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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軍官投共 台灣業者邵維強重判15年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今天表示,共諜邵維強違反國家全安法、銀行法案,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併定應執行刑15年,另外犯罪所得計新台幣254萬元、人民幣18萬元均沒收。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旅行業者邵維強吸收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投共,著軍服笑簽「投降承諾書」,金門地院認為邵維強替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昨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重判十五年,犯罪所得新台幣二五四萬元、人民幣十八萬元均沒收。

向德恩被控收賄泄密,法院認為他敗壞軍人武德,今年二月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金門地院指出,邵維強是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且曾擔任地方記者,他從二○○二年就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先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孔姓記者,後來又吸收向德恩,並欲吸收其他在職中校、上校共三名軍官未遂。

檢調查出,向德恩在二○一六年至二○一八年間,擔任金門守備大隊長,因仕途、情場不遂萌生退伍念頭,當時邵維強頻與他接觸,勸說他變節。

二○二○年初,向德恩到邵維強旅行社,身著中華民國軍服,再簽具另張「投降承諾書」宣誓效忠中共;去年九月向德恩調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檢調搜索其住處及辦公室,查扣相關資料,向德恩坦承收賄。

金門地院指出,邵維強違反國安法部分,因偵訊時否認犯行,直到地院審理才自白犯罪,法院考量邵在台發展組織長達廿年,對我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重判十二年徒刑。

至於違反銀行法部分,邵維強自二○一六年至二○二二年間,私下辦理兩岸地下匯兌業務,金額高達新台幣近億元,犯行重大,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考量邵偵審期間均自白犯罪,判處五年徒刑。

邵維強被控違反國安法與銀行法兩罪成立,法院定應執行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四年。

一名金門在地的陳姓民眾說,邵維強過往曾是旅行社負責人,風光無限,沒想到如今涉共諜案遭重判,未來可能鋃鐺入獄,令人不勝唏噓。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UD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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