員A告訴我,我不能得到賠付,因為我提供的CT報告沒有「顯示肺部炎性病變」,不能證明我得了肺炎。

但保險合同並沒有提到過「肺炎證明」這項條件。合同明文寫了,只要「經醫療機構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含新冠病毒變異型號)」即可賠付保險金20000元。

理賠員A提供了一個新的處置方案,可以給我一筆500元的「關愛金」,並表示除此方案之外,「沒有其他的一個空間」。

我拒絕了。我堅持按合同理賠,拒賠也可以,但要給我一份拒賠通知書。

20天之後,我接到第二通電話,號碼是95529官方客服。理賠員B重申了一遍我為什麼不能得到理賠,因為這個保險項目是「根據2022年我們當時國家防疫政策開發的」,「你也知道當時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話,那時候會被它產生為肺炎」。聽上去,這個保險項目的設計者沒有考慮到感染新冠病毒卻不得肺炎這種情況。

她最後提出可以給我申請一個「補償」,金額上升到了3000元。

必須承認,3000這個金額讓我心動了一下,但這種心動又立即讓我感到恥辱。我陷入了一種兩難局面,如果接受,我顯然就被他們輕易打發了,但如果我不接受,我是否就是在期待他們開出更高的價碼?

我決定不參與這個遊戲,我說,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按照保險合同履行你們的義務。

理賠員B表示她只能給這麼多錢了,再多就超出她的權限,只能繼續上報。

10天後,第三通電話打來,是一個上海的固話號碼。這也是通話最久的一次。這位理賠員C直接告訴我,按合同條款理賠是不可能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正面連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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