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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造假被強制退市,「股市騙子」為何禁不止?

科創板首批退市企業已鎖定。

4月21日,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晶存儲)、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澤達易盛)發布多份公告,因存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股票也於4月24日起停牌。

監管部門貫徹「零容忍」要求,對紫晶存儲、澤達易盛分別處以3668萬元、8600萬元罰款,兩家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等「首惡」也被頂格處理。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金融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鍾輝勇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監管部門此番舉措體現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維護註冊制平穩運行的決心,有利於培育健康的資本市場環境。

同時,《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已有一些股民分別對紫晶存儲、澤達易盛發起訴訟,資本市場能否再次出現證券集體訴訟案,還有待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家企業都是通過註冊制在科創板上市,最終因造假被強制退市。這在註冊制改革全面落地的當下更具參照意義——當未來更多企業通過註冊制上市,應該如何防範「造假上市」?

造假成癮

紫晶存儲於2020年2月在科創板上市,同年6月,澤達易盛上市。兩年後的2022年,兩家公司先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經過1年多時間查明,紫晶存儲、澤達易盛的違法違規行為貫穿整個上市周期。

「上市帶來的巨大利益必然促使有人鋌而走險。加上科創板當時開板不久,一些仲介機構在盡調以及交易所在審核時不會那麼面面俱到,紫晶存儲和澤達易盛正是鑽了這個『空子』。」資深投行人士陳軒說。

紫晶存儲、澤達易盛成為科創板首批因欺詐發行強制退市公司。圖/視覺中國

經查,在上市前夕的《招股說明書》中,紫晶存儲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帳、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分別合計達到2.2億元、8599萬元。

兩年半間,紫晶存儲虛增營業收入占當年營收的比重逐年攀升,從最初的13.9%提高至42.97%。虛增利潤占當年利潤總額的比重也在2019年4月披露招股書申報稿所處期內「衝刺」,從2017年占比35.82%突升至137.33%——接近1.5倍的利潤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紫晶存儲招股書顯示,2019年上半年,其利潤為1844.16萬元,而虛增利潤合計卻是2532.66萬元,這意味著該時期真實情況是,紫晶存儲處在虧損狀態,數額為688.5萬元。

陳軒分析,科創板的本益比比較高,澤達易盛可以虛增利潤的方式提高募資規模。根據上市公告,澤達易盛發行本益比為31.95倍,募集資金4.05億元。

「如果沒有造假,募資規模必然小很多。而且如果利潤規模較小,上市難度肯定也要比利潤規模大的高不少。」陳軒說。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也有可能是為了股東後續方便套現退出,「有股民願意接盤」。

除了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外,兩家公司也未在招股書中如實披露重要事實。其中,紫晶存儲並未披露所有對外擔保情況。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其未按規定披露的對外擔保餘額合計1.35億元。

券商投行人士張勝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外擔保餘額反映公司承擔或有償債義務規模。規模過大是財務異常的體現,披露肯定會引發仲介機構和媒體的質疑。「都是為了能夠順利過會上市。」

陳軒認為,如果發行人內控失效,那實控人就可以隨意使用公章去對外擔保,做抽屜協議,仲介機構也無法核查。「目前有種做法是,對於達到一決標準的擔保,上市公司不公告的對外擔保無效。」

「招股書是分析這家公司價值的重要參考,如果在上面作假,會影響投資者判斷,尤其是價值投資者。此外,也會對其它上市公司起到非常壞的示範作用,侵蝕市場信任基礎。」鍾輝勇說。

紫晶存儲和澤達易盛不只停留在招股書中做手腳,上市後,兩家公司的財務造假「把戲」仍在持續,猖獗程度不亞於上市前夕。

經查,2019年至2020年,紫晶存儲超過一半的營收數據造假,虛增營收分別接近2.71億元、3.28億元。2019年的虛增利潤更是逼近全年利潤總額,達到1.45億元,2020年共有1.69億元利潤虛增,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150.21%,意味著這一年紫晶存儲原本出現了虧損,粗略計算為5600萬元。

2020年,澤達易盛虛增營收1.52億元,虛增利潤8246.92萬元。雖然在2021年,這兩項數據的造假數額和占比略有下降,但仍然達到0.71億元、2665.78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收、利潤總額的21.59%、56.23%。

最終,紫晶存儲、澤達易盛因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2.2.2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將成為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首批強制退市公司。

證監會、上交所也「重拳出擊」,進行了全方位追責。紫晶存儲、澤達易盛分別被處以3668萬元、8600萬元罰款,對兩家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等「首惡」作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董監高的頂格處理,推動案件刑事追責相關工作。並對涉案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及其責任人員開展調查或立案。

「高額罰款和頂格處理也說明監管部門正不斷提高違法成本,這會對所有上市公司形成強有力震懾,有利於培育健康的資本市場環境。」鍾輝勇說。

會是第二個證券集體訴訟案嗎?

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多年大額造假令股民錢包「很受傷」,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明確表態,依法支持適格投資者及時有效地追究違規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仲介機構等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

作為紫晶存儲首發上市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4月21日晚,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簡稱:《先行賠付公告》)稱,與其他仲介機構擬共同出資人民幣10億元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並表示,該金額為公司初步估算結果,基金規模將根據最終計算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進行調整。

「先行賠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決紫晶存儲案的民事賠償問題,適格投資者可以積極參與先行賠付程序直接獲賠,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也有部分股民正在尋求其他途徑獲得賠償。《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一些股民準備起訴紫晶存儲。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金融315團隊」在「五一」假期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兩名投資者起訴紫晶存儲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一案,目前已被法院受理。「還有一些投資者在整理材料,後續會有新的一批訴訟申請。」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鄧新輝說。

「從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講,賠付專項基金屬於非訴訟方式救濟途徑,壓實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有積極作用。向法院起訴屬於訴訟方式,通過生效裁判文書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先行賠付可與訴訟方式,包括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程序相結合,落實投資者權益保護。」鄧新輝說。

一位資深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信建投的先行賠付是不是等於主動賠付,目前暫不明朗。即便其願意代替紫晶存儲先行賠付,具體的賠付標準仍有可能需要等待法院判決確認。

對於澤達易盛案,也有一些股民踏上了代表人訴訟(也稱「集體訴訟」)之路。

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稱,收到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澤達易盛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申請。該案包括澤達易盛、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證券發行時提供服務的仲介機構等11個被告。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上述12名原告訴訟請求澤達易盛賠償82萬餘元,其餘10個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原告還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

代表人訴訟分為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當原告人數眾多,可選出代表人,代表原告參加開庭審理,行使訴訟權利。最終判決結果適用於所有原告,無須重複訴訟。談到該機制,繞不開康美藥業案,該案被稱為「證券集體訴訟第一案」,是資本市場史上具有開創意義的標誌性案件。

2021年11月12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52037名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這五萬餘名投資者的特別代表人參加訴訟。

澤達易盛案與康美藥業案走勢頗有相似之處。就在不少人討論,澤達易盛案是否會成為下一個證券集體訴訟案件之時,上海金融法院4月28日宣布,立案受理投資者訴澤達易盛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將依法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

此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曾表示,如上海金融法院後續受理並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發布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將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該案並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徵,能在一個訴訟程序中一攬子解決眾多投資者的索賠訴求,對投資者來說保護力度很大。」鄧新輝說。

有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像紫晶存儲案、澤達易盛案這一類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最大的難點之一在於,確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這直接關係到賠付金額。「尤其是涉及欺詐發行,爭議會比較大,因為這種手段放到現在也是比較新穎的。」

此外,鄧新輝也表示,這類案件另一大難點是確定仲介機構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從以往的案例來看,仲介機構可能會承擔5%~25%的連帶責任。在本案中,仲介機構有沒有可能承擔更高責任?是共同連帶還是比例連帶?有待法院的認定。」

上述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來看,澤達易盛案已經啟動了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走得更遠些,更有可能成為第二個『康美藥業案』」。

「紫晶存儲案、澤達易盛案已經過證監會調查認定,勝訴的概率很大。每個股民交易情況不同,法院受理這些案件,重點應該會放在索賠區間、損失核定、連帶責任。」鄧新輝說。

嚴打「看門人」不「看門」

隨著2022年年報披露季結束,據不完全統計,4月至今已有25家將陸續退市。四類退市情形中,不乏因財務造假等問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除了紫晶存儲、澤達易盛外,*ST宏圖4月18日發布公告稱,根據證監會認定情況,公司存在虛假記載、虛減負債等違法行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ST計通因2017年度財務信息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4月20日被終止上市。

此外,*ST吉艾、*ST博天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經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未來也有可能被強制退市。

今年因財務造假,可能或者已經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數量不斷增多。鍾輝勇分析,這幾年受宏觀環境影響,一些公司業績大不如前,為了維持上市地位,開始在財報上做手腳。此外,也可以說明監管部門正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嚴厲打擊各類證券違法行為。

代理前述澤達易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師王智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本年度集中退市的比較多和2020年底出台的退市規則有關。

「2020年底的退市新規對於重大違法違規退市、財務類退市中的『考察期』均規定為『連續兩年』,自2020年底的退市新規落地起算,至今已歷經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部分未通過『考察』的上市公司,會在2022年年報發布後退出市場。」王智斌說。

多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也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未能壓實「看門人」責任有關。

「通過財務造假來欺騙仲介機構,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要完成業務單據的虛構,另一方面也要實現資金閉環。一些仲介機構其實並不想發現問題。上市涉及的利益面太廣了,既有主動行為,也有被動行為。如果仲介機構與甲方沒有利益往來,權力就可以像監管一樣,造假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張勝超說。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曾表示,對為澤達易盛、紫晶存儲提供保薦、承銷服務的證券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或者法律意見書的證券服務機構等違規主體實施精準打擊。

4月1日,東興證券公告稱,因在執行澤達易盛發行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

「未勤勉盡責」是對證券仲介機構處罰中常用的詞語。2022年,證監會辦理的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達到44件,涉及36家仲介機構。

張勝超表示,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存在多種情況,例如沒有履行基本的盡職調查職責、未對相關資料保持職業懷疑、沒有對必要數據真實性進行核查等。「按照目前國內的監管趨勢來講,只要結果存在問題,就必然『未勤勉盡責』。」

陳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券商未勤勉盡責更常見的情況是,對上市輔導的企業內部控制核查不到位。「內控的範圍很廣,而且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並不能完全做到位,像體外資金循環與資金占用、業務與生產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很多擬上市公司也都是趕在報告期最後一年才規範起來。」

今年以來,東興證券外,東北證券、東海證券、廣發證券等均因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

談及券商頻頻因未勤勉盡責被立案原因,陳軒表示,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業務示範實踐第3號-保薦人盡職調查》有127頁,涵蓋盡職調查的方方面面,但也使得盡調工作量很大,而很多項目都是時間緊人數少,導致很多核查都流於形式,從而忽視一些異常信號。

「此外,如果擬上市公司存心造假,基於核查手段的有限性,券商一般很難坐實。可能會發現疑點,但也未必放棄項目,券商有業績指標,放棄的成本很大,所以綜合判斷可能也就繼續往下推了。」陳軒說。

目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全面落地,其核心是信息披露。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在證券期貨違法行為中更為常見,財務造假更是「高發區」。隨著通過註冊制上市的公司不斷增多,如何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顯得頗為重要,直接關係到註冊制能否順利運行。

註冊制改革將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即擔責」調整為「申報即擔責」。王智斌表示,這更加要求仲介機構切實承擔起「看門人」的責任。與此相對應的,「看門人」不「看門」時,其法律責任就會比以往更加嚴厲。張勝超認為,仲介機構需要更深入到企業內部,在專業度、內控方面進行完善,進一步修煉本領,不能主動配合企業造假。

陳軒表示,減少上市企業財務造假,關鍵還是在於事後的補救和懲罰措施,讓企業不敢造假、不願造假。如果出現銀行配合企業造假情況,也需要嚴厲打擊和處罰。

「註冊制改革建立了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兩個環節的審核註冊架構。交易所需要更細緻審核。同時,證監會可以加大對上市項目的抽查力度,提高違法風險。這樣就可以在市場上形成正向預期,形成更健康的運作模式。」鍾輝勇說。

註:文中陳軒、張勝超為化名)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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